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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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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
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8-01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

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对《问询函》关注事项逐一复核、分析,并回复如下:

一、主要经营业绩

1.年报披露,2017 年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均出现下滑。其中,两类主要产品化工品和服装鞋帽的毛利率分别为 4.78%和7.95%,较去年减少4.11%和0.82%。请公司结合行业趋势和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说明主要产品毛利率水平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并进行同行业比较。

回复:

(1)化工品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一是采购价格上涨导致公司主要化工产品的毛利大幅下降。公司化工品主要包括液氨、精细化工等产品,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化肥工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液氨占比最大。2017年,公司液氨销售收入约占化工品销售收入的70%。由于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开展液氨业务,2017年实现的营收有一部分是2016年中标的业务且已按照2016年的市场价锁定了销售价格,因2017年液氨价格大幅度上涨,导致液氨业务毛利较上年同比下降约4个百分点。

为尽可能规避此类风险,公司已开始改变销售方式,包括与部分客户采用对双方风险均小的公式计价招标方式,与液氨供应商达成订单式的销售方式等。通过这些方式,可以有效降低毛利率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是公司期内精细化工、橡胶等化工品进口规模同比增幅较大,但其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由此拉低了化工品的整体毛利水平。

表一:同行可比公司化工品毛利率比较表

(2)服装鞋帽产品毛利下降的原因

公司的服装鞋帽业务主要为自营出口,出口地区为欧美及日本等国,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欧元、日元等(其中美元为主)。2017年,由于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由1月3日的6.9498升值至12月29日的6.5342,累计升值5.98%。人民币汇率的升值直接影响了公司出口业务的毛利水平,导致公司服装鞋帽产品的毛利率同比降低0.82个百分点。根据表二统计数据,公司服装鞋帽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与同行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表二:同行可比公司纺织服装毛利率比较表

2.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实现营业收入 21.61 亿元,同比大幅增长 104.71%,但毛利率仅为 5.88%,比上年减少4.48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

(1)最近两个年度,境外销售前五名客户名称及销售额明细,如主要客户出现较大变化,请公司说明相关情况及原因;

(2)结合境外产品品类及销售情况,说明境外销售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因上年度境外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未同一口径取数,致使本次年报出现境外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同比大幅增长而毛利率大幅下滑的错误。

公司已就此进行了更正并公告,详情参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15-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及补充公告”。

更正后,公司2017年境外销售实现营业收入21.61亿元,同比增长11.15%;毛利率为5.88%,比上年减少1.13个百分点。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增加主要是因为2017年全球贸易环境的回暖及公司贸易板块近年实施的“小品种+大格局”的经营思路;境外销售毛利率的下降主要是受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影响。下表所示同行可比公司也出现了境外销售毛利下降的情况,符合行业整体发展趋势。

表三:同行可比公司境外销售毛利率比较表

3.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025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2194 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 6353 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 1550 万元。请补充披露: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公司于 2016 年对无锡恒又盛的应收账款计提 320 万元的坏账准备,后又于 2017 年对其全部应收账款 799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公司在或有事项中披露,对上述欠款,无锡恒又盛在 2015 年法院作出判决后无法按期支付,部分资产已于 2016年 9 月被法院执行拍卖,法院同时终结上述案件的执行程序,无锡恒又盛存在多项未偿还债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公司结合上述诉讼情况,说明 2016 年对相关应收账款仅计提 40%减值准备,至 2017 年才全额计提的合理性,明确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达 816 万元,请公司列示本期核销的前五大应收账款明细,说明本期予以核销的判断依据,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关于无锡恒又盛坏账计提的相关问题

●2016年末公司对恒又盛应收账款计提40%特别坏账准备的说明

2013-2014年间,公司与无锡市恒又盛金属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又盛”)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销售化工产品。恒又盛以其位于无锡市金太湖国际城的 9套门面房作为抵押。截至 2014年6月12 日,恒又盛共计欠付公司货款 3,033.34 万元。2015年6月,本公司就与恒又盛的上述《销售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2016年9月,法院就被执行人恒又盛名下位于无锡市金太湖国际城9套门面房进行司法拍卖,公司以2,248.86万元的价格竞拍成交用于抵偿本案欠款,公司已取得上述门面房的不动产权证。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于2016年11月8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根据代理律师意见:后续如果再次发现恒又盛的其他财产信息,公司可依法重新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当时,公司参股企业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肥公司”,我司已于2017年2月实现控股)和恒又盛亦存在诉讼案件(以下称“化肥公司案”),且存在尚未执行变卖财产无锡市金太湖国际城四套门面房,公司认为该四套门面房扣除化肥公司强制执行款项后,差额部分可由本公司继续向恒又盛公司追索,根据可执行财产情况预计能收回部分债权。据此,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恒又盛应收账款计提40%坏账准备,金额为320万元。

