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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股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程序
1、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规划
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5%。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间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如果上市后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幅将至少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是白银,报告期内,白银的采购金额占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2.34%、90.98%、90.64%及89.02%。由于白银具有工业产品和金融产品的双重属性,其价格易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白银价格略有波动,公司报告期内年度白银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3,481.81元/kg、2,944.34元/kg、3,257.64元/kg及3,432.06元/kg,2015年度较前期下降15.44%,2016年度较2015年度上升10.64%,2017年1-9月较2016年度上升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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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按照“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的模式确定。因此,在白银价格平稳波动期间,公司可以将白银价格波动风险有效传导至下游客户,基本锁定加工利润,白银价格的平稳波动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若白银价格持续或短期内大幅单向波动,由于公司白银价格波动的风险传导机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白银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在白银价格持续或短期内急剧下跌的情况下,公司存在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存货跌价风险
在白银价格平稳或持续上升的趋势中,由于公司在产品报价中已经考虑了相关税费以及合理加工利润,产成品可变现净值预计将高于成本,不会产生存货跌价风险。在银价持续剧烈下跌的情况下,对于存货中客户已经下达订单的产品,由于其定价已包括白银的价格因素,该类存货出现跌价的风险较小;对于存货持有量超过订单需要量的存货,则可能会面临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5年9月17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向公司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金额分别为419.10万元、236.98万元、455.76万元及349.95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净利润的9.12%、5.77%、9.85%及8.78%。
如果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不能通过复审,公司将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四)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客户结构和数量上占有明显的优势,公司客户广泛分布在国内和亚洲、欧洲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是前五名客户所占比重依然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3.16%、46.28%、47.51%及47.36%,其中,正泰电器作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所占比重分别为28.39%、24.40% 、25.19%及24.13%。如果上述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较大波动,或者公司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出现问题,可能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收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若公司在发行当年最终实现的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中天运[2018]阅字第90003号《审阅报告》。
公司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2,831.12万元,较2016年1-9月增长32.00%;;公司2017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85.97万元,较2016年1-9月增长31.60%;公司2017年1-9月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69.54万元,较2016年1-9月增长17.38%。
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5,492.90万元,较2016年度增长21.03%;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75.80万元,较2016年度增长18.35%;公司2017年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34.73万元,较2016年度增长13.64%。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2017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2017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7年9月30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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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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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1、公司名称: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Fuda Alloy Materials Co.,Ltd.
3、成立日期:1999年04月05日
4、整体变更日期:2000年11月29日
5、注册资本:7,372万元
6、注册地址及邮编: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四道518号,325025
7、法定代表人:王达武
8、互联网地址:http://www.china-fuda.com
9、电子信箱:csy@china-fuda.com
10、联系电话及传真:0577-55888712,0577-55888712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接触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接触材料被广泛应用于继电器、断路器、接触器、传感器、工业控制等产品,是电器完成“接通-传导-切断”电流以及信号产生和传输的功能载体,其电接触性能是影响电气与电子工程可靠性的关键,在低压电器领域有“低压电器之心脏”的称誉。公司目前客户分布在国内及亚洲、欧洲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涵盖了居民住宅、工业生产、航空航天、汽车、轨道交通、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工业和消费电子设备、公共用电等领域。
公司坚持中高端市场定位,主要国内客户包括正泰电器、德力西、宏发股份等国内知名电器制造企业。近年来,公司逐步实现从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的战略转变,先后通过了ABB、施耐德、欧姆龙、奔尼迪克特、奥地利泰科等国际电器生产巨头的资质认证,成功打入国际高端市场,目前已与上述企业进行实质性合作阶段。未来几年,公司在保证与正泰电器、德力西、宏发股份等国内客户的销售增长的前提下,将加大与国际高端客户的合作力度,实现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拓展。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0]32号文批准,由王达武、胡星福、包蓓惠、叶选贤、林万焕、周士元、厉凤飞、钱朝斌作为发起人,在对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整体改组的基础上,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180万元,股票面值为1元人民币,折合2,180万股。其中王达武、胡星福各817.5万股,各占37.5%;包蓓惠、叶选贤、林万焕、周士元各109万股,各占5%;厉凤飞65.4万股,占3%;钱朝斌43.6万股,占2%。
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于2000年8月29日出具了乐永会师内验字[2000]第763号《验资报告》。
