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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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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4版)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附表: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王达武先生持有公司35.1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王达武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未被质押,亦不存在其它争议情况。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

1、资产负债表(1/2)

单位:元

2、资产负债表(2/2)

单位:元

3、利润表

单位:元

4、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5、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6、基本财务指标

7、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金额分别为70,425.16万元、70,506.75万元、84,576.19万元和98,318.44万元。2015年末总资产较2014年末增加81.59万元,增幅为0.12%,2016年末总资产较2015年末增加14,069.44万元,增幅为19.95%。2016年末总资产增幅较大,主要系与公司销售规模相匹配的应收款项余额、存货余额上升及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2017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6年末增加16.25%,主要系公司于2017年7月收购原租赁的弘道实业厂房及土地11,860.48万元所致。

2014年末至2017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6.67%、74.37%、75.22%和65.81%,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高,主要原因为:

(1)公司从事的是电接触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白银。由于白银单价高,而公司存货周转需要约两个月的时间,周转中保有的各阶段产品导致公司的期末存货价值较大;

(2)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的是行业普遍实行的“原材料+加工费”的定价方式,由于公司产品含银量较高,产品销售单价也较高,因此公司日常销售额相对较大,导致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余额也较大;

(3)根据行业惯例,贵金属采购一般需要预付货款或货到验收后付款,因此公司为保证日常采购所需的货款,持有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

2、负债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9,970.20万元、27,862.56万元、38,779.55万元和49,641.62万元。

单位:万元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盈利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6,487.26万元、84,236.78万元、102,163.16万元和91,820.2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56%、99.23%、98.53%和98.91%。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达98%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房屋租赁收入及边角料销售收入等,其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较小。主营业务收入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4,110.40万元、12,592.71万元、15,087.90万元和13,043.62万元。复层触头是公司最主要的毛利来源,报告期内其贡献的毛利额分别为8,328.14万元、6,945.53万元、7,364.91万元和5,910.77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59.02%、55.16%、48.81%和45.32%。

根据电接触材料制造行业特点,公司产品采取“原材料+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自于加工费收入,但是由于公司产品存在一定的生产周期及具体定价方式原因,公司产品销售时参照的白银价格与生产产品时的原材料白银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在白银价格存在较大波动的情况下,该种定价方式会增加或减少主营业务毛利。

201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较2014年减少1,517.69万元,主要系公司该年度复层触头销量及单位毛利降低导致销售毛利减少1,382.61万元所致;2016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较2015年增加2,495.19万元,主要系公司该年度触头材料销量及单位毛利增加导致销售毛利上升1,904.62万元所致。

4、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实现的销售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实现的净利润保持着较好的匹配关系,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在具有较高的获利能力同时保持着良好的盈利质量(即获取现金的能力),这为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和规模扩张提供了良好的资金流支持。

投资性现金净流量方面,2014年度至2017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6,416.06万元、-9,877.30万元、4,097.21万元和-14,386.38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为公司购买和赎回银行理财产品,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入的变动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发生额的变动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现金投入增加所致。2016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较2015年度增加13,974.51万元,主要原因为:①因购买和赎回理财产品,导致现金净流入为7,850.00万元,较2015年度多收回15,710.00万元;②因A202-2地块厂房建设、复层触头技术改造项目、购买机器设备等投资增加导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净流出为3,777.20万元,较2015年度多出1,724.80万元。

筹资性现金净流量方面,2014年度至2017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2,331.64万元、-1,448.83万元、4,235.37万元和5,081.37万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逐年减少。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系公司取得和偿还银行借款及其利息、支付股利产生的现金流量。2016年度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较2015年度增加5,684.20万元,主要系取得借款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及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现金流入较上年度分别增加4,840.00万元和805.60万元。

(三)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截止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同股同利,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可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础上,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形式

①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15%。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对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提出预案。

②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

b、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c、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①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②公司董事会拟定具体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③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④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⑤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②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③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②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A、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B、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C、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D、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④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股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程序

①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②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①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②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4、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明确本次发行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特制定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5%。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间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如果上市后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幅将至少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5、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6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5月14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由董事会负责实施。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情况和环评批复情况见下表:

若募集资金不足时,由公司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出上述自筹资金。

二、项目发展前景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仍将从事电接触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新增370吨电接触材料和700吨集成化组件项目”的建成投产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可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为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偿还银行借款项目”项目将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是白银,报告期内,白银的采购金额占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2.34%、90.98%、90.64%及89.02%。由于白银具有工业产品和金融产品的双重属性,其价格易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白银价格略有波动,公司报告期内白银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3,481.81元/kg、2,944.34元/kg、3,257.64元/kg及3,432.06元/kg,2015年度较前期下降15.44%,2016年度较2015年度上升10.64%,2017年1-9月较2016年度上升5.35%。

