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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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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0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8-023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自上述议案获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司(可统称“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8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9,442,857股,发行价格为3.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293,999.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715,322.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8,578,676.6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01030001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之“35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由于募投项目的上述变更,导致公司目前较大的闲置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7,091.29万元,余额为11,100.66万元(含利息),存放于全资子公司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立的专户中。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保本约定,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投资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增减。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经自查,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有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8-02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拟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上述议案获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以金融债、国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低风险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决议有效期:上述议案获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7、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生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7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2年5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50,00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99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499,5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43,310,000.00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456,19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己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2012]第0151号《验资报告》。

2、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8号文《关于核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944.29万股新股,有效期6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对象为翁耀根、翁霖、广发恒定18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人民币普通股129,442,857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7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293,999.46元,发行费用人民币10,715,322.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78,578,676.61元,并于2016年2月24日全部存入本公司交行城北支行322000633018018008319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己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字【2016】01030001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将存放于交行城北支行专户中的募集资金123,820,000元划入全资子公司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司中信银行8110501013900293028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33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将余下的354,862,570.04元(含利息收入103,893.43元)划入交行城北支行一般户。2017年6月21日将余下的利息收入3,888.80元划入交行城北支行一般户,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3、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10号文《关于核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周文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5,816万元,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人民币普通股79,058,595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1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2,999,973.95元,扣除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25,471,698.11元,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94,999,973.95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57,859.03元,并考虑已由主承销商扣减的财务顾问费人民币1,000,000.00元及承销费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528,301.89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370,416.8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己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620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1、本公司IPO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IPO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IPO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期末资金余额为489,009.92元(含利息收入52,404.53元)。

2、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3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将存放于交行城北支行专户中的募集资金354,862,570.04元(含利息收入103,893.43元)划入交行城北支行一般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期末资金余额为111,990,619.17元(含利息收入2,981,074.93元)。

3、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期末资金余额为276,232,312.59元(含利息收入943,275.31元)。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在交行无锡城北支行32200063301801802615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472870800390两个专项账户上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在2012年7月1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354,250,0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6月18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35,000,0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7月10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66,940,0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7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精神和发行需要,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中信建投担任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原保荐机构“金元证券”持续督导期至IPO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为止,原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持续督导期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为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持续督导期从2017年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为止。

2、在2016年3月1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及华英证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478,578,676.61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3月29日公司及华东铸诚共同与华英证券、中信银行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23,820,000.00 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33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3、在2017年12月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及中信建投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397,499,987.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2月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及中信建投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397,499,986.95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表: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公司IPO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55,753,394.61元;非公开发行股票(33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69,569,132.37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使用519,710,936.67元。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一)IPO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转成永久性流动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西拓区,根据于2012年5月21日签署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105台轨道吊、24台岸桥产能扩建项目。因公司引进了先进的管理模式,并优化了生产工艺流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秉承着节约、合理及高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实现募投项目设计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考虑到(1)募投项目的区域机加工配套能力提升和完善;(2)本地区新成立了国家级的起重机检验检测中心;(3)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投入到软件无形资产投资、研究开发费用等综合因素,募投项目减少了加工设备、检测设备、软件等无形资产以及研发费用等的支出,累计节余了募集资金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19.54万元)。2013年9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19.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成永久性流动资金。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33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

公司将募投项目之“35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由原计划在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华苑路12号的老厂区通过改、扩建厂房以及采购设备来新建一个不锈钢加工中心方式,变更为通过承租无锡信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信德公司”)现有的不锈钢加工中心,即信德公司的10341㎡车间厂房、2150㎡的办公楼以及分条机、中板机等不锈钢加工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方式实施,同时对原定的加工中心产能也调整为33万吨/年。

本次变更已由公司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6年11月8日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五、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IPO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转成永久性流动资金

公司IPO募投项目之“105台轨道吊、24台岸桥产能扩建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截至2012年6月15日,本公司已预先投入项目款计人民币87,592,286.29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7,592,286.29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1894号《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认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之“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截至2017年12月5日,本公司已预先投入项目款计人民币200,000,000.00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66,370,416.81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620038号《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认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