●2017年末公司对恒又盛应收账款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的说明

2017年,化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恒又盛位于无锡市金太湖国际城的四套门面房。因法院两次拍卖均流拍,法院于2017年8月31日裁定将该门面房以流拍价554万元用于抵偿化肥公司案欠款,且尚有17.20万元欠款余额无法覆盖(该欠款余额于2017年末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2017年10月,化肥公司已取得上述门面房的不动产权证。

2017年末,根据该案上述进展情况及代理律师意见,因恒又盛目前所欠债务较多,且当年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际偿还能力较弱,亦尚未发现可供进一步执行的财产线索,基于谨慎性原则,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恒又盛应收账款799万元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

公司对上述事项的计提是依据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并征询代理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后,对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及估计金额进行的合理判定,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与无锡恒又盛诉讼及坏账计提相关的公告详见:《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5年7月4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5-035号)、《关于计提2016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7年4月28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014号)及《关于计提2017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8年4月3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8-006号)。

●会计师核查意见

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对无锡恒又盛相关应收账款计提40%减值准备, 2017 年末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无锡恒又盛各年末可执行财产情况及其他财产线索做出的合理判断,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详情参见同日公告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有关问题的核查说明》。

(2)关于坏账核销的相关问题

2017年度,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资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进行了清产核资审计。

清查的资产损失共437笔,其中坏账损失80笔,账面原值8,207,416.11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207,416.11元,账面净值0元;固定资产报废357笔,账面原值7,367,851.02元,已计提折旧7,165,571.02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280.00元,账面净值0元。

公司本期核销前五大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表四: 本期核销的前五大应收账款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核销,本次核销资产账面值共计15,575,267.13元,账面净值0元。

关于本事项,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8号)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5号)。

公司认为,报告期内对上述应收账款的核销判断依据充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会计师核查意见

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期予以核销的相关资产判断依据充分,并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详情参见同日公告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有关问题的核查说明》。

4.报告期内,公司的三项费用同比增加 7076 万元。其中,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 2048 万元,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科目较去年同期增加 1492 万元;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1678 万元,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科目较去年同期增加 1013 万元。2017 年度,公司在职员工共计 416 人,本期计提职工薪酬 1.64 亿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合计 1.58 亿元,人均达 38 万元,甚至高于公司披露的高管税前年薪水平。对此,请补充披露:

(1)结合报告期内业务拓展情况,说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大幅增长的原因;

(2)按行业产品分类情况,列示近三年普通员工以及高管的薪酬数据,同时就人均职工薪酬高于部分高管税前年薪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3)结合公司在职员工的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说明公司的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就职工薪酬费用的计提发表意见。

回复:

(1)结合报告期内业务拓展情况,说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大幅增长的原因;

2017年,公司贯彻进出口并重、内外贸并举的发展思路,全年出口规模同比增长6.02%,扭转了过去两年持续下滑的趋势;进口同比增长129.75%,是近年来进口额增速最好的一年。同时,公司加大对“一带一路”缅甸生产基地、跨境电商平台、渔具国际化供应链等转型升级项目的投入,对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报告期内,随着贸易规模的增长及转型升级项目的投入,公司的职工薪酬出现了较大的增长,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合计同比增加3,726万元,增长15.93%,其中职工薪酬合计同比增加2,505万元,增长23.03%。

职工薪酬增长的具体原因为:

●报告期收购从事渔具贸易的荷兰Raven公司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致使公司职工薪酬较上期增加近900万元;

●从事服装生产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缅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缅甸”)2016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9月管理人员陆续到位并开始核发薪酬,而报告期内不仅管理人员有所增加,且核发的是全年薪酬,此项同比增加200余万元。

●报告期内从事渔具设计、销售的控股子公司法国RIVE公司外聘多位具有国际专业管理经验的员工分别担任总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供应链经理和仓储物流经理等,致员工薪酬较上期增加近200万元。

●公司2016年6月新设电商部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当年仅5名员工。2017年,电商部人员增至50余人,相应职工薪酬增加260余万元。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爱涛文化,因艺术工程团队利润超额完成指标、薪酬制度进行调整以及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调增等原因增加职工薪酬400余万元

●报告期,公司业务规模及业务利润同比增长,与之相应的员工人数增加以及奖金增长,此项同比增加近250万元。

(2)按行业产品分类情况,列示近三年普通员工以及高管的薪酬数据,同时就人均职工薪酬高于部分高管税前年薪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司应披露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按照公司多年以来对主要子公司的认定,以及保持与以前年度定期报告披露口径的一致性,公司仅披露了母公司与一些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人数为416人,未将报告期末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员工人数全部列示,此数据为2406人。其主要差距在,弘业缅甸工人近1200人,荷兰RAVEN公司及法国RIVE公司近90人,以及其他工厂及外地子公司合计近600余人。

