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32 公司简称:宏达矿业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965,525.04元(人民币,下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898,021.26元;母公司2017年度产生的净利润为-157,109,874.3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39,812,247.57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96,922,121.9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同时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亦为负,公司决定2017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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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主要业务
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对采矿业的投资、开发、管理,矿产品销售,矿山设备及备件备品的购销,采选矿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目前,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临淄宏达、东平宏达、潍坊万宝及一家参股公司金鼎矿业从事上述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万宝和临淄宏达因经营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具体详见公司2017-017号公告。本报告期内,潍坊万宝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铁矿石开采、加工销售。矿石精选、磨碎;销售工矿机械配件;金属材料及制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铁矿石是指含有铁元素并具备开采价值的矿石,根据主要成分的不同,可分为磁铁矿、赤铁矿、褐铁矿、菱铁矿等。铁精粉的主要用途是冶炼钢铁,而钢铁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机械、汽车、船舶等各个行业。公司选矿主要采用磁选法,但各个矿山矿石中杂质及矿石品位各不相同,因此洗选工艺有一定区别。临淄宏达选矿厂为综合利用矿石中的铜、钴等矿产资源,还同时加入了浮选工序来分离铜和钴。公司生产的铁精粉具有杂质含量较少、含铁品位较高、粒度均匀等特点,是钢铁冶炼理想的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铁精粉生产及销售业务保持平稳运行,同时,为了进一步拓展新的客户群体、销售渠道和业务范围,增加营业收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万宝与临淄宏达开展了有色金属贸易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禹开展了化工品贸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410.32万元,上年实现营业收入25,423.50万元,同比增长102.2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189.80万元,上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421.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亏损231.21万元。
(二)报告期内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以铁矿石选矿及铁精粉销售、有色金属贸易及化工品贸易业务为主。
1、公司铁矿石选矿及铁精粉销售业务由供销部统一负责,子公司只负责生产和出货。公司的销售客户主要是周边钢铁企业和铁矿石贸易商,销售价格在综合考虑国内外铁矿石价格走势的基础上,主要参考同处山东地区的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鲁中矿业有限公司的报价,并根据铁精粉品位、杂质含量和客户关系等因素,和客户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对铁矿石贸易商通常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进行销售,对钢铁企业会综合评价合作关系和信用情况后,再确定是采用先款后货还是赊销的方式销售。
2、报告期内,为了进一步拓展新的客户群体、销售渠道和业务范围,增加营业收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万宝、临淄宏达和上海宏禹开展了有色金属贸易及化工品贸易业务。公司结合国内铁矿石市场价格以及相关客户的实际需求,一方面通过对铁矿石未来价格走势的预估和判断,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而获取贸易差价;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与新老客户的密切联络和深度沟通,不断了解和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建立稳定的忠实客户群,保证了稳定的销售渠道。
(三)行业情况说明
2018年1月,中国海关总署公布了全国2017年重点商品进出口数据。据统计,2017年,我国全年累计进口铁矿石及精矿10.75亿吨,较2016年的10.24亿吨增加了0.51亿吨,较2016年同比增长了5%。2017年,我国全年累计进口铁矿石及精矿的金额由2016年的3,835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17年的5,175亿元人民币,较2016年同比增长了34.94%。
回顾2017年,铁矿石价格走出了一波宽幅震荡的行情。上半年,随着铁矿石港口库存的不断增加,价格大幅下跌。进入三季度,铁矿石市场出现了库存与价格共同上涨的现象,这一时期的铁矿石价格主要受钢材价格持续上涨影响,铁矿石期货1801合约在2017年8月22日创出609.5元/吨的高点后,价格开始持续下滑,展开了新一轮的跌势,这一轮下跌的主要原因是国内铁矿石供应充足,同时各大钢厂的废钢利用率不断上升,废钢新兴原料对铁矿石的替代效应明显,钢厂补给库存的意愿不强,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铁矿石的需求。进入四季度后,受到国内秋冬季环保限产政策的影响,部分钢厂面临关停,施工作业的减少也压制了下游铁矿石需求。据Mysteel官方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国内进口铁矿石价格从70美元/吨回调至60美元/吨左右,目前仍在低位持续波动。
国际方面,2017年,市场继续加快追逐海外高品位铁矿石的步伐,国内铁矿石进口量及进口价格再创新高。2017年前三季度,国际四大铁矿石生产商(VALE、BHP、RIO、FMG)合计铁矿石产量为8.01亿吨(超过全球产量的一半),较2016年同期增长1.82%。巴西淡水河谷(VALE)的S11D铁矿项目将在2018年继续释放产能,保守估计将比2017年增加3,000万吨的产出,据此测算,其2018年全部产能可达9,000万吨/年;其现金生产成本更是低至7.7美元/吨,成本低于目前绝大部分的矿山。澳洲方面,力拓(RIO)的银草山铁矿也于2017年8月正式启动生产,年产量预计可达到1,000万吨,必和必拓(BHP)的西澳铁矿也计划在2018年产能提升1,000万吨产量。因此,2018年预计至少将有5,000万吨高品位低成本的铁矿石投入市场。
从供给端看,2018年国际四大矿业巨头将继续扩大产能及铁矿石出口;从需求端看,受到国内铁矿石港口库存量达到历史高位以及后期国内各大钢厂提高废钢利用率,减少铁矿石采购等因素的影响,铁矿石需求强度也会继续减弱。就市场基本面而言,供大于求的状态难以改变,预计将来铁矿石价格将继续维持在低位波动。
(关于行业情况说明的相关参考资料:1、《铁矿石及铁矿石期货2018年投资研究报告》;2、《2017年国内钢铁市场回顾及2018年展望》;3、《2018年全球铁矿石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4、《Rio Tinto 2017 Third quarter operations review》);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2017年我国重点商品进出口情况统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统计数据;7、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统计数据;8、Mysteel网站统计数据;9、铁矿网统计数据;10、wind资讯数据)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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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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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营业收入第二季度增加较多的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万宝、临淄宏达开展了有色金属贸易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注2:第二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是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万宝、临淄宏达开展了有色金属贸易以现金方式收款较多所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为负的主要原因是铁精粉销售业务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回款较多,以现金方式回款较少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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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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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1月,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梁秀红女士与上海晶茨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梁秀红女士同意将其持有的宏达矿业无限售流通股77,409,858股股份(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15%)转让给上海晶茨。