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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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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3.6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8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给予确定。报告期合并范围详见本附注九、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一)在子公司中的权益之1、企业集团的构成,报告期合并范围的变化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8-026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晏志勇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7,366,620,859.86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人民币7,079,420,859.8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978,148,193.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728,885,944.29元,在扣除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人民币197,814,819.39元、对普通股股东分配2016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1,306,690,697.60元、对优先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00,000.00元、支付永续债应付利息人民币187,200,000.00元之后,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2,915,328,621.18元。

2、公司以期末总股本15,299,035,0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2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415,925,691.47元。

3、剩余未分配的人民币1,499,402,929.71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融资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晏志勇、孙洪水、王斌、王禹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及2017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付费情况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公司2017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额度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公司债券发行事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8-2019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同意以优先股发行量2,000万股为基数,按照5.00%的票面股息率,向全体优先股股东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00,000,000.00元(含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本次优先股股息宣派、支付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同意董事会在获得本议案所载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要求外,将本议案所载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越南帕科水电站机电设备成套供货项目联营体合作方昆明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为41.65万美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部分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布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8-02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2日以书面文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雷建容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及审核的人员在监事会审议年报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7,366,620,859.86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人民币7,079,420,859.8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978,148,193.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728,885,944.29元,在扣除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人民币197,814,819.39元、对普通股股东分配2016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1,306,690,697.60元、对优先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00,000.00元、支付永续债应付利息人民币187,200,000.00元之后,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2,915,328,621.18元。

2、公司以期末总股本15,299,035,0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2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415,925,691.47元。

3、剩余未分配的人民币1,499,402,929.71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及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编号:临2018-02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业务经营需要,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往来,同时,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提供存款、贷款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往来。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在审议该议案时,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电建集团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未超过人民币20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电建集团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未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2017年度,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金融服务所应收取的服务费为265.86万元人民币,根据财务公司滚动收费规则及与电建集团的相互约定,以上服务费用将于2018年上半年收取。

(4)2017年度,电建集团未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417,031.58万元人民币,较2017年度预计金额降低8.27%。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不包括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电建集团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电建集团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

(4)电建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人民币。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1〕103号),电建集团于2011年9月2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注册登记,目前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晏志勇,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建集团的主营业务:勘测设计咨询,国内电力工程承包,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国内基础设施工程,电力、水利及其他资源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 营,装备制造与租赁,国际经营和投资。

电建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6,839.63亿元人民币、1,486.64亿元人民币,2017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3,614.20亿元人民币、94.10亿元人民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0,634,770,7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5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电建集团的前期同业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电建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8年4月23日,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委托管理的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财务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委托管理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将标的企业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

2、托管费金额:21,249.63万元人民币。

3、托管期限:有效期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4、协议生效:协议在下述条件获得完全满足时生效: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委托方就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履行完毕其内部决策程序。3)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获得受托方董事会的批准。

(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交易内容: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等服务和采购产品。

2、交易原则:

1)在第三方提供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另一方采购服务、产品。在第三方采购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对方提供服务、产品。

2)在一方与另一方进行的任何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中,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较其向第三方提供服务更差的条款向另一方提供该等服务、产品,亦不得以较另一方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更佳的条款从另一方采购任何服务、产品。

3)双方同意,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如果第三方能按照优于协议下一方的价格条件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则另一方有权从该第三方采购服务、产品。

4)就协议项下的所有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而言,各服务、产品提供方和服务、产品接受方可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另行订立具体服务合同、产品采购合同,该等具体服务合同、产品采购合同不应违反协议的约定。

3、定价原则: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

4)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4、交易金额上限:人民币3,394,268.68万元。

5、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三)《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

2、财务公司向电建集团支付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3、电建集团向财务公司支付的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4、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电建集团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5、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及公司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确保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8-02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对各级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非关联第三方2018年度使用银行授信额度贷款,开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约9,033,618万元人民币。明细如下:

(一)公司本部及其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各级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

1、 上述担保计划核定只针对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其中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保,对参股企业和外部企业的担保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在业务发生前单独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2、 此次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3、 本次担保计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对于本次担保计划:

1) 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对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

2) 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可以在担保总额度内对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

3) 以上额度调剂仅限于在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即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可调剂用于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也不可调剂用于全资子公司。

(二)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一、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237,823.4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52%;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担保总额为87,842.4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4%;不存在逾期担保。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因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而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因系基于以往生产经营需要发生且担保余额较小而不会实质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8-03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5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2016年7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12日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694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4月6日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5号)的核准,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4,401,54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6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574,439.8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00,425,525.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天运〔2017〕验字第90031号验资报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本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882.8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23,826.38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2,616.72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人民币224,183.82万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人民币357.44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5月和2013年5月,公司分别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两次修订,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7月,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予以改版,变更名称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用账户存储与管理。其中,公司、相关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长安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辖的北京首体支行及北京上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下辖的北京幸福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下辖的北京玲珑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奎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已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具体信息披露见公司2017年5月3日、2017年10月12日发布的临2017-025号和临2017-051号公告文件。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存放于银行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4,183.82万元,具体存储情况见下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本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8,882.83万元。募集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明细见“附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人民币298,680.66万元预先投入和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298,680.6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信息披露见公司2017年7月14日发布的临2017-038号公告文件。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18〕核字第90029号)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18〕核字第90029号)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附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注1:系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净额部分。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股票代码:601669 公告编号:临2018-03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其联营体合作方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院”)与昆明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明电机厂”)按照54.40%、45.60%的持股比例组成联营体。2017年11月,该联营体中标越南帕科水电站机电设备成套供货项目,并与业主越南松达总公司的下属第九公司签署了《越南帕科(Pake)水电站机电设备成套供货合同》,合同金额为456.69万美元。

为保证项目顺利履约,昆明院为联营体向业主提供91.34万美元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其中包括为联营体合作方昆明电机厂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为41.65万美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昆明院为其越南帕科水电站机电设备成套供货项目联营体合作方昆明电机厂提供履约担保。

昆明电机厂现持有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4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92102155P),根据该执照,公司名称为昆明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59万元,住所为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349号,法定代表人为蔡嵘,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销售:水力发电成套设备,交、直流、高低压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变压器,输变电设备,高低压电器,自动控制设备,建筑机械,装卸机械,农机农具,食品机械;销售:电工器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昆明电机厂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33,252,894.53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49,072,635.38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440,842,972.77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184,180,259.15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272,692,004.61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9,677,018.57元人民币;昆明电机厂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昆明电机厂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不涉及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后续昆明院将根据业主要求出具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在出具之前,昆明电机厂将按其在联营体中所持份额提供等额的保函或保证金,即41.65万美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认为:越南帕科水电站机电设备成套供货项目目前正在按照合同约定正常执行,被担保方昆明电机厂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担保责任实际触发的可能性较小;同时,被担保人昆明电机厂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该担保行为并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余额为84,477.4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71%;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6,096,102.6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1.33%;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