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8版)
根据公司对2018年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和对市场销售的预测,2018年度公司黄金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5,000千克,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10,500万元,其中买开仓持仓保证金计划占比2/3,卖开仓计划占比1/3;公司白银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6,000千克,累计投资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300万元,其中买开仓持仓保证金计划占比4/5,卖开仓计划占比1/5。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在上述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上述事项有效期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19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结束。
四、 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一) 价格波动风险:贵金属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进行贵金属(T+D)多头或空头操作,若短期价格与业务操作方向呈反向变动,公司将承担提高贵金属原材料采购成本或冲减贵金属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利润的风险。
(二) 持仓规模风险:由于目前黄金(T+D)交易业务实行7%的保证金制度,白银(T+D)交易业务实行9%的保证金制度(上海黄金交易所有权利对交易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放大了交易资金的杠杆倍数,如果公司利用资金杠杆,持仓规模过大,则微小的价格变动可能造成损益的重大变化,不利于公司稳健经营。
(三) 资金管理风险:贵金属(T+D)业务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清算后出现保证金不足,且未在下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交易所将对合约进行强行平仓。如果公司资金管理不严格,出现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的情况,将可能因被强制平仓造成损失。
(四) 操作风险:公司可能面临交易员报错指令以及电脑运行系统差错等操作风险。
五、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 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二) 公司已制定了《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三)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并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培训,以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四) 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开展2018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三)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存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2018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2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
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概述
公司自营范围内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是指公司在从事黄金租赁业务时,依据公司库存量及黄金租赁量,通过买入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产品方式对需要套保的黄金租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然后通过该组合的对冲、现货交割或其他董事会批准的方式,以锁定租赁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的经营行为。公司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只能以规避黄金租赁产生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 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开展了一定规模的黄金租赁业务,因此当金价出现较大波动时,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因金价波动使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与部分银行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
三、 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品种
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仅限于各金融机构及合法交易平台的贵金属远期交易品种,或者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 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对2018年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市场销售的预测及公司黄金租赁开展预期情况,2018年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预计为: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12,000千克,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50,000万元,保证金原则上使用自有资金,但会根据与银行就此项业务洽谈的实际情况使用向该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无需额外支付保证金。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公司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上述事项有效期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19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结束。
五、 风险分析
违约风险:当金价出现快速上涨时,可能存在交易对象停止交易或者不履行合同的风险。
六、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 公司通过与信用可靠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控制交易对象风险。
(二) 公司已制定了《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对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控制贵金属远期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
七、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开展2018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已就即将开展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
(三)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有利于锁定黄金租赁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2018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2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同步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公司于 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了上述修订事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条款的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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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条款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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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董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4月)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2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同步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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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监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4月)。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2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
7. 出席对象:
(1) 截止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李二路9号金苹果创新园A栋21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 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 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 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 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七) 审议《关于开展2018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八) 审议《关于开展2018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
(九)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一) 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二) 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三) 审议《关于承诺事项变更的议案》
(十四)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十五)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 债券发行规模
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 发行对象
4、 债券期限及品种
5、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6、 担保方式
7、 发行方式
8、 募集资金用途
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 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11、 偿债保障措施
12、 决议的有效期
(十六)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12已经在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议案6、9、10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9、议案13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15需逐项表决。
2017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次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开展2018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2018年度贵金属远期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公告》、《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叶林、张玉明、杨似三《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关于承诺事项变更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等公告以及《公司章程》(2018年4月)、《董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4月)、《监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4月)。
三、 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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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5月15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18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 登记地点: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515室金一文化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宋晶、张雅
电话号码:010-68567301
传 真:010-68567570
电子邮箱:jyzq@1king1.com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七、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21。
2、 投票简称:金一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A 栋 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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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2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深圳市前海金怡通
黄金珠宝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注销事项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深圳市前海金怡通黄金珠宝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子公司深圳市前海金怡通黄金珠宝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怡通”)。
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注销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前海金怡通黄金珠宝供应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伟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7 月 27 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供应链解决方案设计;供应链软硬件系统设计、开发、集成及技术服务(以上经营项目不含金融、支付结算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黄金制品、珠宝的销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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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怡通未实缴出资,无实质经营业务,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
三、 注销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金怡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资产管控能力,经公司审慎决定,拟注销该子公司。
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率,不会对公司的业绩情况及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尚待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注销。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3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募集资金情况
2014年1月6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号)的批复意见,本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14年1月27日,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1.25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2,525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656.2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38.75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3,553.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084.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第01300001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3,084.8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00.00万元,2014年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9,984.86万元,2015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9.62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余额。
2、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宝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8号文)的批复意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97,4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1,062.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6,970,762.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3,020,300.00元。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第01310003号》。
根据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将用于拟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配套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现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9,302.03万元,购买资产支付对价16,965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12,337.03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余额。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黄奕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11号)的批复意见,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473,39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796,657.4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4,000,048.00元和财务顾问费用8,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8,796,609.40元。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01570013号》。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募集配套资金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以及其他交易税费后,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如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8,879.66万元,购买资产支付对价68,423.67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274,156.84元,其中该账户中包括尚未支付的购买资产对价8,689,445.00元,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00,000.00元。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号),核准金一文化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3年。
本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采取网下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3年期“2015金一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3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50万元。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第01310012号)。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29,6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9,650.36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余额为0.10元。
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 公司于2016年7月发行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6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4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520万元。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01570054号)。
根据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净额为59,52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59,524.2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已兑付兑息。
(2) 公司于2017年2月发行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17,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144.1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855.84万元。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7]第01570004号)。
根据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净额为16,855.84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16,855.8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已全部回售并完成摘牌。
(3) 公司于2017年3月发行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5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237.4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62.56万元。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7]第01570006号)。
根据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资金净额为57,762.56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57,764.1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已完成38,000万元回售。
(4) 公司于2017年6月发行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规模25,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212.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788.00 万元。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7]第015700025号)。
根据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资金净额为24,788.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24,788.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6,156.2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14年,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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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江苏金一、深圳金一系公司二级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简称。
2、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2015年,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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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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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账户中包括尚未支付的购买资产对价8,689,445.00元,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00,000.00元。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5年,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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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6年第一期、2017年第一期、2017年第二期、2017年第三期)募集资金情况(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5年,公司分别与中信建投、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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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项目实施后效益主要体现为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效益。
2017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以及其他交易税费后,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015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主要的经济效益体现在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优化本公司债务结构,通过发行本次固定利率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锁定财务成本、避免未来贷款利率攀升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无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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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4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珠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下转24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