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TAN CHOON LIM、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伟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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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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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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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4月9日变更名称为“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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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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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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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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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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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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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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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0-证券简称:德赛西威-公告编号:2018-029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TAN CHOON LIM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4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15:00至2018年4月24日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103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50,09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8360%,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27,50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7273%。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59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8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316,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21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00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00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00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00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00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5,219,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3%;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9,375,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5,218,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7%;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000,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5,219,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0%;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8、审议并通过《关于为蓝微新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9,37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5%;反对9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5,218,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3%;反对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000,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18-027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