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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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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8-022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委托理财概述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

委托理财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期限: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7月23日

(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购买的合同金额为10,000万元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已到期,获得税前收益120.07万元。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于2018年4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购买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金额为10,000万元,理财期限3个月,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70%,上述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本说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期限为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7月23日(3个月)。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购买的两期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70%,无需提供履约担保。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银行的运营管理成本,公司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2、产品说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按照公司的委托,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公司交付的产品本金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行使产品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当产品资产受到非法损害时,银行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银行在产品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公司的最大利益服务,以专业技能管理产品的资产,依法保护公司的权益。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银行确保理财资金本金安全,并按本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本产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七类风险:

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银行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银行选择了行使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公司必须遵照履行。

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或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公司面临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公司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合同产品到期日(银行依照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收益。

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产品实际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公司方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公司与银行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四)敏感性分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预期为公司产生税前收益117.5万元。投资期限内减少公司现金流净额10,000万元,该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短,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无影响。

(五)风险控制分析

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银行确保公司本金和约定收益,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和约定的产品收益,符合公司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公司将委托理财产品风险防控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有关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并经2017年7月1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且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含本数)前提下,办理银行理财(只限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最高额度是指任一时点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投资最高余额,在上述最高余额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董事会授权经理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具体选择证券公司和银行,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及投资收益情况,决定实施或停止开展上述业务及金额。(详见公司2017-028、2017-033号公告)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125,000万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8-02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贺天元、杨占海先生因封闭学习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永德、姚凤阁、董惠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宋颀年先生,独立董事康学军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史晓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63,068,576.2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任意盈余公积金84,460,286.44元后,2017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8,608,289.8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34,203,004.31元,扣除2017年度已派发的现金股利604,411,169.06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8,400,125.07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为积极回报股东,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77,679,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79,973,575.4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及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律师:岳晓峰、李小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