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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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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7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瑞华核字【2018】01310020号的《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深圳贵天股权事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深圳市贵天钻石有限公司2017年度盈利实现情况与业绩承诺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完成了业绩承诺目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发表了相关说明,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瑞华核字【2018】01310018号的《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臻宝通股权事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臻宝通(深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盈利实现情况与业绩承诺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完成了业绩承诺目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发表了相关说明,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瑞华核字【2018】01310021号的《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二、 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对应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深圳市前海金怡通黄金珠宝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销子公司深圳市前海金怡通黄金珠宝供应链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注销子公司深圳市前海金怡通黄金珠宝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公告》。

二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承诺事项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葱先生、副董事长陈宝康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范世锋先生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将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进行变更的申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钟葱、陈宝康、陈宝芳、范世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承诺事项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 格。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公告》。

二十八、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 债券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一期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 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或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借款或项目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 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二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 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 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 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6、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公告》。

三十、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 《关于江苏珠宝向杭州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珠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江苏珠宝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珠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增额至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在该额度下进行黄金租赁等业务。

公司及持有江苏珠宝49%股权的股东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为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向江苏珠宝提供的期限一年的综合授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葱先生、江苏珠宝法定代表人张鑫先生与上述银行签署上述融资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融资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担保额度,尚在公司2017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三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二级子公司申请反向保理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珠宝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金一南京珠宝有限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公司资产,向江苏连禾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展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的应付账款保理业务,公司及持有江苏珠宝49%股权的股东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苏麒安共同为南京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本次保理业务及担保事项尚在公司2017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二级子公司申请反向保理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三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凭证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小贷”)因业务发展需要,通过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凭证”,期限为6个月。公司和持有卡尼小贷35%股权股东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黄钦坚先生及配偶洪淑玲女士共同为卡尼小贷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至本期短期融资凭证到期日后另加两年止。

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葱先生、卡尼小贷董事长陈宝康先生将与相关方签署融资及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融资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担保额度,尚在公司2017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凭证的公告》。

三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2017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张玉明、杨似三、叶林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述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1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加现场会议的监事2人,参与通讯表决的监事1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金芝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2,390,057.96元,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总额 784,239,341.29,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总额21,555,319.21元。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成长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4,718,1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9,215,135.39 元(含税)。所需资金由公司流动资金解决,分配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6年-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 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七、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瑞华核字【2018】01310011号,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18年度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宝康、陈宝芳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哈尔滨法瑞尔宝石有限公司、哈尔滨捷康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捷龙数字口腔技术有限公司、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其中,公司预计向关联人提供加工劳务不超过80.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不超过170.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不超过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上述事项有效期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结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十、 审议通过《关于承诺事项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变更程序合法合规,承诺人并不存在由于主观原因延迟或怠于履行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同意将该变更承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承诺事项变更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公告》。

十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 债券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一期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 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或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借款或项目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 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对应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1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宝康、陈宝芳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投资”)、哈尔滨法瑞尔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瑞尔”)、哈尔滨捷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康投资”)、哈尔滨捷龙数字口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龙口腔”)、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生”)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2017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71.22万元。

根据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2018年公司预计向关联人提供加工劳务不超过80.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不超过170.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不超过50.00万元。

2017年度,向关联人销售商品29.92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94.6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租赁234.3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11.90万元,向关联人采购运输设备74.00万元。

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董事陈宝康、陈宝芳、杨似三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了回避。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备注:法瑞尔、捷康投资、捷龙口腔为公司2017年新增子公司的关联方。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 2017 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真实、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 2017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址:绍兴市延安路43号1楼101-105室

3、 法定代表人:陈宝芳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6、 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陈宝康先生及公司董事陈宝芳先生分别持有该公司50%股份,且分别担任该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

7、 履行能力分析:该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24,134.66万元,净资产834.90万元,2017 年 1-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6.53万元,净利润-77.12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二) 哈尔滨法瑞尔商贸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 注册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香山路16号104室

3、 法定代表:周凡卜

4、 注册资本:人民币5万元

5、 经营范围:销售:日用百货、办公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设备

6、 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周凡卜先生持有法瑞尔80%股权,因此周凡卜为法瑞尔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

7、 履行能力分析:该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7,575万元,净资产309万元,2017 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4万元,净利润-41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 哈尔滨捷康投资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 注册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香山路16号金源花园C区2号

3、 法定代表:周凡卜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医疗、科技、教育产业投资

6、 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周凡卜先生持有捷康投资68%股权,因此周凡卜为捷康投资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

7、 履行能力分析:履行能力分析:该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964.98 万元,净资产224.36万元,2017 年 1-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0万元,净利润-79.66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四) 哈尔滨捷龙数字口腔技术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 注册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香山路16号金源花园C区2号

3、 法定代表:郑荣川

4、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5、 经营范围:数字口腔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销售牙科设备、牙科材料、口腔医疗管理软件。

6、 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周凡卜持有捷康投资80%股权,捷康投资持有捷龙口腔60%的股权,因此周凡卜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

7、 履行能力分析:该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521.06 万元,净资产 905.51万元,2017 年 1-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36.05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五)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2、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田贝花园裙楼商场 301

3、 法定代表:周宗文

4、 注册资本:人民币47,785万元

5、 经营范围:贵金属首饰、镶嵌首饰、珠宝玉石首饰及工艺美术品的生产、加工、设计、批发、零售、进出口(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技术进出口;企业品牌策划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珠宝技术服务;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6、 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杨似三先生在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