根据已披露的员工总数416人对应的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合计为 6,405万元,按照问题4所述方法计算公司2017年人均薪酬约为 15.40万元;按照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总人数2406人,对应报告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合计为1.58亿元,人均薪酬为6.58万元(占公司超50%的员工为缅甸工人,其当地薪酬较低,拉低公司人均薪酬)。

综上,若统一披露口径,则公司不存在人均职工薪酬较高,且高于部分高管税前年薪的情况。

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按照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的口径披露员工人数,以便于投资者更为准确的了解公司的员工情况。

表五: 近三年公司普通员工以及高管的薪酬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表中人均薪酬含公司为职工支付的社保、公积金等,故与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高管在报告期领取的报酬存在一定差异。

2、2015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含有江苏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本公司因未对其同比例增资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故2016年人数有较大幅度减少。2017年,弘业缅甸工人大幅增加近1000人,故公司总人数随之增加。

(3)结合公司在职员工的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说明公司的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就职工薪酬费用的计提发表意见。

公司选取了与公司所处证监会行业分类里同行业同地区公司,按照问题4所述方法计算的平均薪酬情况如下表:

表六:同行业可比公司职工薪酬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缅甸公司生产线全部投产,员工人数增长迅速,缅甸当地的薪酬水平较低,故计算出的人均薪酬偏低。扣除缅甸公司人员后计算出2017年人均薪酬约为 120,210.49元。

根据表六统计数据以及问题4第(2)条回复之内容可见,公司的职工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会计师核查意见

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职工薪酬费用的计提不存在重大差错。

详情参见同日公告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有关问题的核查说明》。

5.公司控股子公司爱涛文化 2016 年度净利润为-1145 万元,2017 年净利润为-2929 万元,亏损规模进一步扩大。请补充披露:

(1)爱涛文化近 3 年的主要财务经营数据;

(2)爱涛文化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1)爱涛文化近 3 年的主要财务经营数据

表七:爱涛文化近三年主要财务经营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爱涛文化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爱涛文化2016年、2017年持续亏损,其主要原因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按个别认定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大额减值准备。

其中:

●2016年爱涛文化就与江苏紫金茂业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茂业”)的黄金业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16年就与其的经营性债权计提特别坏账准备1,583.40万元。此项计提对爱涛文化2016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额为-1,583.40万元,是爱涛文化2016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

有关本事项的相关公告参见:《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16年7月30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6-022号)、《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6年12月20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6-038号)、《2016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2017年4月25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009号)、《关于计提2016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7年4月28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014号)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中相关内容。

●2017年,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公司对与紫金茂业的这部分经营性债权,继续计提特别坏账准备2,249.52万元,此项计提对爱涛文化2017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额为-2,249.52万元。

有关本事项的相关公告参见:《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7年12月29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055号)、《关于计提2017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8年4月3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8-006号)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中相关内容。

2017年,爱涛文化就与南京中贵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的黄金业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17年就与其的经营性债权计提特别坏账准备358.99万元,此项计提对爱涛文化2017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额为-335.06万元。

有关本事项的相关公告参见:《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17年3月22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005号)、《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7年11月30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042号)、《关于计提2017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8年4月3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8-006号)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中相关内容。

上述两项计提对爱涛文化2017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额合计为-2,584.58万元,是爱涛文化2017年亏损加大的主要原因。

●针对爱涛文化的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①加强黄金业务风险监控,探索黄金业务新模式

爱涛文化目前面临的黄金业务诉讼对公司影响较大。爱涛文化一方面积极应诉,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另一方面,对现有的黄金业务强化流程管理和监管措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上海黄金交易所综合类会员的优势,拓宽业务渠道和思路,探索黄金实物贸易新模式。

②盘活固化资产,爱涛文创园实现收益

2018年,爱涛文化将积极推动爱涛文创园的实质性运营:江苏省现代艺术馆开馆、爱涛天成酒店实现对外租赁、爱涛商务中心项目完成建设并对外租售,整个爱涛文创园争取实现收益。同时,爱涛文化将加大对普通工艺品库存的清理,有效盘活资产,增加效益。

③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爱涛文化将通过多种方式积极进入艺术景观亮化及灯光秀工程市场,拓展除博物馆展陈业务、室外文化景观设计与施工业务之外的新业态,作为公司艺术工程主营业务的延伸,力争“十三五”期间艺术工程类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

6.年报披露,“转型升级项目加大投入”是公司三项费用大幅增加的重要原因。请公司补充披露缅甸工厂、电商平台等转型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项目进展及预计回报期,并充分提示可能面对的风险。

回复:

