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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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存放情况(2016年)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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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6年11月16日,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工商银行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7年3月13日,公司、上海益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与上海益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签署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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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质检项目”建筑面积由6,400 平方米调整至11,816 平方米,并使用超募资金2,020.45 万元补充该项目因物价上涨、新增合成药物研究室及增加研发项目预留面积的建设而形成的资金缺口。
※2、2014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并于2014年9月9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终止了公司 “年产50吨硫酸软骨素项目”。
※3、2016年5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终止的“年产50吨硫酸软骨素项目”的募集资金4477.53万元及利息、部分项目建设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和超额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768.31万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768.31万元,最终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2016年6月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专户本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合计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8,000,459.56元,并已完成相关专户的销户工作。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为63,936.29万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年处理32吨粗品肝素钠项目”、“年产50吨硫酸软骨素项目”和“研发中心及质检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2,712.79万元,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超募资金41,223.5万元。
2012年6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1.8亿元增资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烟台北方制药有限公司专项用于“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工业园项目”一期的建设。2012年7月5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工业园项目的事项。
2012年6月2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归还了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补充了公司的流动资金。2012年7月10日,公司将超募资金1.8亿元增资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烟台北方制药有限公司,专项用于“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工业园项目”一期的建设。
2012年8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20.45万元补充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质检项目”的资金缺口。
2013年5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16,70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4,203.05 万元、自筹资金2,496.95 万元)用于收购烟台大洋制药有限公司80%的股权。
2016年5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终止的“年产50吨硫酸软骨素项目”的募集资金4477.53万元及利息、部分项目建设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和超额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768.31万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768.31万元,最终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2016年6月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专户本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合计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8,000,459.56元,并已完成相关专户的销户工作。
2017年11月10日,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和超额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866.95万元(截至2017年11月8日,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66.95万元,最终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1月29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将专项用于“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工业园项目”一期的建设的超募资金利息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989,783.13, 并已完成相关专户的销户工作。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5年)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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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7年11月10日,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和超额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866.95万元(截至2017年11月8日,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66.95万元,最终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1月29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剩余募集资金本金6,709,363.10,利息
306,211.75补充流动资金,本息合计金额7,015,574.85。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6年)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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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7年11月10日,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和超额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866.95万元(截至2017年11月8日,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66.95万元,最终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1月29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剩余募集资金本金5,677,463.57,利息133,242.12补充流动资金,本息合计金额5,810,705.69, 并已完成相关专户的销户工作。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并于2014年9月9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终止了公司 “年产50吨硫酸软骨素项目”。
2016年5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终止的“年产50吨硫酸软骨素项目”的募集资金4,477.53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6月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专户本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完成相关专户的销户工作。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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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北方制药有限公司及烟台大洋制药有限公司分别更名为烟台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司、烟台东诚大洋制药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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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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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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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1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资金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根据目前融资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两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伍亿元整,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壹年;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壹年;
公司向上述两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伍亿元整(最终以两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由守谊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2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4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中天运在担任公司 2017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天运在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3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55号”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诚药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00元。截至2012年5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70,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2,637,106.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39,362,893.27元。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2年5月1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恒信验字【2012】12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77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4,030,226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本次实际配套发行股份数量为4,030,226股,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86.1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538,089.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4,461,896.48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0月9日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5]验字第90047号《验资报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辛德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17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483,10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14,28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87.5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675,751.5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6]验字第9010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一)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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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4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并于2014年9月9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注2:2016年5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终止的“年产50吨硫酸软骨素项目”的募集资金4477.53万元及利息、部分项目建设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和超额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768.31万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768.31万元,最终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2016年6月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专户本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合计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8,000,459.56元,并已完成相关专户的销户工作。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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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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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45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天运[2016]鉴字第90001号《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36.29万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年处理32吨粗品肝素钠项目”、“年产50吨硫酸软骨素项目”和“研发中心及质检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2,712.79万元,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超募资金41,223.5万元。
