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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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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4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持有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洁美科技”)股份6,851,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持有公司股份6,739,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持有公司股份5,49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达晨创泰、达晨创恒和达晨创瑞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合计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9,086,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三家股东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6,67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的2.61%。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期间: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即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11月2日,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即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达晨创泰持有公司股份6,851,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达晨创恒持有公司股份6,739,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达晨创瑞持有公司股份5,49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达晨创泰、达晨创恒和达晨创瑞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达晨创泰、达晨创恒和达晨创瑞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6,67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

4、减持期间: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即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11月2日,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即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关于本次减持的其他情况说明

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达晨创泰、达晨创恒和达晨创瑞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洁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达晨创泰、达晨创恒和达晨创瑞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达晨创泰、达晨创恒和达晨创瑞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达晨创泰、达晨创恒和达晨创瑞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达晨创泰、达晨创恒和达晨创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