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卢云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月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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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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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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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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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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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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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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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18-040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15:00 至2018 年4月24日(星期二)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15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云慧女士。
7、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召集及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8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7328%。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名,均为2018年4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枫律师事务所李洁、赵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5、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对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李洁、赵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18]A0166号
致: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15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卢云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人,代表股份60,000,00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议案:
1.表决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表决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表决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表决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表决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 表决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 表决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项至第4项、第6项至第12项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5项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李 洁
赵 耀
2018年4月24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18-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