数据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按照“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的模式确定。因此,在白银价格平稳波动期间,公司可以将白银价格波动风险有效传导至下游客户,基本锁定加工利润,白银价格的平稳波动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若白银价格持续或短期内大幅单向波动,由于公司白银价格波动的风险传导机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白银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在白银价格持续或短期内急剧下跌的情况下,公司存在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存货跌价风险

在白银价格平稳或持续上升的趋势中,由于公司在产品报价中已经考虑了相关税费以及合理加工利润,产成品可变现净值预计将高于成本,不会产生存货跌价风险。在银价持续剧烈下跌的情况下,对于存货中客户已经下达订单的产品,由于其定价已包括白银的价格因素,该类存货出现跌价的风险较小;对于存货持有量超过订单需要量的存货,则可能会面临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5年9月17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向公司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金额分别为419.10万元、236.98万元、455.76万元及349.95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净利润的9.12%、5.77%、9.85%、8.78%。

如果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不能通过复审,公司将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四)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客户结构和数量上占有明显的优势,公司客户广泛分布在国内和亚洲、欧洲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是前五名客户所占比重依然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3.16%、46.28%、47.51%及47.36%,其中,正泰电器作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所占比重分别为28.39%、24.40%、25.19%及24.13%。如果上述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较大波动,或者公司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出现问题,可能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新产品、新工艺和新配方的开发和改进是企业赢得市场的关键。公司对已有的部分核心技术和工艺申请了专利,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护,并且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止核心技术和人员的流失。但如果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的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受到侵害,可能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外泄,对公司的竞争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行业前景、募投项目等预测性信息发生变化的风险

招股意向书中引用或披露的对行业前景、市场空间等预测性信息是相关研究机构或发行人基于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等的历史信息、目前状况进行的合理判断,一旦经济形势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盈利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现有技术基础等因素作出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技术进步、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管理水平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如期完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如果投产后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开拓新市场,产能扩大后将存在一定的产品销售风险。

(七)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收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若公司在发行当年最终实现的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市场拓展风险

募集资金项目主要是原有优势产品的产能扩张,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电接触材料及集成化组件的产能将大幅增长,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市场拓展不力,或者产品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则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二)劳务采购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是一个资金、技术、劳动相对密集的产业。近年来公司的发展受益于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人员。随着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对研发、生产、销售、管理人员的需求将大量增加,劳务采购成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如果公司不能顺利引进足够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人员,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完全达产,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劳务采购风险。

(三)新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重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工作,将产品合成技术及工艺改进创新作为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随着募集资金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后,公司需要投入较多研发人员、研发资金与设备,涉及较多研发项目。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在研发方向、策略、方法、路径等方面出现差错,可能出现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的发展与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产业环境提出的,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工程进度、产品市场销售状况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将会使得项目的预期收益与公司预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公司效益。因此,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公司正在执行的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采购合同共计7份。

本公司正在执行的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销售合同共计14份。

本公司正在执行的借款合同共计27份。

本公司正在执行的抵押、质押合同共计5份。

本公司正在执行的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共计2份。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2、诉讼和仲裁事项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涉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涉及刑事诉讼情况。

(2)发行人关联方弘道实业涉诉情况

王达武、陈松乐分别持有弘道实业65%、35%的出资额,因此弘道实业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达武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弘道实业存在为巨大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大矿业”)、华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机电”)提供担保的情形,由于巨大矿业(破产清算申请已由乐清市人民法院受理)、华通机电不能够清偿到期债务,弘道实业对其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目前,报告期内弘道实业因对外担保所涉案件均已结案或达成和解协议,涉及弘道实业承担担保责任代偿的案件部分已经清偿完毕,未清偿完毕的部分金额较小(1,441.10万元),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弘道实业因对外担保产生的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止目前,报告期内弘道实业因对外担保所涉案件均已结案或达成和解协议,涉及弘道实业承担担保责任代偿的案件部分已经清偿完毕,未清偿完毕的部分金额较小(1,441.10万元),均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情形;截止目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达武未涉及诉讼,王达武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其他受限情形,发行人控股权的稳定性不存在重大风险。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询价时间:2018年4月27日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5月4日

3、申购日期:2018年5月7日

4、缴款日期:2018年5月9日

5、股票上市日期: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上接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