2012年6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1.8亿元增资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烟台北方制药有限公司专项用于“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工业园项目”一期的建设。2012年7月5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工业园项目的事项。
2012年6月2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归还了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补充了公司的流动资金。2012年7月10日,公司将超募资金1.8亿元增资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烟台北方制药有限公司,专项用于“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工业园项目”一期的建设。
2012年8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20.45万元补充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质检项目”的资金缺口。
2013年5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203.05万元收购烟台大洋制药有限公司80%股权。
2016年5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终止的“年产50吨硫酸软骨素项目”的募集资金4477.53万元及利息、部分项目建设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和超额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768.31万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768.31万元,最终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2016年6月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专户本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合计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8,000,459.56元,并已完成相关专户的销户工作。
2017年11月10日,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和超额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866.95万元(截至2017年11月8日,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66.95万元,最终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1月29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将专项用于“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工业园项目”一期建设的超募资金利息5,989,783.13元补充流动资金, 并已完成相关专户的销户工作。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需安全性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设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七)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前二十四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2016年1月8日公司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500万元在民生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12月28日到期。
(二)2016年1月15日公司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6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7月19日到期。
(三)2016年2月3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5月4日到期。
(四)2016年2月15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900万元在厦门国际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5月18日到期。
(五)2016年3月4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1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12月28日到期。
(六)2016年3月4日公司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8月10日到期。
(七)2016年5月10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8月9日到期。
(八)2016年5月31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900万元在厦门国际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9月1日到期。
(九)2016年5月23日公司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8月23日到期。
(十)2016年7月7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6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6月13日到期。
(十一)2016年7月25日公司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12月30日到期。
(十二)2016年8月11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11月10日到期。
(十三)2016年8月8日公司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11月8日到期。
(十四)2016年8月26日公司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12月30日到期。
(十五)2016年9月9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900万元在厦门国际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12月11日到期。
(十六)2016年9月21日公司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万元在民生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12月20日到期。
(十七)2016年11月10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2月9日到期。
(十八)2016年11月22日公司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12月29日到期。
(十九)2016年12月29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9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2月28日到期。
(二十)2017年1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7月5日到期。
(二十一)2017年1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民生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4月6日到期。
(二十二)2017年1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在民生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12月27日到期。
(二十三)2017年3月13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2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6月13日到期。
(二十四)2017年3月22日公司使用人民币8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9月18日到期。
(二十五)2017年4月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10月6日到期。
(二十六)2017年5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8月16日到期。
(二十七)2017年6月13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7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8月3日到期。
(二十八)2017年7月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10月18日到期。
(二十九)2017年8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12月28日到期。
(三十)2017年9月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9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9月18日到期。
(三十一)2017年9月19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800万元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11月9日到期。
(三十二)2017年9月18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4,1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11月9日到期。
(三十三)2017年10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预计将于2018年5月25日到期。
(三十四)2017年10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3月21日到期。
(三十五)2017年11月9日公司使用人民币6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预计将于2018年11月8日到期。
(三十六)2017年11月10日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12月18日到期。
(三十七)2017年12月21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900万元在招商证券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2月6日到期。
(三十八)2017年12月2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民生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预计将于2018年6月29日到期。
(三十九)2017年12月2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3月27日到期。
(四十)2017年12月2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5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预计将于2018年7月2日到期。
(四十一)2018年2月14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8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3月30日到期。
(四十二)2018年2月13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2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预计将于2018年4月25日到期。
(四十三)2018年2月2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在中国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预计将于2018年5月30日到期。
(四十四)2018年3月29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100万元在招商证券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预计将于2018年7月9日到期。
(四十五)2018年4月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6,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预计将于2018年9月28日到期。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影响
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坚守“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2、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实施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抵触情形,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程序完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意见同意上述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十、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4
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成都云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东诚药业”)编制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成都云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克药业”)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77号《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公司向由守谊发行30,940,965股股份、向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834,305股股份、向西藏中核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7,001,166股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4,030,22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合计145,010.10 万元,经交易各方确认的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75,032.8141万元。
2015 年10月12日,东诚药业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东诚药业向由守谊、鲁鼎思诚、中核新材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二、 基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情况