(1)缅甸工厂的项目进展、资金投入情况、预计回报期,及可能面对的风险

●项目进展:

经2016年4月和7月的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出资297万美元于缅甸仰光成立弘业缅甸,占注册资本的99%,主要从事服装加工业务,作为公司的海外生产基地。

公司完成投资设立弘业缅甸的境内外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出资及缅甸登记注册程序后,弘业缅甸于2016年12月正式开工,当年5条生产线投入生产。截至2017年末30条生产线投入生产,职工人数增至约1200人。2017年弘业缅甸累计实现出口额2000多万美元,并完成了BSCI社会责任体系认证,通过了利丰洋行、NEXT、Armani、波兰LPP、意大利OVS等国际主流客户的验厂。

●资金投入情况:

弘业缅甸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于2016年全部出资到位,主要用于厂房租赁、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2017年度,弘业股份为其提供1000万人民币借款,用于补充运营资金。

2017年,弘业缅甸的管理费用为585.17万元,较上年增加379.42万元;财务费用为1.90万元;因缅甸工厂是订单代加工业务,不从事销售活动,无销售费用。

公司管理费用的同比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2016年弘业缅甸房租从7月开始核算,中方管理人员费用从9月开始核算,而2017年则均按照全年核算,同比差额约300万元;同时,随着工厂生产规模的扩大,新员工培训费、中方员工其他管理费用、品牌验厂费等增幅较大。

●预计回报期:

根据弘业缅甸的经营计划,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25年(不含建设期),动态投资回收期为8.51年(不含建设期)。

●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①政治风险:缅甸的民族成分复杂,存在较多的民族矛盾和地区分裂势力,部分地区局势动荡。

应对措施:采取多种安全措施,尊重当地法律法规和社会习俗,投资海外政策险。

②当地对外经贸关系变动的风险:缅甸目前所获得的贸易普惠制待遇(GSP),作为东盟成员国而获得的东盟各国优惠关税,作为WTO成员国而享受的配额优惠,若未来产生变化,将会降低弘业缅甸的盈利水平。

应对措施:根据预测,较长时间内缅甸仍属于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之一,作为弘业缅甸主要出口地的欧盟和日本较长时间内不会取消缅甸最惠国待遇。

③经营管理风险:由于中缅文化差异而导致的跨国管理风险对弘业缅甸的运营产生影响。

应对措施: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人力资源本土化和国际化。

④运营成本上升导致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劳动力成本及用电成本的上升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利润水平。

应对措施:一是产品转型升级,提高附加值, Armani等多个中高端品牌提升产品利润率;二是加强工人技能培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三是利用厂区的闲置土地扩建车间,增加生产线,扩大产能,降低固定成本比重。

(2)电商业务资金投入情况、项目进展及可能面对的风险

●项目进展及资金投入情况:

弘业股份作为外贸企业,在货源、贸易资源整合等方面具有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天然优势。根据公司“十三五”规划,搭建电商平台,嫁接现有优势产品,是促进公司贸易板块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6年6月,公司成立电商部,业务量小,未形成规模运营,各项费用支出都较小。2017年,公司通过完善电商部的组织架构、优化ERP系统、招聘电商人才,在美国亚马逊等主流电商平台从事家纺、玩具、户外等产品的跨境出口业务。截至2017年底,公司电商部总人数由2016年的5人增至50余人。

2017年,由于人员和业务规模的大幅增加,电商部产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800余万元,同比增加近800万元。

●预计回报期:

公司电商平台以内部成立电商部的形式运营,尚处于前期试投入阶段,截至目前还未实现盈利。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公司将成立电商子公司进行独立运营,届时公司将充分论证公司化运作电商平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对预计回收期等指标进行计算。

●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①市场竞争风险:竞争对手的增加导致跨境电商行业利润水平降低。

应对措施:将公司传统贸易领域积淀的货源、供应链资源整合的优势,与跨境电商有效嫁接,提高竞争力。

②政策风险:一是国内跨境电商政策优惠幅度降低的风险;二是美国等主要出口国家的贸易政策风险。

应对措施:通过精细化管理、品牌建设等措施,加快培育核心优势,降低对优惠政策的依赖。同时,发展多元化市场,以降低单一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③运营管理风险:一是电商业务SKU量比较大,对市场误判容易形成滞销库存;二是跨境电商行业专业人才缺乏,且人员流动性较大。

应对措施:在解决滞销库存方面,基于多年的外贸经验积累,加强选品、严控品质,提高存货周转率;依靠传统外贸优势,建立线下库存处理渠道,加快滞销库存处理,降低资金占用。

在解决专业人才缺乏方面,通过校企合作,加强优秀电商人才的培养;并通过有吸引力的激励措施,引进高端电商专业人才。同时,完善薪酬考核制度,实施人才培养和选聘,加强电商团队建设。

