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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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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情况与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一致。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及相关披露信息。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并同意将该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限,是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虽然调整了部分项目的投资总额,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长远利益,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限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对子公司增资方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分析、论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对子公司增资方式事项,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18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2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2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规划是综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股东合理回报意愿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资金需求做出的安排,增强了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独立董事:樊培银 丁乃秀 宋银立

2018年4月24日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樊培银 丁乃秀 宋银立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48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7年年度报告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于2018年5月4日(周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时间

2018 年 5 月 4 日(星期五) 15:00-17:00

2、 交流网址

“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

3、 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范庆伟先生、总经理李会君先生、财务总监迟娜娜女士、董事会秘书刘克平先生、独立董事樊培银先生和保荐代表人刘亮先生。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39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 286,430,896.65 元,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722,959.13元。公司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3,668,394.89 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366,839.49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8,434,743.54元,公司2017年期末可分配利润为181,790,863.1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2017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发展长远考虑,公司拟定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本次股利分配拟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6,8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40万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4,760万股, 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560万股。 本次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利分配计划》、《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规定,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转需求和正常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该方案是在肯定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有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支持与投资公司的信心。因此,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公司2017年度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将同比摊薄。

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次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4 月24 日

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40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2018 年 4月 24 日,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决定如下: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并且已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达到一定期限。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公司拟继续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8 年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签订工作合同及决定有关报酬事宜。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04 月 24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4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虽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等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 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 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属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 13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 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2017年1月1日之后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损益,按该规定列报于利润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不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中列报,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调整,公司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15,796.4元,营业外支出0.00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5,796.4元。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月 24 日

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42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19年6月11日。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5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万股,发行价格为15.39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163.00万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4,199.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963.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7)第000052号)。

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604.03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益)。

二、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付款额为726.66万元。

根据“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内外部环境等因素,现拟延长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

1、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建设情况

根据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述两个项目建设期分别为13个月,自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15年进行的可行性研究,时间相对较早,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对设备配置做了认真的调研、考察、比对、调整,受所购置设备选型繁杂、供货周期较长的影响,项目进度有所延缓。因此,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内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决定将“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19年6月 11 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提出的,虽然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造成影响,但公司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保证项目完成质量和后续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4 月24 日

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43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调整对子公司增资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对子公司增资方式的议案》。拟缩减“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投资规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调整对子公司莱州伟隆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伟隆”)增资方式,由原使用自有资金增资变更为使用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增资,用于“新型阀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建设。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6号)文核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39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163.00万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4,199.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63.5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山东和信”)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00005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方案,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8,258.5 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87.0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73,906,577.13元(含利息收入)。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原项目”投资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缩减,缩减后原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8,335.5万元及利息收益。公司将原项目节余资金9,923 万元以增资的形式为莱州伟隆“新项目”提供建设资金,将原使用自有资金增资变更为使用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增资。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45.18%。

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变更的相关审批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对子公司增资方式的议案》;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对子公司增资方式的议案》;

3、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就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4、公司本次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对子公司增资方式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拟投资新项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报批或备案程序。本项目于2018 年2 月8 日获得莱州市经信局莱经改备(2018)02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立项备案回执,项目有关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对子公司增资方式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建设地位于青岛高新区,规划建设期为 13个月,总投资额18,258.5万元,募集资金投入18,258.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7,16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93.50 万元。

关于原募投项目的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 年4 月27 日刊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募投资金运用”。

截至 2018年3月31日,原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87.0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73,906,577.13元(含利息收入),剩余款项存于募集资金专户。该项目后期将继续利用调整后的部分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继续投资建设,如果出现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保证项目达产。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因原募投项目的编制时间较早,随着公司及阀门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近年来在实施该募投项目过程中,发现该项目逐渐凸显无法匹配公司小批量单件生产的市场需求,投资预算总额在目前市场环境下存在投资预算总额略高的情况。公司在预测市场需求、有效满足客户产能增长的业务需求和新产品配套开发需求的情况下,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规定,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充分考虑项目投资风险和回报,适时调整项目投资进度,谨慎逐步投入,防止形成过剩产能,充分发挥投入资金的效益;公司根据实际运营的情况,结合内部管理提升,不断优化产品生产线和改进生产工艺布局,不断改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有效减少了资金投入;为优化资源配置,有效统筹公司及子公司设备利用效率,拟将 “原项目”投资规模进行适度缩减,将缩减募集资金的 9,923 万元用于莱州伟隆“新项目”建设,新项目是原项目的进一步延伸,公司为实施该募投项目已在子公司改造扩建生产线,以满足该募投项目主要原材料、部件加工配套供应问题,也是为提升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新项目位于莱州市地区,拥有资源、能源、劳动力等众多优势,对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尽快促进新项目的投产,将可以更好的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同时降低财务费用和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综上,经公司审慎研究后认为,基于在满足该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配套加工产能需求前提下,为充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由原投资的18,258.5万元调整为投资8,335.5万元(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中尚不包括利息收益)。调整后的投资规模能够满足原项目生产能力的需要,未改变募投项目产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满足公司目前的市场需求,能够有效提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和规模效率。