2017年,根据《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由守谊;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云克药业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亿元、1.22亿元、1.46亿元。若拟购买资产在任一承诺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该年度补偿义务人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向东诚药业履行补偿义务,具体补偿方式如下:补偿义务人将按下列公式,在每一承诺年度盈利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每年计算一次应补偿股份数量。由守谊、鲁鼎思诚当期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若需补偿,则补偿义务人内部按照各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所认购东诚药业的股份数与补偿义务人认购东诚药业股份数之和的相对比例确定。若上述补偿股份数量超过本次交易东诚药业向补偿义务人支付的股票总数,差额部分由由守谊、鲁鼎思诚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现金补偿的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总数×发股价格。承诺年度届满后,由东诚药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股价格+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的现金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向东诚药业进行资产减值的补偿。资产减值补偿的金额=期末拟购买资产减值额-承诺年度内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的现金补偿金额。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审计的云克药业2017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4,639.3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636.94万元,超过了2017年的业绩承诺。
四、结论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云克药业截至2017年末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已完成。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5
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
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资产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东诚药业”)编制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科”或“标的公司”)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558号《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公司向由守谊发行12,728,919股股份、向南京世嘉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世嘉融”)发行8,953,170股股份、向天津玲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玲华”)发行7,445,296股股份、向耿书瀛发行7,445,296股股份、向天津诚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诚正”)发行6,968,641股股份、向李毅志发行5,956,236股股份、向罗志刚发行4,900,766股股份、向天津壹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壹维”)发行4,759,303股股份、向厦门鲁鼎志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鼎志诚”)发行3,048,780股股份、向温昊发行2,613,240股股份、向南京陆晓诚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陆晓诚安”)发行2,120,418股股份、向李泽超发行1,489,059股股份、向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鼎新”)发行1,393,728股股份、向戴文慧发行942,439股股份、向南京瑞禾吉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禾吉亚”)发行471,219股股份、向钱伟佳发行471,21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244万元。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合计160,880.12 万元,经交易各方确认的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60,000万元。
2018年4月4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迪科的股东变更。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安迪科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二、 基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情况
2017年,根据《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耿书瀛、罗志刚、李毅志、李泽超、戴文慧、钱伟佳、南京世嘉融、天津玲华、天津壹维、陆晓诚安、瑞禾吉亚承诺: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800万元、9,500万元、11,750万元;业绩承诺方由守谊、鲁鼎志诚、天津诚正承诺: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800万元、9,500万元、11,750万元、14,450万元。
2019年度业绩承诺期届满,若安迪科在承诺年度实际净利润数额之和未能达到承诺净利润之和,除由守谊、鲁鼎志诚、天津诚正外的补偿义务人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向东诚药业履行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各方应补偿股份的数量=(该方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该方承诺年度内各年的实际净利润总和)×该方本次认购的发行股份总数÷该方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
若任一承诺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协议约定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由守谊、鲁鼎志诚及天津诚正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向东诚药业履行补偿义务:由守谊、鲁鼎志诚及天津诚正将按下列公式,在每一承诺年度盈利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每年计算一次应补偿股份数量。由守谊、鲁鼎志诚及天津诚正当期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该方本次认购的发行股份总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该方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0)时,按零(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若上述应补偿股份数量超过本次交易东诚药业向补偿义务人支付的股票总数(以下简称“不足补偿的股份总数”),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各方现金补偿的金额=该方不足补偿的股份总数×发股价格。各方确认,无论补偿义务人以何种方式履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之补偿义务,均单独承担,互不承担连带责任。补偿期限届满后(除由守谊、鲁鼎志诚、天津诚正外的补偿义务人,为2019年度届满;由守谊、鲁鼎志诚及天津诚正,为2020年度届满),东诚药业应对补偿义务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股权期末减值额÷该等股权作价 >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补偿股份。补偿义务人各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该方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股权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审计的安迪科2017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647.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263.25万元,超过了2017年的业绩承诺。
四、结论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安迪科截至2017年末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已完成。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6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4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2017 年 1 月 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只是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支”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7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DongCheng Biochemicals(USA).INC(东诚药业美国公司,以下简称“东诚美国”)、DongChengInternational(HongKong) Limited(东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香港”))、临沂东诚东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生物”)和烟台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制药”)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金额分别不超过2000万美元、1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人民币10,000万元和人民币10,000万元的各类融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期限不超过4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DongCheng Biochemicals(USA).INC
被担保人名称:DongCheng Biochemicals(USA).INC
法定代表人:刘晓杰
股本:120万美元
注册地址:1548SAPPHIRE LANE,DIAMOND BAR,CALIFORNIA,USA
注册日期:2012年2月16日
经营范围:肝素钠、硫酸软骨素等营养保健品原料及医药原料的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诚美国资产总额为12,119.04万元,负债总额11,814.13万元,净资产304.91万元,营业收入11,798.32 万元,净利润 -294.83 万元。
(二) 东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中文名称:东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英文名称:DongCheng International (HongKong) Limited
法定代表人:由守谊
注册资本:100万元港币
注册地址:Room 2103, Tung Chiu Commercial Centre,193 Lockhart Road,
Wan Chai,Hong Kong
注册证书签发日期:2015年12月1日
商业登记编号:65526233-000-12-15-9
经营范围:除了特殊需要申请牌照不能经营外,其他的都适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诚香港资产总额为87,823.42 万元,负债总额49,300.32 万元,净资产38,523.10 万元,营业收入11,484.20 万元,净利润-2,762.95 万元。
(三) 临沂东诚东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临沂东诚东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卫杰
股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沂南县城工业园区
注册日期:2005年11月01日
经营范围:多糖、蛋白质、氨基酸、脂类、肝素钠、肠衣的生产、加工、销售;机械设备厂房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源生物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512.9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475.24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037.70 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2,785.87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98.13 万元。
(四)烟台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东绮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北路22号
注册日期:1993年02月26日
经营范围:生产:冻干粉针剂( 含激素类)、小容量注射剂、片剂、滴丸剂、硬胶囊剂、颗粒剂,货物、技术进出口。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北方制药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7,058.7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5,799.01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1,259.72 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7,258.44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866.91 万元。
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东诚美国、东诚香港、东源生物和北方制药提供金额分别不超过2000万美元、1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人民币10,000万元和人民币10,000万元的各类融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4年,本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权限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和与此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均由公司承担。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四、 董事会意见
东诚美国、东诚香港、东源生物和北方制药四家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具有绝对控股地位,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东诚美国、东诚香港、东源生物和北方制药是在本公司管控下的四家全资子公司,其经营在本公司管控范围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四家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四家全资子公司的业务拓展,提高公司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拓宽公司并购资金来源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关于上述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为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7,615.60万元(含本次担保,按2017年12月29日美元记账汇率6.5342),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1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47.41%(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267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5:00至2018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下转2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