7、 履行能力分析:该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438,093.72万元,净资产338,163.69万元,2017 年 1-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0,807.24万元,净利润56,704.27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六) 陈宝康: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1999年至2001年担任绍兴越王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今先后担任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越顺基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至今任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0月投资深圳市前海中钊和杉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该企业的有限合伙人,2016年6月投资深圳市前海中钊和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该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江苏越王珠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金越珠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越金彩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越王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越王珠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喀什金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越顺基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贵天钻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具备履约能力。

(七) 陈宝芳: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8年至1993年担任绍兴越王保健饰品厂厂长,1999年至2001年担任绍兴越王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今先后担任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越顺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4年至今任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杭州越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创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杭州周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贵天钻石有限公司监事、杭州越金彩珠宝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长城伟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至今任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 2018年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加工劳务。公司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接受关联人越王投资、陈宝康、陈宝芳提供的房屋租赁。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向关联人法瑞尔、捷康投资、捷龙口腔提供房屋租赁。

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均以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日与关联方周大生签订了《贵金属素金首饰委托加工协议书》,加工费按月结方式结算和支付,该协议已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双方已沟通合同续订事项,在相关细节确定后,将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已与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湖州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8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0日;与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嘉善分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与陈宝康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柯桥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与陈宝芳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关于上虞店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与陈宝芳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安吉店《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日分别与法瑞尔、捷龙口腔及捷康投资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均是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加工劳务,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决定双方的权益,加工费与其它客户使用同类标准,为正常的业务往来,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行为。

2、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作为零售店,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决定双方的权益,房屋的租赁价格按照地区类别、不同地块的同类标准参照执行,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行为。

3、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房屋收取适当的租金,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决定双方的权益,房屋的租赁价格按照地区类别、不同地块的同类标准参照执行,有利于维护上市权益。

综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确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市场行为与经营实际,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此次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此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杨似三、陈宝康、陈宝芳需要回避表决。

(三)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充分核查公司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原则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1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事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一文化”)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葱先生、副董事长陈宝康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范世锋先生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的通知,以上人员申请将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 原承诺事项的背景及内容

2017年11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葱先生、副董事长陈宝康先生、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目前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计划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葱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宝康先生,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2、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增持股份为无限售流通A股。

3、增持方式:增持人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股票,产品规模不低于10亿元。

4、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若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增加的,亦按照上述金额增持。

5、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一年内。

7、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2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二、 承诺履行情况及变更承诺的原因

公司自披露上述增持计划后,增持主体积极推进筹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及筹措资金等工作,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等原因,目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实施增持遇到困难,经审慎研究和判断,增持主体向公司提交了变更承诺申请,申请将增持方式及增持期限变更。

三、 承诺变更情况

1、 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

2、 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公司将通过上述增持方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在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以二者孰晚之日起为准)36个月内分阶段逐步完成增持。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在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以二者孰晚之日起为准)的12个月内至少完成2亿元增持。(承诺截止日如遇公司窗口期、停牌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情形,则依次顺延)。

本次增持计划内容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其他内容无变化。因公司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奔涛女士于2018年3月离职,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胡奔涛女士将不再参与本次增持计划,胡奔涛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本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为确保上述增持计划的履行,其余增持承诺主体钟葱,陈宝康,范世锋,丁峰,邹晓晖,薛洪岩,韩钢,苏麒安将完成该部分的股份增持。

四、 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承诺事项变更的议案》,关联董事钟葱、陈宝康、陈宝芳、范世锋回避了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钟葱、陈宝康、陈宝芳、范世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我们同意该承诺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变更程序合法合规,承诺人并不存在由于主观原因延迟或怠于履行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同意将该变更承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事项实施可能存在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或使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八、 其他说明

1、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金一文化股份。本次增持实施完毕后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次增持的本公司股票。

2、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3、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增持的各项规定。

4、 本次的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本《关于承诺事项变更的议案》时,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6、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增持主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并将根据该事项进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 《关于变更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1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对债券市场的分析和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 债券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一期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 述范围内确定。

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 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 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或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6、 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借款或项目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10、 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事宜。

11、 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 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 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 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6、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1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9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预计方案经董事会批准之日结束。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具体实施事宜。

一、 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1、 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 投资品种:用于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 期限:上述事项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9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预计方案经董事会批准之日结束。

5、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投资风险。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 风控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b) 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c) 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

b)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c)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 对公司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收益率和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预计的议案》。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2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统筹安排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事务,保证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公司具体融资事务操作由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署统一的融资协议,协议项下的额度由公司及其各级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融资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 120 亿元,其中黄金租赁将不超过 20,000 公斤,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选择具体业务品种进行额度调配。在120亿元融资额度内,关于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事项,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 亿元。额度具体分配如下表: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融资及担保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或其授权代表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融资及担保,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本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有效期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9年度融资及担保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止。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1、

注:不局限于上述公司,包含当年度新设、收购的控股子公司。

三、 融资及担保具体情况

公司与各级合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及其担保事务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商业保理、定向融资工具、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

2、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担保方式。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度预计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1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和120亿元担保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4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44.92亿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的95.84%,均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2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8年度贵金属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套期保值目的

黄金、白银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公司开展黄金及白银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存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二、 套期保值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白银现货延期交易方式进行。

三、 套期保值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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