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 4,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叉集团”)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千万元整)购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筑19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预计年化收益率8.30%。

公司本次拟投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筑19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在2018年1月19日、2月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委托理财的相关产品类型和风险控制作了详细的说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刘洋

注册资本:120亿元

主营业务:按金融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信托业务。

2.交易对方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由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A 股上市公司)、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沈阳安泰达商贸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37.47%、32.99%、21.54%和 8.01%。

3、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拟签订相关协议的对方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

4、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为:实现营业收入65.3亿元,实现净利润28.05亿元,总资产284.23亿元,净资产181.77亿元。(数据为未经审计)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用于购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筑19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预计年化收益率8.30%。

(二)产品说明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以信托资金90,000万元购买大连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受托人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并以信托资金中的人民币45,000万元收购大连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对项目公司享有的共计本金为人民币45,000万元的股东借款债券,同时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大连融创颢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股东借款,股东借款将用于其位于大连市开发区滨海路与振兴路交汇处的海逸长洲项目的开发建设。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其用于银行存款、购买金融债、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等、银行理财产品等高流动低风险的金融产品。

(三)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本次委托理财可能将会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信托计划的设立及管理,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受益人的收益水平。

2、信用风险

如果项目公司的财务、资产、业务等发生任何不利的变化,或原股东或项目公司关于其财务、资产、业务等的陈述或说明存在虚假、误导或遗漏,项目公司、原股东或其他交易对手不(可能) 按其与受托人签署的相关交易文件履行义务,将对(可能对)信托财产的而价值或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置信托财产造成不利影响,从而使委托人或受益人遭受损失。

3、信托单位认购、申购被拒绝风险

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认购、申购的情形保留拒绝信托受益人认购、申购的权利,可能导致受益人不能按预期认购、申购信托单位,从而预期信托利益受损。

4、借款人经营风险

借款人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利润减少,资产价值减低,或发生房地产项目建设因资金短缺、工程质量瑕疵、安全事故等于原因无法按期竣工销售,从而影响本信托计划投资利益的实现。

(四)风险控制分析

借款人将其名下的大连海逸长洲项目下的编号为辽(2017)大连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1900120号、辽(2018)大连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1900003号、辽(2018)大连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1900004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受托人,在目标项目形成在建工程后,借款人还将追加该土地等土地上的在建工程抵押给受托人,为借款人在《股东借款协议》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将编号为辽(2017)大连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190011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所建部分在建工程抵押给受托人,同时该土地使用权上的后续在建工程将在满足抵押条件后,分批抵押给受托人。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和分析每笔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收益最大化。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本金部分)为10.1419元。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托管方: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2018年4月23日至2019年2月13日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叉集团”)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信托·至信427号南京宏图上水云锦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为2018年4月23日至2019年2月13日,预计年化收益率7.70%。

公司本次拟投资购买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信托·至信427号南京宏图上水云锦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在2018年1月19日、2月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委托理财的相关产品类型和风险控制作了详细的说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7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19层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分别由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康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中国铁道旅行社、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3、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拟签订相关协议的对方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

4、截至2017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33.08亿万元,净利润18.15亿元,净资产110.5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信托·至信427号南京宏图上水云锦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为2018年4月23日至2019年2月13日,预计年化收益率7.70%。

(二)产品说明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借款人将获得的信托贷款资金用于难进宏图上水云锦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受托人以贷款本息收入作为信托利息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信托利益。

(三)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本次委托理财可能将会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政策风险

受托人将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将信托贷款资金用于难进宏图上水云锦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房地产行业近年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明显,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可能存在继续从严调控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难进宏图上水云锦项目的销售情况不能达到预期目标,销售周期延长,资金回收较慢,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从而使委托人和受益人遭受损失

2、市场风险

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借款人将信托贷款资金用于南京宏图上水云锦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可能因市场行情不景气,致使该项目销售情况未达预期,导致借款人偿还信托贷款本息出现困难,从而使委托人和受益人遭受损失。

3、管理风险

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咋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对信息的占有和经济形势的判断,导致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风险,将会影响信托收益或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从而使委托人或受益人遭受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抵押:借款人以其合法享有的南京宏图上水云锦项目A地块(位于建邺区南苑所街村地块(A),对应编号为宁建国用(2015)第062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B地块(位于建邺区南苑所街村地块(B),对应编号为宁建国用(2015)第0624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D地块(位于建邺区南苑所街村地块,对应编号为宁建国用(2015)第1868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可办理抵押登记的在建工程、住宅、商铺、办公等部分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为借款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2、保证担保:上市公司南京新百及三胞集团实际控制人袁亚非为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提供共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差额补足: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为借款人还款义务提供差额补足义务。

4、资金监管:开立资金监管账户,与项目公司、监管银行签署《监管协议》,对信托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确保项目公司将资金用于项目开发建设。

5、强制执行公证:相关的交易文件等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和分析每笔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收益最大化。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本金部分)为10.1419亿元。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