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俊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俊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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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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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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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68.37%,主要原因是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112.50%,主要原因是销售货物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减少81.14%,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长春长生收到拆迁款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比年初增加365.08%,主要原因是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45.39%,主要是预付水痘狂犬技改项目设备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39.80%,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货款的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应付账款比年初增加49.63%,主要原因是采购货物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74.04%,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度年终奖金所致;
专项应付款比年初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收到项目资金所致;
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4.05%,主要原因是产品销售势头良好使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同比增加84.63%,主要原因是宣传推广费用、市场服务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同比增加637.18%,主要是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202.14%,主要是转回减值准备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4207.84%,主要是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同比增加100%,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所致;
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75.80%,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修改政府补助的列表项目所致;
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35.07%,主要是代扣代缴各项税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09.26%,主要原因是销售货物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912.74%,主要是对外投资增加、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同期归还专项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向长春长生支付货款,涉及金额46,021,220.00元。长春长生于2016年6月22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偿还货款46,021,22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2016年12月3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长春长生胜诉,山东兆信生物偿还货款46,021,220元及利息1,113,836.08元。2017年2月4日山东兆信生物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请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发回重判或改判。2017年6月16日高法开庭审理,要求双方各自提供新的证据,我公司已经递交新的证据资料,山东兆信尚未提交新的证据。2017年7月14日长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因涉及本案具体细节问题需要重新核对,将此案发回长春市中院重审。2017年9月19日长生公司重新向长春市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2017年10月10 日长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2017年10月17日长春市中院依法判长生公司胜诉。2017年11月8日山东兆信公司再次上诉长春高院,上诉请求:不认可判决,诉讼费不予承担。截止目前,长春高院未审理此案,未对兆信上诉作出回应。
2.2017年1月10日山东正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起诉,告我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与山东兆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其推广费和保证金共计275万元。2017年4月10日长春市高新区开庭审理此案,2018年1月31日,长春市高新区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原告山东正昊诉讼请求。
3.2017年9月19日长春长生起诉山东正昊,要求山东正昊支付货款184.91万元及利息21.63万元。本案已于2017年11月1日在长春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截止目前,法院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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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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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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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0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8年 4 月10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3,690,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2018年5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5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年5 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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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4 月19 日至登记日:2018 年5 月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部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赵春志、桂巍
联系电话:0431-81874554
传真电话:0431-81874554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 1615 号
六、备查文件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3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和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上述可用最高资金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2018年4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根据上述决议,2018年4月20日,长春长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订了购买理财产品协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产品金额:79,000万元
起息日:2018年4月20日
预计年化收益率:1.80%-3.15%(根据存续期限而变动)
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子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本款理财产品经银行内部评级,评级结果为极低风险产品。但该款理财产品仍可能存在受托人所揭示的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未实现预期收益风险等理财产品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长春长生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保证本金,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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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累计 492,300万元,尚有 104,300万元未到期,已到期产品累计取得收益 3,080.13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累计 448,500万元,尚有 79,000万元未到期(含本次公告金额),已到期产品累计取得收益 3,917.31万元。
五、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理财协议书。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2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