④汇率风险: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对跨境出口业务的利润水平具有较大的影响。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汇率变化趋势,合理运用远期结售汇等金融工具,最大限度规避国际结算汇率风险。

二、财务会计处理

7.2017 年 12 月,公司转让上海长芝大厦房产,获得收益 2625万元;转让江苏苏豪国际集团 1.62%股权,获得收益 3509 万元。两笔交易均为关联交易,合计确认收益 6134 万元。而公司 2017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 1226 万元,上述资产转让确认收益事项对公司当年净利润构成重大影响。请公司详细披露前述房产及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款项收取、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和工商变更手续的具体完成时点等,并说明公司在 2017 年确认上述收益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资产转让的交易背景

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所处进出口贸易行业形势较为严峻,集中爆发了一些风险事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一方面通过调整主营结构、转变经营思路,探索转型升级;一方面通过实施资源整合计划以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

近年来,公司通过转让、吸收合并、改制、注销等多种方式,减少控参股公司近20家,处置了多项低效资产,在获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优化了资产布局,降低了管理风险,提高了管理效率。报告期内出售上海长芝大厦及苏豪股份股权即为公司资源整合计划的进一步推进。

(2)资产转让的具体进展

因公司位于上海长芝大厦的房产装修老旧、租金收益率低,所持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股份”)股权比例微小、分红收益率不高,2017年初,公司将该两项资产的清理列为2017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此后,相关部门着手资产清理的相关论证、内部审批并启动评估机构招标等工作。

●10月,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对两项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要求,完成了两项资产的评估结果公示。

●11月10日,评估公司出具了《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房产转让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苏评报字(2017)第0121号);11月27日,出具了《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2%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苏评报字(2017)第0142号)。

●2017年12月4日和12月20日,公司先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 5,368.10 万元的价格向关联方江苏苏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建设”)出售上海长芝大厦16套房产,以4,072.72 万元的价格向关联方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转让所持苏豪股份1.62%的股权。

●2017年12月28日,上海市长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资料;2017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苏豪建设汇入的5,368.10万元房产转让款;2018年1月11日,苏豪建设领取了换发的不动产证。

●2017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苏豪控股汇入的4,702.72万元股权转让款;12月29日,江苏省股权登记中心受理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股权登记业务,同日,苏豪股份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2018年1月10日,公司及相关方收到江苏省股权登记中心出具的《股权登记通知书》。

综上,公司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两项资产的处置分别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将资产处置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具有合理性。

有关上海房产转让、苏豪股权转让的相关公告如下:

2017 年 12 月 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临2017-045-关于转让上海长芝大厦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7-046-关于转让所持参股企业1.62%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临2018-002-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会计师核查意见

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2017 年确认上述收益是合理的。

详情参见同日公告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有关问题的核查说明》。

8.年报披露,公司对取得法国 RIVE 公司控股权时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83 万元。请补充披露:(1)法国 RIVE 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并列示最近三年的财务经营数据;(2)结合法国 RIVE 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说明本期商誉减值计提金额的合理性和审慎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法国 RIVE 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并列示最近三年的财务经营数据

法国RIVE公司(以下简称“RIVE公司”)成立于1990年10月23日。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永润”)先后于2012年10月28日、2015年7月21日从FRANCOIS MOSSALGUE ET FILS处取得了RIVE公司85%的股权和10%的股权,并于2016年5月10日从Didier Delannoy处取得了RIVE公司5%的股权,至此,法国RIVE公司成为弘业永润的全资子公司。

RIVE公司位于法国巴黎附近的Seine et Marne,拥有法国著名的顶级渔具品牌RIVE。RIVE公司与欧洲各地约2000家店铺进行商务合作,其中半数以上在法国。RIVE公司目前的市场主要集中在法国本土,另外,在荷兰、比利时、意大利、英国和德国也有部分业务。

在产品方面,RIVE在2013年以前主要产品是高端坐箱;2013年开始涉猎鱼竿领域,主要是中低端产品;2016年,RIVE将鱼竿产品的目标市场转移到了中高端领域,目前有38种不同型号的鱼竿产品在售。2017年,RIVE的鱼竿产品销售额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2017年弘业永润收购了荷兰Raven Holding B.V公司(以下简称Raven公司)60%的股权,Raven 公司是荷兰的一家知名渔具销售公司,弘业永润计划从2018年开始全力推动RIVE公司和Raven公司在欧洲渔具市场形成联动性,推动公司渔具国际化供应链的业务发展。

表八:RIVE公司近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为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RIVE公司2016年起开始了新厂房的建设工作,并于2017年完成了搬迁工作;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2017年公司聘请了具有国际专业管理经验的员工分别担任总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供应链经理和仓储物流经理。

