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公告编号:2018-016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4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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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6.46%股份的股东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2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为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4月1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5月4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B座十六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4日
至2018年5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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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第八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披露于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7、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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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编号:临 2018-017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新华集团”)。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传媒”)为其全资子公司省新华集团向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教社”)提供最高额限度为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省新华集团所作的担保金额总计为15亿元 (均为银行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额)。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总计为45亿元(均为银行授信业务)。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6.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是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批准后实施。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省新华集团拟与高教社签署《销售协议》,为保障省新华集团履行《销售协议》,保证高教社对省新华集团债权的实现,公司为省新华集团向高教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对高教社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的最高额限度为3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期限届满日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是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批准后实施。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9日
注册地点: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发展大道33号
法定代表人:邱从军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图书、期刊及电子出版物(有限期至2020年4月21日);文化教育咨询与其他教育辅导服务、文化艺术培训、广告设计与制作、数据分析及其他服务、网络技术工程、室内外设计、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及房屋租赁、物资储存代运咨询服务、为印刷物资的展销和技术交流提供服务、纸张加工、道路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教育软件与硬件研发、销售与服务;图书加工服务(不含出版)、图书管理信息系统销售与服务;教育装备产品、玩具、教具、儿童生活用品、各类家具、电器、厨房设备、环保设备、办公与教学设备仪器、净饮水设备、空气净化设备、农副产品、百货、五金、交电、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软件、文化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音像器材、眼镜(验光、配镜)、体育器材、健身器材、服装鞋帽、首饰钟表、家纺布艺、包装材料、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橡塑制品、仪器仪表、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及汽车零配件、摩托车与电动车整车及配件、纸张、印刷机械及配件、印刷器材、装帧材料、造纸材料、生物有机肥、有色金属及矿产、煤炭、焦炭、钢材、润滑油、木材及其制品、轮椅、血压计批发与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系:本公司持有省新华集团100%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省新华集团资产总额371,101万元,负债总额179,340万元,净资产191,761万元,资产负债率48.33%。2017年度营业收入402,191万元、利润总额33,776万元、净利润33,607万元。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丙方、债务人: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一)、保证方式
甲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即丙方不能按《销售协议》及其修订和补充协议的约定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时,无论是否收到乙方的催款通知,甲方为丙方的全部欠款向乙方承担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义务。
(二)、主合同及主债权
本保证的主合同为《销售协议》及《销售协议》的修订或补充协议(以下称“主合同”)。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丙方对乙方的全部欠款。
(三)、被担保债权最高额限度、保证范围及期间
甲方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的最高额限度为 叁仟伍佰元万 元。
该最高债权额为本金余额的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本条约定范围内的所有款项,甲方均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
保证期间为主债权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期限届满日之日起三年。如货款支付期限为分期支付的不同期限,则全部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支付期限届满日之日起三年。
(四)、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任何货款支付期限到期时未按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主债务在本保证之外还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乙方对于本保证权利的行使,甲方不得以此抗辩乙方。
(五)、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如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方在保证期间届满日前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从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甲方承诺还款的,则以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总计45亿元(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45亿元(均为银行授信业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9%。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长江传媒为保障省新华集团履行《销售协议》,对高教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系省新华集团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的省新华集团为长江传媒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此项担保有利于省新华集团推动其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长江传媒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