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20 公司简称:迪贝电气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348,002.27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634,800.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4,345,547.94元,2017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176,058,749.98元。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1.5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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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为从事家用、商用压缩机电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产品是压缩机的核心部件,广泛应用于冰箱、冰柜、空调、陈列柜、冷库、热泵等制冷、供暖设备中。公司电机产品通过华意压缩、丹佛斯等国内外主流压缩机生产厂商,间接配套于海尔、美的、美菱、博世、西门子、伊莱克斯、GE等国内外冰箱知名品牌,以及格力、约克、开利及江森自控等工商业制冷供暖设备厂商。公司以定频、变频技术方案多,家用、商用应用范围广等特点在压缩机电机行业中占据领先地位。
在家用制冷设备领域,公司将抓住国内冰箱等家电产品消费升级的机遇,以小型高效、变频产品巩固并提高行业地位;在商用制冷设备领域,公司致力于国外厂商技术替代与国内新兴市场的挖掘,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经营模式情况
压缩机电机行业是产业链中关键一环,通过专业分工以直接销售模式进入压缩机生产领域,形成了较为稳定供求关系。公司根据顾客需求进行差异化设计开发,同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瞄准国际市场,积极引导产品更新换代。公司业务具有持续性、多规格、小批量定制的特点。
1、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接销售的方式。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压缩机生产企业。基于压缩机电机和压缩机整机生产行业的配套体系和行业惯例,公司通过客户供应商准入考核后,双方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通过签订一定期间的销售框架性协议,确定产品定价方式、付款条件、质量保证及交付方式等内容。然后客户日常以订单形式向公司提出采购需求。公司采用“原材料价格为基础”(即“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硅钢、漆包线等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会传导到客户。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按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销售部接到订单后交由生产管理部门,由生产部门制订生产计划及物料需要计划,全程监控物料安排和生产调度。品质管理部门参与控制在制品质量,对产成品进行出厂检验。
3、研发创新
公司保持和强化快速的研发设计能力,面对客户在节能和降低成本等方面的持续追求,公司持续推出新产品满足客户需求,帮助客户在提高产品性能的同时不断降低成本;公司在与客户形成同步开发紧密合作关系的同时,还在产品结构、新材料应用等方面,推动和帮助客户进行升级换代,以自身的研发能力为客户提供参与市场竞争的支持。
(三)行业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家用冰箱、空调市场与工商业制冷暖通市场需求回暖,但需求增速不一,市场竞争加剧。
随着家电市场整体规模扩大、国家对家电产品能效指标的不断提高,要求电机产品在性能、质量、成本等方面不断提升。工商业制冷及供暖市场受到“城市化”、“冷链物流”、“煤改电”等政策助推,加速发展的趋势。国内外压缩机厂家对高效电机、直流变频电机的需求被进一步激发。
在产销规模、产品研发、工艺技术、制造成本、质量控制等方面有较大优势专业化的压缩机电机供应商将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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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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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在第一、二季度属于生产销售旺季,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一般比下半年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2017年增加了现金项的支付,减少了承兑票据的使用;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化属于经营活动波动。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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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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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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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357.69万元,同比上升27.77%;利润总额6,079.01万元,同比增长10.74%;净利润5,152.52万元,同比增长12.28%; 股东权益59,282.99万元,同比增长80.52%。2017年每股收益0.56元,每股净资产6.4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3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资产处置收益上年发生额损失增加为6,281.68元,营业外支出相应减少6,281.68元;资产处置收益本年发生额损失增加31,903.99元,营业外支出相应减少31,903.99元。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其他收益;其他收益本年发生额增加809,998.96元,营业外收入相应减少809,998.96元。
3)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本年发生额增加923,998.37元,营业外收入相应减少923,998.37元。
4)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利润和终止经营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持续经营利润上年发生额45,889,212.64元,本年发生额51,525,181.19元;终止经营利润上年和本年发生额均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浙江迪贝电工有限公司、景德镇迪贝电机有限公司、迪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希尔顿之星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8-005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36号”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迪贝电气”)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0,000股,并于2017年5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75,000,000股增加至100,00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浙江太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卧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嘉庆投资有限公司,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将于2018年5月2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000,00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目前公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浙江太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卧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嘉庆投资有限公司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迪贝电气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太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还承诺:在其持有迪贝电气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将视情况减持所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1)减持前提:不对迪贝电气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其与迪贝电气在迪贝电气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迪贝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4)减持数量:在所持迪贝电气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有权减持其持有的迪贝电气全部股份,实际减持数量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太极投资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迪贝电气,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迪贝电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迪贝电气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迪贝电气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对迪贝电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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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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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8-006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4月23日上午,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李鹏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建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过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经审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迪贝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预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7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08)
10. 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1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13.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业务规模情况,2017年公司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审计费50万元。2018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15. 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16.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邢懿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建荣、吴储正和邢懿烨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17.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348,002.27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634,800.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4,345,547.94元,2017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176,058,749.98元。
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6元(含税),合计派发15,600,000.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下期。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8%,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到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与长远发展,公司在制定现金股利分配政策时,兼顾股东的合理回报及可持续发展,留存部分收益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促进公司实现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2018年5月15日下午13时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66号)举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5)。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8-007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1.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3日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 出席会议的监事:董晓瑛、吕亚君、丁玉兰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3日发给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过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经审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依法运作,不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均做到及时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勤勉尽责,未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关于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各项经营风险均在可控的范围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由董事会严格按照发行时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监管部制订的法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监事会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核查和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适当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8-008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8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45.4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7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4月25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7JNA5035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了上述募集资金。