RIVE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但由于厂房建设、搬迁等一次性费用以及新聘人员薪酬的增加,利润同比有一定的下降。

(2)结合法国 RIVE 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说明本期商誉减值计提金额的合理性和审慎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2017年末公司聘请了具有期货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法国RIVE 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股权价值,进行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公允价值评估,并出具《RIVE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估值报告》(信资评咨字(2018)第20008号)。

经评估,法国RIVE 公司的可回收金额为1,410万元,并据此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3.38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表九:RIVE公司商誉计算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认为,本期对取得法国RIVE 公司控股权时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83.38 万元是合理、审慎的。

●会计师核查意见

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取得法国RIVE 公司控股权时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83.38 万元是合理、审慎的。

详情参见同日公告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有关问题的核查说明》。

9.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弘业永润以 7.38 元的对价取得荷兰 RAVEN HOLDING B.V 公司 60%股权。购买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为-1092 万元,此次交易形成商誉 1092 万元。请补充披露:(1)荷兰RAVENHOLDINGB.V 公司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情况及经营业绩;(2)请公司说明高溢价收购 RAVEN HOLDING B.V 公司的主要考虑,并充分提示标的公司相关经营风险以及未来商誉减值风险。

回复:

(1)Raven公司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情况及经营业绩

2017年4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弘业永润以1欧元的价格受让老股东所持荷兰RAVEN HOLDING B.V 公司(以下简称“Raven公司”)60%的普通股股权,实现对Raven公司的控股权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Raven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一家荷兰渔具市场品牌零售商,主要从事渔具产品的线上B2C零售、线下实体店零售和批发出口业务,是弘业永润多年的业务合作伙伴。Raven公司旗下拥有6家销售实体店(荷兰4家,波兰和捷克各1家)和3个自建的直属网络销售平台,自有渔具品牌X2、DLT、JVS,FAITH,并代理销售Blue Fox、PURE FISHING、SHIMANO,DAIWA等高端渔具品牌。

Raven公司近3年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经营业绩如下表列示:

表十:Raven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经营指标

单位:元

注:2015年、2016年、2017年1-3月为根据荷兰当地会计准则出具的财务报告数据;2017年4-12月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会计准则并表用审计数据。主要差异在于,Raven公司2016年对弘业永润发行优先股260万欧元,Raven公司根据荷兰当地会计准则将其计入所有者权益,天衡事务所根据国内会计准则将其计入流动负债;Raven公司债权人于2017年放弃其对Raven公司的次级债42万欧元,Raven公司根据荷兰当地会计准则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天衡事务所根据国内会计准则将其计入所有者权益。

(2)溢价收购 Raven公司的主要考虑,并充分提示标的公司相关经营风险以及未来商誉减值风险

①交易背景及方案

2015-2016年,受欧洲经济疲软、消费模式转变及前期投资扩张较快等不利条件影响,Raven公司陷入了债务危机。2015年末,Raven公司账面净资产(含次级债)为-218.40万欧元,且账上可用于经营的现金较少,融资能力较弱。Raven公司是弘业永润的重要的长期合作客户,截至2016年8月末,弘业永润对Raven公司的应收款项为240.14万欧元。如不及时解决现有困境,不仅Raven公司将很难继续运营,弘业永润对Raven公司的应收款项收回也将受到影响。

因此,考虑到Raven公司在渔具领域的品牌价值以及渠道资源、人才资源与弘业永润发展渔具业务、拓展海外市场的协同效应,在与Raven公司多次商谈的基础上,确定了以下投资方案:弘业永润认购Raven公司260万欧元可累积、可回购的浮动股息优先股,认购完成后该优先股认购款将用于支付弘业永润的应付款项以及补充运营资金;之后,以1欧元的价格受让老股东所持Raven公司60%的普通股股权。

②溢价收购Raven公司的原因

●其优质无形资产有助于公司渔具产品供应链完善。

弘业永润自1998年以来,通过收购生产基地、成立设计打样中心、并购RIVE公司等措施,努力寻求在渔具市场的优势地位。Raven公司作为荷兰最大的渔具零售商,拥有丰富的行业知识、广泛的渠道资源和忠实的客户资源,并打造多个自有品牌。收购Raven公司,弘业永润则可获得上述资源,实现渔具产品从设计、生产到品牌推广、渠道销售的全产业链覆盖,提高渔具产品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其丰富的营销管理经验可与RIVE公司形成协同发展。

RIVE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生产工艺,拥有多项具有开创性意义的专利,品牌影响力较强,但营销和供应链管理是其短板。Raven公司则拥有丰富的销售管理经验和渠道资源,并购后,RIVE和RAVEN发挥各自强项,优化资源配置,使公司渔具供应链的资源效用最大化。