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梁秀红女士不再持有宏达矿业股票;上海晶茨合计持有宏达矿业120,869,6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07、2017-008、2017-014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2、2017年5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上海晶茨计划于2017年5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并于2017年11月24日全部完成该项股份增持计划。此次股份增持计划完成后,上海晶茨合计持有公司135,142,2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27号、2017-028号、2017-037号、2017-049号、2017-052号公告。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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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国内外铁矿石价格走势跌宕起伏,但整体表现趋弱。由于国际四大矿山产能释放和增产继续得以实现,新兴主要矿山也提升了产量,所以在国内对钢铁行业进行供给侧改革,而进口铁矿石及港口库存创出历史新高的环境下,铁矿石价格表现疲软。面对上述铁矿石行业发展现状,公司报告期内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主业的平稳运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02,583.47万元,同比增加11.44%;净资产182,753.37万元,同比减少4.17%。报告期内,全年生产铁精粉30.70万吨,同比减少19.40%;销售铁精粉35.18万吨,同比减少23.19%;铁精粉的平均销售价格为566.32元/吨,同比上升23.73%;有色金属及化工品贸易业务实现收入26,399.4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1,410.32万元,同比增加102.22%;营业成本45,247.28万元,同比增加124.1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189.80万元,上年同期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421.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亏损231.21万元。
1、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序号 子公司全称
1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2 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3 潍坊万宝矿业有限公司
4 上海宏禹矿产品有限公司
5 上海精银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6 深圳宏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财务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披露”。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崔之火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证券代码:600532 公告编号:2018-023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下午14时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302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董事张辉先生因公出差国外,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并进行表决。其他董事均现场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4名,实际出席董事4名。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崔之火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公司董事会各位董事认真总结2017年公司董事会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编制了《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编制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编制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2017年度的工作情况编制了《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六)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965,525.04元(人民币,下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898,021.26元;母公司2017年度产生的净利润为-157,109,874.3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39,812,247.57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96,922,121.9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同时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亦为负,公司决定2017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董事、监事2017年度薪酬按如下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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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17年9月换届选举,原监事吴家华先生薪酬为1月-9月,监事高欣先生薪酬为9月-12月,除上述董事、监事人员以外,其他董事、监事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如上表所示,公司2017年度支付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共计91.8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提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按如下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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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公司2017年度支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98.2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二)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7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万宝矿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增加了经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17号公告),开展了有色金属贸易及化工品贸易等业务。