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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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市场参与人:

2018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8年4月26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106431”,证券简称“甘肃1801”,票面利率3.39%,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3年4月24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等

十一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2017年大连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7年大连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7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2017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2017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7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2017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将于2018年5月10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23”,证券简称为“国债1123”,是2011年11月10日发行的5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65元。

二、2017年大连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6195”,证券简称为“大连1704”,是2017年11月1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9元。

三、2017年大连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6199”,证券简称为“大连1708”,是2017年11月1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9元。

四、2017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7616”,证券简称为“北京1701”,是2017年5月10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46元。

五、2017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7617”,证券简称为“北京1702”,是2017年5月10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46元。

六、2017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7618”,证券简称为“河北1704”,是2017年5月10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51元。

七、2017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619”,证券简称为“河北1705”,是2017年5月10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64元。

八、2017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7620”,证券简称为“河北1706”,是2017年5月10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74元。

九、2017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7621”,证券简称为“河北1707”,是2017年5月1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7元。

十、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657”,证券简称为“内蒙15Z8”,是2015年11月1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75元。

十一、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9661”,证券简称为“内蒙1512”,是2015年11月1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75元。

十二、本所从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9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三、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9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8年5月10日除息交易。

十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发行人划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为“长江资管-玉柴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4月26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长江资管-玉柴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玉柴1期”)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玉柴1期”的转让业务。

二、 “玉柴1期”设立日期为2018年3月28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8玉柴A”,证券代码为“116890”,到期日为2019年3月2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过手还本;证券简称“18玉柴B”,证券代码为“116891”,到期日为2019年9月2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待优先级A本金偿付完毕后过手摊还本金。

三、 “18玉柴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8玉柴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玉柴1期”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玉柴1期”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