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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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8-035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会议召集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曾标志;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黄秋、梁军、蒙永涛,独立董事胡东山因公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黄翔、李润江、田清泉因公未能出席;

3、 骞军法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出席会议;尚多旭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孙公司放弃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第3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关联股东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249,297,094股)、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8,214,170股)、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7,336,546股)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邬文昊、许菁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8-036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

暨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515,股票简称:海航基础)已于2018年1月23日起停牌,并于2018年2月6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预计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23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发布了相关进展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23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2)、于2018年1月30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4)、于2018年2月6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5)、于2018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及于2018年2月13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

停牌期满1个月,根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3),预计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并于2018年3月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5)、于2018年3月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8)及于2018年3月1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2)。

停牌期满2个月,根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5),预计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2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并于2018年3月30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6),于4月4日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8),于2018年4月14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1)、于2018年4月2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3)。

公司原预计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2018年4月2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4日及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事项,现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5个月,即预计复牌时间不晚于2018年6月23日。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方香港国际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国际建投”,证券代码:00687.HK)不超过74.66%的股权和Dufry AG(证券代码:DUFN)不超过20.92%的股权,以及非关联方控制的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住宅集团”)不超过65%的股权、海南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铁路”)不超过40%的股权,对公司拓展双港一路项目,打造全球领先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及建设投资商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关联方股权

(1)香港国际建投不超过74.66%的股权。香港国际建投在香港主要业务包括从事物业发展、地基打桩及地盘勘查、物业投资与管理以及资产管理。香港国际建投控股股东为HNA Finance I Co.,Ltd.,其间接控股股东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香港国际建投相关股权的交易对方初步确认为同属海航集团控制下的关联方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双方已签署相关框架协议。公司如涉及需向香港证监会申请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交易将以获得豁免为前提;同时公司并无意向香港国际建投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任何股票。

(2)Dufry AG不超过20.92%的股权。Dufry AG是全球领先的旅游零售商,已经在瑞士和巴西证券交易所上市,核心免税店位于全球各主要国际机场内,是全球免税行业的知名品牌,所属行业为零售业。根据Dufry AG 2017年年报披露,Dufry AG第一大间接股东为海航集团,海航集团通过其控制的香港汇海晟投资有限公司和诚享有限公司持有Dufry AG相关股权。Dufry AG相关股权的交易对方初步确认为同属海航集团控制下的关联方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双方已签署相关框架协议。

2、非关联方股权

(1)天津住宅集团不超过65%的股权。天津住宅集团业务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建材销售、商业服务,所属行业为建筑施工及相关配套行业。天津住宅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市国资委”),天津住宅集团正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天津市国资委相关文件规定,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津诚”)负责推动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公司前期已与天津津诚签署关于天津住宅集团的非排他性相关框架协议,并根据近期洽谈情况于2018年4月24日与天津津诚签订《关于天津住宅集团股权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对原框架协议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

(2)海南铁路不超过40%的股权。海南铁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高铁建设与运营管理,引入社会资本的方式采用进场交易的模式。2018年4月3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了海南铁路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预公告,公司已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意向书。海南铁路主营业务为建设与运营管理海南环岛高铁、广东省境内的湛江至海安铁路(湛海线)、琼州海峡铁路轮渡、海南省境内的海口至三亚铁路(西环线)、昌八支线、叉石支线及相关联络线。所属行业为交通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行业。海南铁路控股股东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

目前标的资产尚未最终确定,未来可能会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及与潜在交易对方的商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标的资产、重组方案、交易架构等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预案或者报告书为准。

(二)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交易方式将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视情况进行配套融资,具体方案正在沟通和协商、论证中。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事项仍需与各方进一步协商论证,相关交易各方正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关联方签署关于香港国际建投、Dufry AG的相关框架协议。公司前期已与天津津诚签署关于天津住宅集团的非排他性相关框架协议,并根据近期洽谈情况于2018年4月24日与天津津诚签订《关于天津住宅集团股权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对原框架协议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本次重组标的资产、重组方案、交易架构等尚未最终确定,未来可能会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及与潜在交易对方的商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标的资产、重组方案、交易架构等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预案或者报告书为准。

(四)与交易对象签订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拟进行交易关联方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非关联方天津津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重组框架协议》,详情如下:

1、《关于收购香港国际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的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控股”)

(2)交易方式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海投控股合计所持有香港国际建投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3)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双方将参照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本次交易的价格。评估基准日如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及审批进程有所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日期为准。

(4)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甲方采取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或现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确定。如经计算所得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股的,乙方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本次发行的股份。

(5)过渡期的损益及安排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的享有或亏损的承担,双方将在正式资产购买协议中进行约定。

标的资产交割后,由甲方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核报告,确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

在过渡期间,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标的资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不得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增加债务或放弃债权等导致标的资产对应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过渡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将保持目标公司根据以往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其自身的资产及相关业务,并保证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资产完整,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其他

①本框架协议仅为各方的初步意向性协议,并非最终的交易方案,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各方正式协议签订后,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②若本次重组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框架协议自始无效。

③甲方或需向香港证监会申请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如适用)豁免,交易将以获得豁免为前提;同时甲方并无意向香港国际建投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持有的香港国际建投任何股票。

2、《关于收购Dufry股份的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交易方式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海投控股合计所持有Dufry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3)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双方将参照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本次交易的价格。评估基准日如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及审批进程有所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日期为准。

(4)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或现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向海投控股支付购买Dufry的对价。

(5)过渡期的损益及安排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的享有或亏损的承担,双方将在正式资产购买协议中进行约定。