●其仓储资源可为公司开拓欧洲市场提供支持。

荷兰拥有的地理位置优势、发达的现代物流服务、成熟的分拨网络、海关增值税的递延征收体制以及与欧洲各国之间的贸易协议优势等,是建立欧洲“海外仓”和分销中心的最佳选择。Raven公司投资190万欧元自建了现代化仓储配送中心,仓库面积7000㎡,高11m,且在订单管理、物流管理等方面有较为规范、高效的措施。并购Raven公司,可获得其仓储资源等,作为公司海外仓储基地,为公司欧洲市场拓展提供支持。

③Raven公司相关经营风险以及未来商誉减值风险

市场经营风险。受欧洲市场需求疲软,以及来自低成本竞争对手的冲击等影响,荷兰渔具连锁销售企业市场份额萎缩,Raven公司的经营也面临较大挑战。

运营管理风险。收购完成后,公司面临不同国别之间商业政策、文化环境差异等带来的政府监管、企业文化、管理方法等日常经营管理困难。

未来商誉减值风险。截至2017年末,公司对Raven公司的长期投资账面值为7.38元,商誉账面值为1092.86万元。如果Raven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需计提较大金额的商誉减值损失,将给公司当期损益带来负面影响。

④针对Raven公司潜在的相关风险,收购完成后公司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一是调整业务结构,重点发展网上销售平台;二是拓展产品范围,开发新产品;三是扩大除荷兰之外的其他市场区域范围;四是加大自有品牌采购比例,优化供应链以降低采购成本;五是通过调整实体店人员数量、结构等措施控制人员费用;六是利用公司资源以低息贷款替代Raven公司现有高息贷款,降低财务费用;七是加强存货管理,引进新的库存计划系统,加大线上销售力度(线上销售由供应商直接发货),降低库存成本,提高资金流动性。报告期内,Raven公司积极采取以上应对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其他合规问题

10.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 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报告期内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594 万元,主要为代垫水电费、房租等费用。另经核实,公司自2011年以来长期发生此类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项目。请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其产生原因,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期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存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及时完成整改。

回复:

董事会认真核查了问题10提及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产生原因,本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2017年公司与弘业期货的非经营性往来为房租504.13万元、电话费16.61万元。公司与弘业资本的非经营性往来为电话费0.21万元。

形成原因:

①房租:经弘业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弘业股份将位于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3-10层出租给弘业期货。(详见2015年12月11日的《临2015-061-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每个季度按照当期实际承租的面积结算,季度末结清。弘业期货每个季度末已按时支付当季房租。

2017年发生额为504.13万元,期末余额为0元。

②电话费:弘业期货、弘业资本营业场所为弘业大厦,该大厦业主为本公司,由业主弘业股份统一与电信公司办理通信服务。

弘业大厦电话费由电信公司根据实际使用金额通过银行代扣代缴,并将话费清单明细给至弘业股份。弘业股份根据使用明细将弘业期货、弘业资本应承担金额向其分摊,其每季度末将当季电话费结清。

2017年发生额为16.82万元,期末余额为0元。

(2)2017年公司与天泓汽修的非经营性往来为房租30.28万元,水电费13.82万元。

形成原因:

①房租: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位于江宁区同夏路51号江宁工业园部分房屋出租给与天泓汽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公司按季度根据实际承租的面积结算,天泓汽修每季度末将房租结清。

2017年发生额为30.28万元,期末余额为0元。

②水电费:在上述租赁合同项下,江宁工业园业主弘业股份按月向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缴纳水电费,并根据天泓汽修实际使用金额向其收取,天泓汽修于分摊当月或次月将水电费结清。

2017年发生额为13.82万元,期末余额0元。

(3)2017年弘业股份与苏豪控股发生额共计19.43万元,为本公司借调人员的薪酬。

形成原因:

苏豪控股借调弘业股份员工刘某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弘业股份根据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刘某工资及相关社保公积金等,苏豪控股将刘某薪酬支付给公司。

2017年发生额为19.43万元,报告期末余额0元。

2017年7月,刘某已与弘业股份解除劳工合同关系。

(4)2017年公司与爱涛集团的非经营性往来为电话费2.18万元,用车费0.94万元。与苏豪投资的非经营性往来为电话费0.35万元。与弘业物流的非经营性往来为电话费2.68万元、华交会费用3.54万元。

形成原因:

①电话费:爱涛集团、苏豪投资、弘业物流原营业场所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该大厦业主为弘业股份,由业主弘业股份统一与电信公司签订通信服务协议。后爱涛集团、苏豪投资、弘业物流变更营业场所,为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其未变更电话号码。

