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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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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8-016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1,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公司是具有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施工一体化、拥有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咨询管理能力的综合性工程公司,同时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属于高技术服务领域。公司拥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工程测量甲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等资质。公司主要服务对象为石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和其它建筑工程,可从事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施工、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工程检(监)测等方面的工作。

公司近年依托积累的技术优势,在公路、铁路、市政等行业积极开拓市场,向石化行业以外渗透,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升级的进程,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国家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投资会逐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仍有很大的扩展机遇。

2.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业务与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和石油石化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为实施专业化服务,公司下设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绘工程、测试工程4个专业工程部,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保定实华工程测试有限公司和LSL&BNEC SDN BHD 2个全资子公司;为充分利用自身关联产业的优势资源,在报告期内控股了新疆东方新星建设工程公司和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公司实行经营与生产专业化的分工和协作,在全国各片区设置项目经理部,常设天津、青岛、广州、辽宁、内蒙、北海、福建、海南等驻外项目部。在市场开拓、顾客维护、项目结算等方面由驻外项目部为主开展工作,具体项目实施和技术服务由专业工程部为主进行,这样既能保证服务的连续性,也能保证工程项目实施的专业性。

对于控股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派出人员担任,同时其财务、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均由公司派出,但市场运营、技术保障等由子公司自主实施,公司提供必要支持。在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各出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在保障公司总体盈利能力的同时,也能保证子公司的活力。

3.报告期内公司所在行业状况

公司在国内石油与化工、煤化工、油气储运等行业一直保持着稳定的专业市场。近年来,公司相继参与了炼油、化工、原油与LNG储备库、输油(气)管道及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等一批国家及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化集团的重点工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围绕石化和化工产业的工程建设提供岩土工程服务,因此上述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投资状况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报告期内国家经济企稳态势明显,石油化工产业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调整结构、淘汰低效产能,一些国家重点项目,如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加快推进、中化泉州百万吨乙烯项目开工建设,以恒力石化、烟台万华为代表的非国有企业也加大了在石化领域的投资,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开工在即,行业发展出现了回升态势。

4.公司在所处行业的地位

公司前身为“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是中石化系统唯一一家综合性勘察及岩土施工单位,完成了几十家炼化企业装置及配套工程、数万公路输油(气)管线工程、数十座大型油库区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测绘、岩土工程施工、工程咨询及项目管理等任务。公司改制之前是石化行业工程勘察领域运营时间最长、经营最丰富的企业之一,是石化行业工程勘察的创立者。

公司改制后,依旧保持了在传统市场领域的优势地位,中国石化投资的重点项目均有参与,而且主编了石化行业中勘察、测量、监测等专业的技术规范。在地下水封洞库工程建设的选址、勘察、超前预报、监控量测等方面,公司的技术实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保证了在国家石油储备地下水封洞库工程勘察项目上优势地位。同时,利用多年技术积累,也顺应国家对产业的环保、绿色要求,积极开拓公路、市政、铁路等行业及其它领域的市场, 是工程建设中勘察和岩土施工领域的有力参与者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土木工程建筑业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对实施日(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2)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会计估计的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7 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疆汇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设立新疆子公司,自设立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51.00%股权》的议案。于2017年7月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8-011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会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4月13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拟支付审计费用60万元。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瑞华2017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经董事会审查,同意续聘瑞华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审计费为 60 万元/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8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2018年度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不限于借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与授信品种以交通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为顺利实现融资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审批以公司自有资产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三季报会计差错补充更正》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补充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补充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事项进行补充更正。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三季报会计差错补充更正的公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8-015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22日下午1:30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2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 5月21日至2018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 15:00至2018年5月22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8年 5月16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7层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以上第1项议案、第3项议案至第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至第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上述第1-7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均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21日(9:00-11:30和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二)。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二)。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三)。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止时间为:2018 年5月21日16:30。

(5)不接受电话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东方新星 2017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00070

传真号码:010-63706966

联系邮箱:bneczqb@bnec.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

1、会期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路忠

联系电话:010-63706972

传 真:010-63706966

联系邮箱:bneczqb@bne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

邮政编码:100070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5,投票简称:新星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 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其中议案1至议案7为非累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18年 5月16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东方新星(股票代码:002755)股票,现登记参加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一、委托权限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8-012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于2018年4月24日下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于2018年4月13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光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该年度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年报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审计机构,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聘期一年,拟支付审计费用60万元。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九、关于《公司2017年三季报会计差错补充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补充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补充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事项进行补充更正。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三季报会计差错补充更正》的议案。

《公司2017年三季报会计差错补充更正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8-013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66,920.0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69,104.98元,母公司2017年度按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16,910.5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46,532,037.0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08,250,886.42元。

董事会建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546,9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转增股本总数70,938,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2,278,000股;不送红股。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17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8-010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三季报会计差错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星”或“公司”)在工作过程中发现2017年三季报财务数据中存在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此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并对2017年三季报中合并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

一、 会计差错的原因及内容

2017年7月4日(股权交易日)公司收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德”)51%股权,工作人员在编制2017年三季度合并会计报表时采用未经审计的天津中德会计报表数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现天津中德2017年6月30日、2017年9月30日的会计报表存在差错,公司参照审计意见调整了中德2017年6月30日、2017年9月30日的会计报表,并据此调整公司2017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会计差错补充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如下:

公司2017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更正情况:

单位:元

公司2017年7-9月份合并利润表数据更正情况:

单位:元

公司2017年1-9月份合并利润表数据更正情况:

单位:元

更正后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更正后的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更正后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下转2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