为了进一步拓展新的客户群体、销售渠道和业务范围,增加营业收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现拟增加相关经营范围,同时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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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7年8月到期届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已圆满完成,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庆梅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为协助董事会秘书的日常工作,公司董事会现拟聘任高欣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高欣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四)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编制了《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五)关于召开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四)《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证券代码:600532 公告编号:2018-024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302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毅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姜毅女士、梁琴女士已于2018年2月9日分别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姜毅女士、梁琴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在公司选举出新的监事之前,姜毅女士、梁琴女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继续履行监事职务,直至新的监事到任为止。)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公司监事会各位监事认真总结2017年公司监事会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编制了《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1、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7年年度的经营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公司2017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965,525.04元(人民币,下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898,021.26元;母公司2017年度产生的净利润为-157,109,874.3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39,812,247.57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96,922,121.9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同时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亦为负,公司决定2017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董事、监事2017年度薪酬按如下方案执行:
■
注:公司2017年9月换届选举,原监事吴家华先生薪酬为1月-9月,监事高欣先生薪酬为9月-12月,除上述董事、监事人员以外,其他董事、监事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如上表所示,公司2017年度支付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共计91.8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提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按如下方案执行: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17年度支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98.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十)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7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万宝矿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增加了经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17号公告),开展了有色金属贸易及化工品贸易等业务。为了进一步拓展新的客户群体、销售渠道和业务范围,增加营业收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现拟增加相关经营范围,同时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做出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同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监事会同意《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25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万宝矿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增加了经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17号公告),开展了有色金属贸易及化工品贸易等业务。为了进一步拓展新的客户群体、销售渠道和业务范围,增加营业收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现拟增加相关经营范围,同时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前述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事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26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宏禹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禹”);
●本年度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禹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授信额度,现公司拟为其合计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禹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额度合计提供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宏禹矿产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吉浦路545-551号1339室
法定代表人:顾铁军
主要经营范围:铁矿石、煤炭、焦炭、冶金炉料(除专项)、矿产品(除专项)、有色金属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及制品、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货运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请见下表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对上海宏禹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0亿元,仅为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相关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尚需银行审核批准,实际贷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将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宏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海宏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了解和审核,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对此表示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上海宏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也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600.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7%;上述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证券代码:600532 公告编号:2018-027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联营公司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鼎矿业”)采购铁矿石、向其提供劳务。
