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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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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3版)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2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及财会〔2017〕30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并规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时间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介绍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2017年度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根据要求调整了财务报表的项目列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2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2018年度审计费根据公司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其另行协商确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考虑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并将此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度审计费根据公司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其另行协商确定。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2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募投项目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5号)文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8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1,733,73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046,123.41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17年2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1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已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7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895,667.7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895,667.76元。

2、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募投项目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公告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尚未归还的情况。

3、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17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2017年4月14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18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委托理财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2018年3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截至2018年4月2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12,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预计于2018年4月25日到期,2,000万元预计于2018年6月28日到期。

4、截至2018年4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5、截至2018年4月22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为10,517,033.0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1、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募投项目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及保障措施: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2)公司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3)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已经收回;

(5)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6)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部分或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项目闲置资金,确保募投项目及或有新项目的顺利进展;

(7)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投入。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12个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率,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威星智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东吴证券对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2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为强化经营管理责任,建立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薪酬调整方案

单位:元

二、其它说明

1、年薪包括基本工资和年终奖,基本工资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依照年终个人考核评分进行发放,具有不确定性,实际支付金额会有一定浮动。

2、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27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于会议现场提出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与会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其提出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2、提议理由:鉴于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分配方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2017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2428号)确认,威星智能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204,476.1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5,351,346.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5,320,370.24元,扣除2016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9,533,337.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3,640,162.64元。

2017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53,513,467.0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5,351,346.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7,355,307.40元,扣除2016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9,533,337.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5,984,090.73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173,640,162.64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86,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400,004.00元(含税); 同时以总股本86,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43,333,35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30,000,050股。

4、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接到黄文谦先生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全体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经充分讨论研究认为:

黄文谦先生提议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承诺:在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投赞成票。

5、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7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2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年度滚动累计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赎回了购买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4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理财产品认购协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其“18617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产品起息日为2018年1月5日,到期日为2018年4月23日,年化收益率为4.70%—5.1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1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4,000万元,累计取得理财收益556,273.97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已于2018年4月23日到账。

二、公告日前12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30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互动平台举行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网上互动平台“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文谦先生、总经理黄华兵先生、财务总监陈智园女士、董事会秘书张妍女士、独立董事鲍立威先生、保荐代表人冯洪锋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