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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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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秀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否

注1:2017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894,438,4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送红股 3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按调整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162,769,962 股重新进行了计算。

注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和《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等相关规定,利润表新增 “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行项目。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发生额“资产处置收益”调整8,686.45元,“其他收益”调整9,128,933.28元,上述数据原在营业外收支中列示。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施行上述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该准则衔接规定,在施行日,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本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准则实施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初数的影响金额为-133,004,104.71元,其中,留存收益的影响金额为474,642,910.27元,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金额为-607,647,014.98元。

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合计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17.26%,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且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秀林先生在其董事会中任董事,所以我公司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对该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本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影响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初数的影响金额为-22,962,922.75元,其中,留存收益的影响金额为81,946,256.54元,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金额为-104,909,179.29元。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8-03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秀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5、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8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36),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在2018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8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8-035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长陈永丰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8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36),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8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8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编号:2018-037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647,879.4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23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241,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075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不足241,3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41,3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2,26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9,04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 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6.13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8,85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8]2009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注:该测算未将各项发行费用计算在内,不足资金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自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预案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4,116,579.42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此外,本公司在前述期间内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金额为531,300.00元(含评级费用、证券登记费用等),将从募集资金专户予以置换。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依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中准专字[2018]2167号《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411.66万元。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中的4,411.6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并同意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53.13万元(含评级费用、证券登记费用等),从募集资金专户予以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中的4,411.6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并同意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53.13万元(含评级费用、证券登记费用等),从募集资金专户予以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4,411.66万元;并同意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53.13万元(含评级费用、证券登记费用等),从募集资金专户予以置换。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出具《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中准专字[2018]2167号),认为:吉林敖东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吉林敖东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2、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专字【2018】2167号《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编号:2018-038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241,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计2,413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1,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85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19日到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8]20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241,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截止2018年4月24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238,853.87万元。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现金管理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8年4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2018年4月24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吉林敖东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民生证券对吉林敖东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8-03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18年4月24日9:30—11:30,13:00—15:00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8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45人,代表股份数390,927,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20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388,739,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3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人,代表股份数2,188,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2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90,112,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5%;

反对768,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7%;

弃权46,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0,17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34%;

反对768,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4%;

弃权46,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

2、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90,096,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5%;

反对784,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7%;

弃权46,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0,156,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40%;

反对784,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8%;

弃权46,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

3、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90,096,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5%;

反对784,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7%;

弃权46,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0,156,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40%;

反对784,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8%;

弃权46,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

4、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同意390,076,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4%;

反对81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0%;

弃权33,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0,136,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4%;

反对81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7%;

弃权33,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5、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390,072,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

反对855,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

弃权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0,132,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0%;

反对855,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0%;

弃权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384,878,487.45元, 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38,487,848.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020,694,632.98元,减去派发现金红利及送红股536,663,058.90元 ,2017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共计11,730,422,212.78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年末总股本1,162,769,96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 施。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同意390,105,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8%;

反对81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0%;

弃权4,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0,165,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4%;

反对81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7%;

弃权4,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7、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90,119,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2%;

反对803,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

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0,179,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19%;

反对803,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1%;

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8、审议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同意390,067,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0%;

反对860,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0,127,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81%;

反对860,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309,940,049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此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的表决权。

同意77,705,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54%;

反对823,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5%;

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7,705,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54%;

反对823,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5%;

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1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90,101,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7%;

反对779,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

弃权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0,161,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00%;

反对779,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9%;

弃权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

会议同时听取《201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017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017年度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等四个事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姗姗、王妍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8-040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结构变化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及其股东敦化市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公司”)的通知,金诚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原股东配售融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项、金源公司审议通过向原股东配售融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项并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诚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金诚公司2017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股东配售融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金诚公司已就增加注册资本等事项导致的股权结构变化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金诚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03726770805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敦化市吉林敖东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修刚;

注册资本:5999.09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5月18日;

营业期限:2000年5月18日至2030年5月17日;

经营范围:梅花鹿饲养、梅花鹿系列产品加工、药材种植、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煤炭及制品、化工产品批发、包装材料、包装品制造、装璜、印刷、纸制品分装销售、油墨销售、铝塑制品制造、玻璃制品制造、食用糖、食用乙醇及农副产品批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金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金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股东配售融资增加注册资本并参与认购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金源公司已就增加注册资本等事项导致的股权结构变化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金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敦化市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0356506241X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吉林省敦化市西环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白万东;

注册资本:22,662.72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日;

营业期限:2010年12月2日至2040年12月2日;

经营范围:向商业投资;纸制品、玻璃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土特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金诚公司、金源公司股权机构变动后吉林敖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1、李秀林先生、敦化市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7名金诚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2、实际控制人情况

根据李秀林先生、敦化市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7名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于2015年12月21日续签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李秀林及一致行动人(包括敦化市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7名金诚公司股东)共持有金诚公司4,978.62万元出资额,占金诚公司注册资本的82.99%。因此金诚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注:敦化市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金诚公司所列“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均不超过各自公司注册资本的10%。

此次金诚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后,金诚公司持有吉林敖东的股权数量及比例不变。吉林敖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吉林敖东的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8-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