2000年11月29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为330000100740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王达武,注册资本为2,180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发起人具体包括王达武、胡星福、包蓓惠、叶选贤、林万焕、周士元、厉凤飞、钱朝斌。本公司发行人以福达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出资,出资情况业经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乐永会师内验字[2000]第763号),其产权变更或资产交接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7,372万股,本次拟发行2,45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情况详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主要股东的持股情况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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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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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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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外资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本中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或外资股份。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公开转让前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1、王中男为王达武的儿子,厉凤飞为王达武的配偶(陈松乐)的舅舅,陈松扬为王达武的配偶(陈松乐)的弟弟,陈晨为王达武的配偶(陈松乐)的侄女、陈松扬的女儿,钱朝斌为王达武的外甥,陆晓荷为王达武的配偶(陈松乐)的弟媳。
2、张礼博、张奇敏为兄弟关系。
3、安徽森阳鑫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安徽首泰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的股份,安徽首泰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安徽丰创生物技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96%的股份,安徽首泰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时为安徽丰创生物技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公司实施公开转让后的新增股东间目前未知存在其他应予以披露的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接触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我国电接触材料行业的领先企业。电接触材料被广泛应用于继电器、断路器、接触器、传感器、工业控制等产品,是电器完成“接通-传导-切断”电流以及信号产生和传输的功能载体,其电接触性能是影响电气与电子工程可靠性的关键,在低压电器领域有“低压电器之心脏”的称誉。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触头材料、复层触头及触头元件,能够为客户提供电接触材料一体化全面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从事电接触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二)产品销售方式及销售渠道
公司实行“订单销售”的直接销售模式,直接面向客户进行销售。目前,公司国内客户按地域划分主要分布在华东区域、华南区域、西北区域、华北区域、东北区域、西南区域、华中区域,各区域均有相应的业务人员负责管辖区域的市场开发和销售工作。国外市场由国际贸易部通过电子商务开展工作,目前已与中国香港和亚洲、欧洲等10多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业务关系。
公司营销中心具体执行下游客户的市场开发与销售维护工作。为加强技术沟通,公司通过技术研发中心以技术参与的方式与下游客户之间建立了便捷的技术服务渠道。技术研发人员参与到销售的过程中,为客户提供产品应用的服务工作,针对客户的疑问和使用反馈,及时做出回复和调整产品性能。
为了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适时了解客户的发展动态,确保销售工作更好的开展,公司建立了业务开发、合作管理制度、客户关系维护制度。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的一般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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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公司按照行业普遍实行的“原材料价格+加工费”定价模式向客户进行产品报价。在该种报价模式下,产品定价与原材料现货价格水平密切相关,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的稳健经营。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白银、铜、镍等。原材料供应充足、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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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电接触材料行业的领先企业,其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工业电器、汽车电器、通讯电器和航空航天等领域,并配套服务于西门子、ABB、施耐德、正泰电器、德力西、宏发股份、苏奥传感、奥地利泰科、奔尼迪克特等国内外知名企业,远销亚洲、欧洲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统计,公司自2006年以来,其销售收入和工业总产值连续多年稳居中国电接触材料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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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电器工业年鉴》、《电工材料》杂志及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工合金分会
公司在不断巩固与扩大国内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拓展国际业务。凭借其先进的制备工艺与研发优势,以及稳定的质量体系,目前,公司已进入施耐德、ABB、欧姆龙、奥地利泰科、奔尼迪克特等全球知名电器电子制造商合格供应商体系。
五、发行人业务及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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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
本公司拥有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
3、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共4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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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各出租方共签订了10份房产租赁协议。其中,公司于2017年3月8日与温州市金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温州市金驰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四道355号内综合楼4幢6层,共计28小间用于员工宿舍,该等员工宿舍尚未取得房产证。鉴于公司租赁该等房屋主要用于员工宿舍,并且周边员工宿舍供应充足;因此,租赁该等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国内注册商标18项。
2、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56项,其中发明专利47项,实用新型9项。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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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达武先生,王达武先生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包括报告期期后的重大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租赁
①向关联方租入厂房
2014年10月20日,公司与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租赁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五道308号厂区第7幢1-2层9,450平米厂房,租赁期限5年(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租赁期第一年和租赁期第二年租金均为211.51万元,从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7%。2017年7月18日,公司向弘道实业购买了上述租赁厂房,上述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7月18日终止。
2015年9月28日,公司与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五道308号的厂区第7幢3-5层14,175平方米厂房,租赁期限5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租期第一年和租期第二年租金均为200.3778万元,从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7%。2017年7月18日,公司向弘道实业购买了上述租赁厂房,上述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7月18日终止。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弘道实业该部分厂房的价格系根据同地段相似房屋出租价格确定,该等租赁价格在周边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的合理范围内,租赁价格公允。为进一步避免关联交易,公司已购买上述租赁的房产。