弘业大厦电话费由电信公司根据实际使用金额统一通过银行代扣代缴,并将话费清单明细给至弘业股份。弘业股份根据使用明细将其应承担金额向其分摊,其每季度末将当季电话费结清。上述三公司2017年发生额为2.18万元、0.35万元、2.68万元。期末余额为0元。

②用车费:爱涛集团公务车不满足使用需求时,会向弘业股份调剂借用车辆,弘业股份按实际使用情况向爱涛集团收取公车使用费,爱涛集团按季度将应承担公车使用费通过电汇方式支付给弘业股份。

2017年发生额为0.94万元,期末余额为0元。

③华交会费用:弘业物流未在华交会获得摊位,与弘业股份一同参加华交会,由弘业股份统一支付华交会费用,弘业股份按弘业物流实际使用金额向其收取。2017年3月,弘业物流已结清。

2017年发生额为3.54万元,期末余额0元。

历年来,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与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往来,前述因租赁关系而产生的电话费、水电费及租赁费的非经营性往来,且均已按协议在期末结清,不存在长期拖欠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存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制定了较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1)对于因员工借调而产生的偶发性、小额往来,公司已于报告期内解决。

(2)对于搬迁出弘业大厦的爱涛集团、苏豪投资、弘业物流,其电话费自2018年已不再通过公司代收代缴。对于因承租本公司物业产生的电话费、水电费,公司将积极与交易对方磋商,相关费用由其自行缴纳或本公司预收。

(3)对于经公司合规程序审议、披露的房产租赁事项形成的资金往来,我们将与交易对方磋商,采用预收等合理方式进行解决。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1.公司 2018年1月12日公告披露,自 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年末,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减持华昌化工共计 208.2 万股,初步测算,本次减持可获得投资收益1396.56 万元,增加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8.45万元,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本年经营业绩有重要影响。请公司具体说明是否及时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供相关股票交易流水。

回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17年8月29日、9月15日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肥公司”)在2017年度择机出售所持华昌化工的股票合计不超过213万股。详情参见2017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032-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截至2017年末,化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陆续减持华昌化工共计208.2万股。经公司测算,本次减持获得投资收益1396.56 万元,增加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8.45万元,公司及时披露了化肥公司减持华昌化工的进展公告。详情参见2018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002-《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展的公告》。

就上述控股子公司减持华昌化工股票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交易所提供股票交易流水。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8-01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及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为使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现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问询函》进行相应的更正和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一)主营业务分析”更正补充如下:

因上年度境外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未按同一口径取数,致使本次年报出现境外、境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同比增减数据有误,现予以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同时,根据《问询函》补充相关内容如下:

化工品毛利率下降4.11个百分点的原因:

一是采购价格上涨导致公司主要化工产品的毛利大幅下降。公司化工品主要包括液氨、精细化工等产品,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化肥工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液氨占比最大。2017年,公司液氨销售收入约占化工品销售收入的70%,由于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开展液氨业务,2017年实现的营收有一部分是2016年中标的业务且已按照2016年的市场价锁定了销售价格,因2017年液氨价格大幅度上涨,导致液氨业务毛利较上年同比下降约4个百分点。

为尽可能规避此类风险,公司已开始改变销售方式,包括与部分客户采用对双方风险均小的公式计价招标方式,与液氨供应商达成订单式的销售方式等。通过这些方式,可以有效降低毛利率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是公司期内精细化工、橡胶等化工品进口规模同比增幅较大,但其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由此拉低了化工品的整体毛利水平。

二、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五)投资状况分析”“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补充说明如下:

上表中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主要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肥公司”)择机出售所持华昌化工的股票合计不超过361.16万股。详情参见2017年3月25日及2017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07-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2017-032-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截至2017年年末,化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继续减持华昌化工356.36万股,获得投资收益2,453.54万元,增加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4.09万元。

三、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1、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注4:根据爱涛文化与江苏紫金茂业珠宝有限公司的黄金业务纠纷进展,期内就此相关经营性债权,继续计提特别坏账准备2,249.52万元;根据爱涛文化与南京中贵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的黄金业务诉讼进展,期内就此相关经营性债权计提特别坏账准备358.99万元。上述两项减值计提造成爱涛文化期内大幅亏损。

四、第五节“重要事项”“十四 重大关联交易”“(四)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补充说明如下:

1、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司应披露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按照公司多年以来对主要子公司的认定,以及保持与以前年度定期报告披露口径的一致性,公司仅披露了母公司与一些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人数为416人,未将报告期末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员工人数全部列示。2017年末,此数据为2406人。其主要差距在,弘业缅甸工人近1200人,荷兰RAVEN公司及法国RIVE公司近90人,以及其他工厂及外地子公司合计近600余人。

补充完整的员工情况为:

除上述更正补充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不变。更正补充后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查阅。上述补充更正未对公司 2017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因本次补充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