2017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6,399,086.22元,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5,584,627.58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17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及银行签署了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并存储募集资金如下:
公司和东方花旗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11026029200101729),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028,406.07元(含利息)。
公司与东方花旗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账号:291026350018800002745),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1,636,657.20元(含利息)。
公司与东方花旗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账号:8110801012101096493),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919,564.31元(含利息)。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无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先期IPO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30,887,103.84元,并已从上述募集资金中予以置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详见2017年6月1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2018年5月26日止,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2017年,公司分别购买交通银行嵊州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91天”产品、交通银行嵊州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74天”产品、工商银行嵊州支行工银理财共赢3号理财产品保本型2017年第22期A款和工商银行嵊州支行工银保本“随心E”二号法人拓户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累计取得理财收益105.87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上述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协议签署流程及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形。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形。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正在实施中,尚未完成建设,目前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8-009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理财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对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36号”《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8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45.4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7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7JNA503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79.56万元中置换截至2017 年4 月30 日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0,887,103.84元的有关事项。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该笔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会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在募投项目实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良好收益。
四、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做到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实施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由于公司仅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其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适当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本监事会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核查和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适当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0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标的: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含委托理财)
●理财金额: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风险提示: 理财标的本身可能存在风险。
一、理财概述
(一)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短期富余自有资金的作用,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名义进行,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理财金额为合并计算。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上述累计发生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含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1、 审慎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2、 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方案,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1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本公司依据上述各项准则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资产处置收益上年发生额损失增加为6,281.68元,营业外支出相应减少6,281.68元;资产处置收益本年发生额损失增加31,903.99元,营业外支出相应减少31,903.99元。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其他收益;其他收益本年发生额增加809,998.96元,营业外收入相应减少809,998.96元。
3、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本年发生额增加923,998.37元,营业外收入相应减少923,998.37元。
4、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利润和终止经营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持续经营利润上年发生额45,889,212.64元,本年发生额51,525,181.19元;终止经营利润上年和本年发生额均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2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为满足2018年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综合授信协议,2018年度授信总额预计不超过3亿元,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等有关业务。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且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公司在安排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计划时,按照最大限度争取、适当宽松的原则积极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授信资源,但在具体使用时将在考虑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按照满足公司需要、且对公司最为有利的条件来操作,具体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申请授信和办理贷款融资等业务时,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3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迪贝电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迪贝电工”)
● 2018年度公司对迪贝电工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全资子公司迪贝电工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核定2018年全年担保额度为1亿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18年4 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基本情况
迪贝电工:注册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66号,法定代表人吴建荣,经营范围生产微电机、微电机配件、新型机电元件、制冷设备、精密轴承、电磁线;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文件生产、销售)。注册资本310万美元,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7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6,936.48万元,净资产11,195.81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895.0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新的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18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2018年4 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为迪贝电工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97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2%;除上述担保之类,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对子公司的其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4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朱济荣先生于2017年12月30日离职,目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建荣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一、董事会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邢懿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邢懿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邢懿烨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邢懿烨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邢懿烨先生已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邢懿烨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邢懿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证券场禁入者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邢懿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邢懿烨先生简历:
1978年1月出生于浙江省嵊州市,中共党员,2006年3月毕业于德国哥廷根大学国际经济专业,硕士学位,2006年5月参加工作。曾任德国CTE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部驻欧代表,现任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5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5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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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6、7、8、9、10、1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和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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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和地点:2018年05月09日—2018年05月11日及2018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6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12400
联系电话:0575-83368521
邮箱:info@dibei.com
联系人:邢懿烨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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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6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5,600,000.00元(含税)。
2.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348,002.27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634,800.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4,345,547.94元,2017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176,058,749.98元。 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派预案:拟以2017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6元(人民币,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5,600,000.00元。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0.2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上述分配事宜。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2017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2018年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为了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