三、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新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项目名称:新型阀门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莱州伟隆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 15,923 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5,923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5,12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799万元)。资金来源为资本金6,000万元,企业自筹9,923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项目选址及建设周期:建设地位于莱州市沙河镇沙河新区,建设周期为3年;

项目建设内容:

(1)新建部分厂房及原有生产厂房及水、电、气等设施的完善改造;

(2)生产线建设。包括生产线、造型线、加工中心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等;

(3)新型阀门产品和工艺的系列化,并建立完整的阀门制造工艺体系。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我国阀门的应用量不断增加,而阀门制造技术尤其是高端阀门产品总体还比较落后,能够制造高端阀门产品的企业很少。本项目以强化节能环保和提升产品质量为建设目标,重点对产品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模块化生产,能够显著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实现高端水工阀门等关键基础零部件的产业化生产,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烟台市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2、项目建设有利于推动我国阀门行业的快速发展

本项目建成后,通过提高企业生产装备水平,采用部分自动化操作,而且产品互换性好,可以显著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阀门产品的机械加工精度,实现阀门行业和产品自身优化与升级,同时为下游企业提供高质量、高附加值的阀门系列产品等配件,提升阀门行业的整体配套水平,因此项目建设有利于推动我国阀门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项目建设是企业发展的需要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采用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开发生产高新技术、高附加值水工阀门系列产品,有利于建设创新、高效、优质的品牌经济,形成具有科技综合实力和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阀门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有利于加快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显著提升产品品质和技术水平,扩大核心优势产品的生产规模,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确立公司在国内外阀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地位,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是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需求。

(三)项目经济效率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自项目批准后开始计算,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 22,320万元、净利润4,204万元、税金1,583万元,投资回报期3.5年(不含建设期3年)。

四、调整增资方式具体情况

(一)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莱州伟隆阀门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烟台莱州市沙河镇海郑村

3、法定代表人:范庆伟

4、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3265856162M

7、成立日期:2002 年08 月22 日

8、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阀门、机械配件(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莱州伟隆100%股权,增资前后,莱州伟隆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二) 增资对象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三)调整增资方式计划

莱州伟隆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充分利用募投项目资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公司拟调整对莱州伟隆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将原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对莱州伟隆增资的方式调整为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 9,923 万元对其增资的方式,增资后莱州伟隆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2 月28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型阀门建设项目的公告》)。

五、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影响

(一)增资的来源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投项目调整的募集资金。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增资完成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专门用于莱州伟隆新项目资金需求。

公司及莱州伟隆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变更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新增风险,总体风险可控,本次变更后的新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项目建设周期和进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科学组织实施,争取按计划顺利投产。公司对新项目的收益情况预测是基于正常的市场情况下做出的,能否实现还取决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市场状况等各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全力拓展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努力实现投资预期。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是公司作出的谨慎决定,是基于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执行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对子公司增资方式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对子公司增资方式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伟隆股份本次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 投资规模进行适度缩减,将缩减的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为向子公司增资方式建设"新型阀门建设项目”,调整后新项目的实施地点为莱州市沙河镇沙河新区区,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莱州伟隆;

2、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后,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原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项目产业化,提升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和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对子公司增资方式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对子公司增资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4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型、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滚动使用。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及资金来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型、期限在12 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型、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4、授权有限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法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7、关联关系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将根据闲置资金实际情况,选择投资合适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型、 期限 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

(2)财务部门将负责具体执行决策。财务部将负责制定购买理财产品计划,合理的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进行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以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授权管理

在本议案中的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例如签署上述额度内的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在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型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伟隆股份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日

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16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99.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963.50 万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 00005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分别与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的银行账户设立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339.42万元,具体投入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进行了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7.21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和信专字(2017)第000257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尚有19,500万元尚未到期。

(三)募集资金余额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已经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339.42万元,加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含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518.0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1,146.10万元。

(四)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导致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的客观情形,使得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继续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理财本金安全。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相关理财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的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监事会意见

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伟隆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46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

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4 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庆伟先生及其配偶李敏女士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其他抵押措施。

详见下表: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申请书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 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庆伟先生及其配偶李敏女士拟为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伟隆股份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监事会审议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关联担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三、 备查文件

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决议;

2、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4 月 24 日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伟隆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16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99.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963.50 万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 00005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分别与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2017年度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77.2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649.44万元(置换后),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6.33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26.66万元,累计收到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6.33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净额为20,000.00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67.17万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20,000.00万元。

单位:元

(下转1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