②向关联方租入宿舍楼
2014年1月1日,公司与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五道308号3,703.45平米房屋用于员工宿舍,租赁期限2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租金66.6621万元。
2016年1月1日,公司与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五道308号共计3703.45平米房屋用于员工宿舍;租赁期限2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租金666,621元。2017年7月18日,公司向弘道实业购买了上述租赁房产,上述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7月18日终止。
2016年6月25日,发行人与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五道308号厂区第6幢1-6层共计4,907.006平米房屋用于员工宿舍;租赁期限10年,自2016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前两年租金820,152.57元,从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7%。2017年7月18日,公司向弘道实业购买了上述租赁房产,上述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7月18日终止。
2016年7月1日,公司与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五道308号第5幢1楼355.655平米房屋及第5幢203、205、208、211、223、324、326,专家楼204、206、308等10间宿舍用于员工生活住宿。上述355.65平米的房屋租赁期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租金合计50,105.76元;上述203等10间房屋的租赁期自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租金合计7,650元。
公司租赁弘道实业该部分宿舍楼的价格系根据同地段相似房屋出租价格确定,该等租赁价格在周边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的合理范围内,租赁价格公允。
③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2017年7月18日,公司与光达电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一)》,公司向光达电子出租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五道308号第2幢1-2层共计2,467.04平米房屋用于办公用房;租赁期限为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租金总额27.717万元。2018年1月1日,公司与光达电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三》,租赁期限延长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31日,总租金为54,400.82元。
2017年7月18日,公司与光达电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二)》,公司向光达电子出租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五道308号第1幢第1层、第3幢1-5层、第4幢1-3层、第5幢1-3层共计11,834.86平米房屋用于厂房及员工宿舍楼;租赁期限为2017年7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租金总额339.1581万元,其中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租金为101.0823万元,2018年度租金为238.0758万元。
公司向光达电子出租的房屋系原弘道实业向光达电子出租的房屋,公司购买弘道实业房产后,租赁价格系根据公司原向弘道实业租赁房屋价格确认,该等租赁价格在周边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的合理范围内,租赁价格公允。
(2)关联方采购
2014年至2015年,公司从乔顿服饰采购工装,采购金额分别为2.24万元及1.04万元。该等交易金额较小,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结算,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有关情况如下所示:
1、关联方为本公司担保
(1)2017年1-9月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有关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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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度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有关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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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年度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有关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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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4年度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有关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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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均为信用担保。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是当地银行的惯例和要求,是发行人贷款信用的补充,并非发行人信用等级较低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较好,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财务指标良好,到期银行借款偿还及时,关联担保状态持续稳定,不存在依赖关联方担保进行融资,以支持生产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形。
通过上述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关联方担保对发行人的独立运作能力不构成影响。
2、购置关联方资产
2017年6月22日,福达合金与弘道实业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弘道实业将其拥有的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30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福达合金。具体资产明细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020098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明细为准,转让资产价格依据评估价值定价11,860.48万元。2017年7月12日,《资产转让合同》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7月18日,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公司取得浙(2017)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75551号不动产权证。
2017年7月,发行人已足额缴纳房产交易过户契税338.87万元、印花税5.93万元。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已累计向弘道实业支付购房款11,860.48万元,完成全部款项的支付。具体款项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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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并减少关联交易额。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的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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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与弘道实业的预付款项余额为公司租赁弘道实业房屋的预付款;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付光达电子的款项为应付的水电费。鉴于原弘道实业厂房及宿舍的水表及电表开户在光达电子名下,公司租赁该等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先由光达电子统一缴纳,公司再向光达电子支付。2017年7月,公司收购弘道实业该部分房产后,上述电表及水表账户均变更至公司名下。2017年9月30日,公司预收光达电子的款项为预收厂房租金款和水电费。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以及直接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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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5版)
(上接1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