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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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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5版)

2)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负责人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负责人发现公司理财产品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5)独立董事可以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理财产品的专项审计。

6)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7)公司将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的理财产品的累计发生额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的理财产品的累计发生额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的理财产品的累计发生额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该事项尚须提交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20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将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以下未特别注明的,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49号”《关于核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3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8月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00.00 元,扣除2016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5,957,187.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574.51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484,418.96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206,136.99 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5,432,094.44元(其中: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133,000,000.00元,7天通知定存余额16,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6,431,594.44元,理财产品银行专户余额为500.00元)。

本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29,997,570.00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18,900.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2,791.9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351,785.13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4,212,231.88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29,976,849.55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 7天通知定存余额26,427,764.46元,结构性存款余额98,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5,549,085.09元,合计余额 129,976,849.55元。双方金额一致。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16年9月8日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1月16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资金定期存款余额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7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变更涉及的募投项目为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 月25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 年 9月 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59.2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6年8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7号《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

截止2016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6,662.99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该议案已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2018年度进行实施。该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1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本年度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收益,根据2017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最高不超过1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出具了同意的意见。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的余额为12,442.78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需要陆续投入并统筹规划。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3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2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考虑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7.10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23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构成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人调减至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并根据本次调整,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本次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二、 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所需的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2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本次修改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相关备案登记工作。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25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余荣清先生、兰山英女士、张培兴先生、余仲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建康先生、朱雪珍女士、潘晓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朱雪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建康先生、朱雪珍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潘晓珍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荣清: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博士。余荣清先生曾在厦门大学化学系学习与工作,先后获理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并留校任讲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后赴新加坡国立大学深造,并获理学博士学位。

博士毕业后,余荣清先生加入世界著名跨国企业——三菱信息电子公司,从事研发及生产制程的技术管理工作。2002年,余荣清先生回国创建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余荣清先生对有机光电材料、碳纳米材料深有研究,是国内较早进行此方面研究的人员之一,曾在国际重点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有多篇论文被SCI收录。余荣清先生是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先后参与多项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制订工作。

余荣清先生先后获得“江苏省新长征突击手”、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批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 “十五江苏省技术进步先进工作者”、“第八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江苏省首批高层次创新创业拨尖人才”等荣誉,现为苏州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

余荣清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余荣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88.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2%;通过苏州恒久荣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26.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83%。余荣清先生与其配偶兰山英女士、孙忠良先生、余仲清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余荣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兰山英:女,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厦门大学中文系。曾先后在厦门和新加坡从事行政管理、贸易及杂志出版等工作。2002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兰山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99.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9%;通过苏州恒久荣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88%。兰山英女士与其配偶余荣清先生、孙忠良先生、余仲清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兰山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培兴:男,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四川大学化学系。曾先后在江苏泰州微生物化学制药厂、开封赵州桥生物化学厂等单位工作,担任过总工程师、副厂长、副总经理等职务。2002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张培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张培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余仲清:男,1959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余仲清先生先后在张家港德丰租赁站和张家港市天铭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从事行政后勤管理工作。2004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为公司董事、行政管理部副经理。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余仲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9.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余仲清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余荣清先生的哥哥,与余荣清先生、兰山英女士、孙忠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余仲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建康: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西安交通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博士学位,教授。曾先后在太原理工大学、苏州科技学院任教;2014年5月至今在苏州市职业大学任教。2016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建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朱雪珍:女,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副教授。曾任苏州丝绸工学院实验总厂工程师、主办会计;1998年至今于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任教,研究方向为管理会计、成本会计、会计信息系统。朱雪珍女士为高等学校会计学专业教材《成本会计》的主编之一,并在多家知名刊物发表学术文章。

朱雪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潘晓珍:女,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苏州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兼职律师,副教授。曾任安徽教育学院黄山分校(休宁师范学校)讲师;1996年至今于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任教,现主要从事法学类课程教学及研究工作,曾在多家知名刊物发表学术文章。

潘晓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晓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2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高钟先生和魏先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向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高钟:男,195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华中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曾任湖北电视大学冶钢集团分校助教、讲师,湖北省冶钢集团劳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师范大学政法经济系副教授、教授;2004年至今任苏州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系教授。

高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魏先锋:男,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安徽工业大学。曾任华硕电脑集团百硕电脑有限公司制程课工程师;AEM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主管、监事等职务;2011年8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制造管理部总监。

魏先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27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18年4月23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出席职工代表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选举徐才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徐才英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 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徐才英:女,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南通工学院。先后任职于劲佳光电(昆山)有限公司、恩而希光电(苏州)有限公司等公司,担任助理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职务。2008年11月至今任职本公司,现任公司生产副经理。

徐才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28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调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1、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

2、在利润表中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2017年度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为531,456.44元,不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中,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发生额为30,446,607.75元,上期发生额41,047,172.04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期发生额与上期发生额均为0.00元。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29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定于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截止 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该决算报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3248号),该审计报告详见公司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现有股本19,200万股作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6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该议案具体内容见2018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18年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考虑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7.10万元。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2018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18年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含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预计与珠海东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亿码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发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不含税)。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2018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的理财产品的累计发生额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该期限内行使限定额度范围内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2018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人调减至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并根据本次调整,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该议案具体详见2018年4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2018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状况,公司对原《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

该议案具体详见2018年4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原《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2、《关于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2018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为:

公司内部董事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整体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报酬,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或津贴。

公司仅向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万元(税后)。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

上述董事为履行公司职责所发生的交通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18年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内部监事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报酬,不另行发放监事薪酬。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上述监事履行公司职责所发生的交通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1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余荣清先生、兰山英女士、张培兴先生、余仲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4.01、《选举余荣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选举兰山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3、《选举张培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4、《选举余仲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建康先生、朱雪珍女士、潘晓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朱雪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建康先生、朱雪珍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潘晓珍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5.01、《选举李建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2、《选举朱雪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3、《选举潘晓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决议,提名高钟先生、魏先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6.01、《选举高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6.02、《选举魏先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注:(1)提案10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2)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4)提案9生效是提案10、11生效的前提条件,提案9表决通过是提案10、11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进行现场登记或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其他方式登记时间: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须于2018年5月17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

联系人:孙仕杰 张漪萌

联系电话:0512-82278868

联系传真:0512-82278868

电子邮箱:admin@sgt21.com

邮编:215011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出席会议。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08”,投票简称为“恒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提案1-13属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提案14、提案15、提案16属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 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1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单位/本人,其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