标的资产交割后,由甲方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核报告,确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

在过渡期间,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标的资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不得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增加债务或放弃债权等导致标的资产对应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过渡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将保持目标公司根据以往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其自身的资产及相关业务,并保证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资产完整,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其他

①本框架协议仅为各方的初步意向性协议,并非最终的交易方案,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各方正式协议签订后,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②若本次重组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框架协议自始无效。

3、《关于天津住宅集团股权合作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天津津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内容

①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②甲方负责推动目标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通过“增+转”的方式进行混改,引入2家投资人,混改完成后甲方保留目标公司35%的股权。

③乙方拟参与目标公司混改,通过混改将持有目标公司55%的股权,具体参与方式根据混改挂牌方案确定。

④根据甲方推动目标公司混改的时间安排,拟于4月27日前进行挂牌。

⑤若乙方成功参与目标公司混改项目,甲方有权参与乙方股票定向增发事宜。

⑥乙方参与标的股权受让事宜将严格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按照程序进行。

(3)工作机制

甲乙双方将联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积极对接本框架协议的推进情况。具体成员名单由各方协商确定。

(4)保密

①本框架协议内容以及为签署本框架协议或实现本框架协议项下交易而获得的各方的信息或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各方应尽合理的注意予以保密。

②保密信息仅限于各方合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前述团队的相关人员知悉。非经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本方其他无关人员、公众或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

③任何一方应要求所委托的参与本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中介机构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除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外,不得向未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无关第三方、媒体和其他企业和个人透露任何保密信息。

(5)协议生效及其他

①本框架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合作各方承诺遵守本框架协议项下的约定,对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的争议或有关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②本框架协议仅为甲乙双方就目标公司混改工作的框架性约定,并不代表甲方或目标公司关于标的股权的任何转让成交意向。

(五)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聘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并同步与审计机构、法律顾问、评估机构就服务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商谈,公司目前尚未与审计机构、法律顾问、评估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评估机构。公司已组织和安排相关中介机构积极对拟进行交易的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并就交易方案进行论证,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六)本次交易涉及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就交易方案可能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论证、分析,本次交易相关方届时将根据具体交易方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事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中国证监会核准,境外标的资产收购涉及的相关有权部门审批、备案、登记等。

二、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与交易对方商洽,选聘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范围、程序、方案进行商讨、论证,对拟进行交易的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关联方签署关于香港国际建投、Dufry AG的相关框架协议。公司前期已与天津津诚签署关于天津住宅集团的非排他性相关框架协议,并根据近期洽谈情况于2018年4月24日与天津津诚签订《关于天津住宅集团股权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对原框架协议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

三、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一)本次交易涉及国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中,涉及天津市、海南省国资委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天津住宅集团和海南铁路混改方案的有关审批。上市公司目前已与天津市国资委开展了整体方案的初步论证。此外天津住宅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涉及下属企业单位数量较多、此次重组将构成控制权的变更且该事项尚未进入正式挂牌程序。海南铁路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已于2018年4月3日进行预公告,目前仍尚未进入正式挂牌程序。

(二)本次交易涉及境外资产,相关工作量较大

1、标的资产中涉及境外上市公司,正在与境外监管机构沟通可能涉及的要约收购事项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中,香港国际建投为香港上市公司。海航基础及香港国际建投正就本次交易可能涉及要约收购的触发情况,具体实施要求等与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展开政策咨询与沟通。

Dufry AG在瑞士和巴西证券交易所上市。海航基础及Dufry AG正就本次交易所可能涉及要约收购的触发情况、具体实施要求等与瑞士、巴西证券监管机构展开政策咨询与沟通。

2、标的公司股权调整涉及多方审批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在交易前将对其股东持股结构、资产范围进行调整,以优化交易结构。前述境外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将涉及境内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及外管部门备案、登记手续,以及境外监管机构可能涉及的反垄断审批。

3、境外标的资产分布广泛,尽调工作量较大

本次交易中,香港国际建投与Dufry AG均为境外资产,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较多,相关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程序复杂、工作量较大。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分布在多个地区,范围较广,规模较大,且涉及国资相关程序和境外资产收购,需与境内外监管机构商讨及论证的事项较多。本次交易尚需大量沟通、谈判、论证及包括国资监管部门在内的境内外监管机构事前审批等,相关工作需要时间进一步推进完成。经审慎评估,公司预计无法在首次停牌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为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延期复牌,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

四、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海航基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及前置审批沟通事项较为复杂,交易各方需要较长时间沟通交易方案,各中介需要充足时间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无法在3个月内完成。本次延期复牌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细化本次重组相关工作,能够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鉴于上述情况,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推动交易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尽快复牌。

五、独立董事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稳步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就资产收购方案进行协商、谈判,积极组织和安排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分布在多个地区,范围较广,规模较大,且涉及国资相关程序和境外资产收购,需与境内外监管机构商讨及论证的事项较多。本次交易尚需大量沟通、谈判、论证及包括国资监管部门在内的境内外监管机构事前审批等,相关工作需要时间进一步推进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首次停牌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本次继续停牌有利于保障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下一步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停牌期间,公司将完善重组方案、与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与交易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进一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有权部门进行沟通,并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重组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

七、预计复牌时间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3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即预计复牌时间不晚于2018年6月23日。

八、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15:30-16:3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 互动平台“上证e 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事项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公司董事长黄秋先生,首席执行官曾标志先生,财务总监尚多旭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裁骞军法先生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1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2)。

本次重组方案、交易架构、标的资产尚未最终确定,未来可能会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及与潜在交易对方的商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