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13名董事中,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雪山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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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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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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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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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2.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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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2.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 重要事项
3.1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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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2.1营业网点变更情况
(1)分支机构迁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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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合规总监变动情况
2018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王爱宾担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无异议的函》(吉证监函[2018]13号)。根据该函,吉林证监局对王爱宾担任公司合规总监无异议。王爱宾先生自2018年1月8日起正式任职公司合规总监,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自2018年1月8日起,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何俊岩先生不再代行合规总监职务。
3.2.3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核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最高待偿还余额的通知》(银发[2017]231号)的批复,2018年1月16日,公司完成2018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期限为91天,票面利率为4.99%;2018年3月12日,公司完成2018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期限为88天,票面利率为4.6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和2018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2018-00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2018-010)。
3.2.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1号)的批复,2018年1月22日,公司完成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发行规模为3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6.10%。
3.2.5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公司诉阙文彬、何晓兰、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纠纷案
2016年8月1日,公司与阙文彬签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交易协议书,阙文彬以其所持有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19)9,887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5亿元,购回交易日期分别为2018年1月30日和2018年2月13日,购回利率为年利率6.3%。何晓兰作为阙文彬的妻子向公司出具了《配偶声明书》和公证书等文件,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和参与还款的《协议书》。上述协议签订后,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申报和转款。阙文彬与恒康发展已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至2017年12月27日。合同到期后阙文彬未按约定购回股票、偿还本金,公司因此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已于2018年2月13日立案受理。
(2)公司诉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案
2014年,公司与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益宝”)签署《框架协议》、《承销协议》,约定公司承销山东海益宝私募债券,存续期3年,发行规模1.5亿元,发行利率8.3%。公司作为拟发行债券的承销商,为山东海益宝本次发行出具了定向回购函。债券发行完毕后,山东海益宝应按照债券存续年度向公司每年支付财务顾问费555万元。山东海益宝的实际控制人范立强、担保人海阳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盛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范立强还提供了其所持有的山东海益宝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2014年12月4日山东海益宝私募债券发行完毕。
2016年9月,原山东海益宝私募债持有人认为该债券存在偿债风险并要求公司履行债券定向回购义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市场交易全额购买了山东海益宝私募债券并成为实际持有者,持有1.5亿元债券份额。
山东海益宝私募债券已于2017年12月4日到期,山东海益宝已出具情况说明,无法按期支付到期本金与利息。同时,截至2017年12月4日,山东海益宝应付公司三年财务顾问费共1,665万元尚未支付。
公司于2018年1月分别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财务顾问费1,665万元和私募债券本息合计1.6245亿元,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已轮候查封山东海益宝名下52处海域使用权(含抵押给公司的2处海域使用权)、4处土地使用权、3处房屋所有权、其持有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海益宝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68,047,100股股权及海阳盛大名下的三处房产。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3.2.6期后事项
根据公司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核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最高待偿还余额的通知》(银发[2017]231号)的批复,2018年4月16日,公司完成2018年第三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期限为88天,票面利率为4.0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2018-020)。
3.3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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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7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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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9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李福春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