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方贤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菊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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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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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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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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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8年3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次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嘉兴逸鹏 100%股权和太仓逸枫100%股权、双兔新材料 100%股权,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0亿元。
2、发行公司债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一次董事会、第十届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第十届四次董事会暨第十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于2017年9月15日、2017年12月5日分别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8年1月9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发行完成《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一带一路”公司债券》,金额5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8年3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8年3月22日发行完成《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金额10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8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8年4月19日发行完成《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金额15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期债券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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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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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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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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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8-083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