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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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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8-036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11名董事一致赞成,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讨论审议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并结合美元汇率的近期走势及市场预测情况,批准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将募集资金总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635,000万元”。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的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批准《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的关于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及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

三、批准《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次修订稿)。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

四、批准《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

五、批准《关于讨论审议〈联合煤炭工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的联合煤炭工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

六、批准《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

七、批准《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8-037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6名监事一致赞成,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讨论审议〈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二、批准《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三、批准《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四、批准《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五、批准《关于讨论审议〈联合煤炭工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六、批准《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七、批准《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的议案》。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8-038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度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并结合美元汇率的近期走势及市场预测情况,经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决定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将募集资金总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635,000万元”。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上述调整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8-039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对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预案主要修订具体如下:

上述修订情况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8-040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于2018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583号)(“《通知书》”)。

按照《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具体内容详见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8-04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未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问询函情况

2014年5月,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4〕第0451号),要求就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发布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28)中涉及的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12.5亿元委托贷款的交易,比照中国证监会2003年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56号文”)规定,对上述交易的合规性做出合理解释。

在咨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等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向上交所进行了书面回复,认为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未来能源”)提供12.5亿元委托贷款,并接受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未来能源3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符合商业化原则;同时,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分别向未来能源提供25亿元和12.5亿元委托贷款。综上,上述交易并不属于56号文禁止的情形。

公司自2014年8月4日起分批向未来能源提供了共计12.5亿元委托贷款。截至2015年8月3日,公司已收回了上述委托贷款全部本金及利息。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问询事项。

综上,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