●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未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未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原副总经理孙利(已于2018年3月20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20号公告)兼任关联公司金鼎矿业董事、经理,其持有公司股票7,489,458股,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
注:根据与关联方金鼎矿业签订的《二〇一八年度铁矿石购销合同书》中金鼎矿业的铁矿石年生产量,在2018年第一季度铁矿石采购平均价格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年铁矿石的平均价格等因素计算得出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远清,公司住所为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西召村,主营业务为铁矿石开采。金鼎矿业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55,293.03万元,净资产40,711.0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0,776.14万元,净利润15,399.55万元。
金鼎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淄宏达”)的联营企业,临淄宏达合计持有金鼎矿业30%股权。公司原副总经理孙利先生在金鼎矿业担任董事、经理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金鼎矿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及履约情况良好,前述关联方资信良好,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三、2018年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二〇一八年度铁矿石购销合同书》主要内容
根据2018年度金鼎矿业矿石生产计划,经金鼎矿业(甲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淄宏达(乙方)协商,就甲方供应的铁矿石数量,以及价格、结算办法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供应数量:2018年度,甲方计划生产铁矿石200万吨,按照30%的分配比例,甲方可供应乙方的矿石数量约为60万吨,乙方要遵照甲方安排,自行将矿石运走。
2、计量与品位:以甲方称重与化验结果为准。
3、分配及运输:按照4:3:3分配比例(依照投资比例)平衡分配,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及平衡分配的矿石数量,自行及时运走。对不能及时自行运走者,其剩余矿石数量,视同自动放弃,以后不再找补。
4、矿石价格:
参照市场行情,以及矿石质量,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制定铁矿石销售价格。
5、矿石结算:
①以现汇结算为基础,回款时间为当月矿石结算后,于次月的月底之前,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②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由付款单位承担贴现息,贴现率按年化率5%计算,贴现金额开具在铁矿石发票中。
③回款时间超出以上规定者,按年化率8%加收滞纳金。
④回款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以上者(含一个月),除正常加收滞纳金以外,将停止铁矿石供应,直至矿石款付清为止;对停止供应的矿石数量,以后不再找补。
《二〇一八年度铁矿石购销合同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二)铁矿石运输《协议书》主要内容
鉴于金鼎矿业(甲方)铁矿石暂时不能经地表外运的情况,由临淄宏达(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将铁矿石通过乙方运输大巷外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1、甲方产出的铁矿石,自甲方地下胶带运输成品料仓后,委托乙方组织进行料仓放矿并经乙方胶带运输系统输送至乙方选矿厂地表,甲方安排运输车辆及铲车到乙方选矿厂将矿石装车外运。甲方车辆、人员要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协调管理。甲方在工作时造成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需保证甲方矿石的正常运输,若乙方原因,未能将甲方矿石及时足量运出,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费用结算:甲方矿石经乙方胶带运输系统运至乙方选矿厂的矿石,按照每吨矿石18.20元(含税价)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每月月末按照甲方确定的数量结算,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费用支付:次月月底之前甲方向乙方结清上月劳务费用(若乙方欠甲方矿石款,此劳务费用在矿石款中自动扣除)。
4、期限:本协议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由乙方胶带运输系统输送,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5、违约责任: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停止为甲方提供铁矿石运输服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以及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参考标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公告编号:2018-028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7年8月到期届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已圆满完成,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庆梅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为协助董事会秘书的日常工作,公司董事会现拟聘任高欣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高欣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高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高欣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68813390
电子邮箱:info@hdky600532.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302室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高欣先生简历:
高欣,男,汉族,199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8月28日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高欣先生于2016年8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七十五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532证券简称:宏达矿业公告编号:2018-029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上海浦东四季酒店2楼沙龙二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5日
至2018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原副总经理孙利(已于2018年3月20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20号公告)兼任关联公司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经理,其持有公司股票7,489,458股,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302室,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021-68813500)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30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
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所持有的公司135,142,2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19%)被司法轮候冻结。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进行了核实,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回复,称“尚未收到前述关于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相关通知及诉讼材料,上海晶茨将尽快委托律师向相关法院了解情况并调取有关诉讼材料,如取得相关通知及诉讼材料,将及时告知公司。”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尚未收到任何关于上海晶茨所持股份被冻结的通知或相关诉讼材料,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取得相关通知及诉讼材料,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