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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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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8-03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47,201,70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肝素钠原料药,客户主要是Sanofi-Aventis,Pfizer等世界知名的跨国医药企业。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为直接销售,仅有小部分采取代理销售。2017年,公司启动了收购关联方多普乐的100%股权,多普乐及其子公司天道医药的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依诺肝素制剂,报告期内尚未完成收购。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打通肝素全产业链,主营业务由单一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销售变为肝素钠原料药及依诺肝素制剂的生产销售。

肝素拥有抗凝血、抗血栓、降血脂、抗动脉粥样硬化、抗中膜平滑肌细胞增生、抗炎、抗过敏、抗病毒、抗癌等多种生物学功能,肝素钠原料药主要用于制作标准肝素制剂和低分子肝素钠原料药,进而制作低分子肝素制剂。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75%以上来自肝素钠原料药的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利润构成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发展形势及公司行业地位

近几年肝素行业需求稳定增长,但报告期内肝素粗品原料采购价格的持续上涨给肝素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困难,公司作为全球主要的肝素钠原料药供应商,依靠严格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高质量的产品和强大的供应能力,保持在全球肝素原料药行业的领先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6年,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和公司发行的“16海普瑞”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经审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17年6月29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完成对公司已发行债券的跟踪评级,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公司于2018年6月底前安排资信评估机构完成对公司已发行债券的跟踪评级,并将评级报告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在此提请投资者关注。

报告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未对本公司及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在肝素粗品原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毛利率降低的不利经营环境下,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推进整合肝素粗品供应链,尤其是在原料供应商队伍和体系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严格控制经营成本以尽量降低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同时,根据公司上市时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承诺,启动收购多普乐100%的股权,完善在下游依诺肝素制剂的布局。同时,继续在治疗肿瘤和循环系统疾病新药开发领域进行投资和合作,推进新品种和新领域的业务布局,已投资新品种的临床试验进展顺利,为后续品种开发上市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公司产销量

(3)营业成本构成

产品分类

单位: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对实施日(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017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本公司按照该规定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调整。根据该文件要求,本公司在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和长期股权投资除外)或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上述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反映。

②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中的利润表、现金流项目由原来的“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变更为“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当期月平均汇率折算”。 由于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了未来适用法,从 2017年 1 月 1日起执行。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比扭亏为盈

同比扭亏为盈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8-03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差异

暨董事会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业绩快报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8-026),预计公司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7,975,095.49元。现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现预计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70,205,861.9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330,334.5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6.91%。

2、造成业绩快报差异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以自有资金8,700万加元认购了Resverlogix Corp(简称“RVX”)新发行的60,416,667股普通股,认购后,海普瑞持有RVX普通股75,020,000股,占RVX已发行普通股的43.56%。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意见,公司需要在2017年财务报告中以权益法核算对RVX的投资,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业绩快报中的披露数据减少5,664.48万元,降低30.13%。

三、其他说明

本次修正后的数据公司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将在2017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的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就本次事宜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本次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将按照《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公司将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相关部门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业绩快报的准确性,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8-03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董事会会议室以通讯与现场方式相结合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解冻、徐滨、张荣庆、哈继铭、陈俊发及王肇辉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总经理就2017年公司经营情况及2018年工作计划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2,279,206.86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金额已达到法定额度,本年度无需再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397,115,472.33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总股本1,247,201,70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56,124,076.68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详见《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相关人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其中,上述1、3、4、5、10、11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泽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表述或者重大遗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2,279,206.86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金额已达到法定额度,本年度无需再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397,115,472.33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总股本1,247,201,70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56,124,076.68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详见《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各职能部门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5,0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其中,上述1、2、3、4、8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 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9.58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80.4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推介费用67.38万元转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核算,对于此项,公司已于2011年03月13日已经从自有资金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故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732.20万元,公司重新确认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747.80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354,916.66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工程建设71,529.57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为173,393.55万元、用于对外投资91,238.54万元、用于购买土地10,755.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05,589.95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05,589.95万元,与2017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

公司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定期的形式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财富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卓越城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的专项账户中,其中活期存款45.04万元(招商银行专户:4.33万元,光大银行专户:0.51万元,上海银行专户:0.72万元,中国银行专户:0.36万元,宁波银行专户:38.41万元,平安银行专户:0.15万元,建设银行专户:0.56万元),定期存款305,544.91万元(招商银行专户:智能定期存款114,283.91万元,光大银行专户:五年定期存款10.00万元,中国银行专户:三年定期存款105,000.00万元,宁波银行专户:三年定期存款53,500.00万元,平安银行专户:一年定期存款20,000.00万元,建设银行专户:三年定期存款12,751.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5,589.95万元,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流程、使用额度、支付方式等关键环节的操作。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款制度。2010年5月18日、2010年9月13日、2011年7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以及招商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招商银行专项账户:755905017610501。2012年4月22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光大银行专户账户:78200188000122548。2012年8月16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保荐机构和上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上海银行专户账户:0039290303001889558。2015年9月9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中国银行专户账户:769265869723。2015年10月10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宁波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宁波银行专户账户:73090122000032545。2016年11月18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安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平安银行专户账户:15000018257425。2017年4月26日,在董事会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公司和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建设银行专户账户:44250100000700000863。

三、2017年1-12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13年11月29日,公司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完成工程建设、设备调试等前期工作,达到了正常生产所需的条件,正式投产。2017年1-12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8,227.92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8-03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会〔2017〕15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进行科目间的调整,只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当期损益,属于合理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8-03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5,0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最近十二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累计金额为14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28.85%,小于3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9.58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80.4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推介费用67.38万元转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核算;对于此项,公司已于2011年03月13日已经从自有资金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故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732.20万元,公司重新确认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747.80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354,916.66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工程建设71,529.57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为173,393.55万元、用于对外投资91,238.54万元、用于购买土地10,755.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05,589.95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05,589.95万元,与2017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2010年5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8,000.00万元人民币,并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2010年9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8,900.00万元人民币。

3、根据2011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2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36%的股权,2011年8月30日,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49%变更为85%。

4、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与刘利平博士共同投资在深圳设立药品研究与开发企业。2011年11月15日,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了法人营业执照。

5、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700.0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2011年10月20日,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办理完成有关增资事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400.00万元,占成都海通85%的股权比例。

(下转2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