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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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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将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广发中证环保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并修改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中证环保指数基金),于2014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25日正式生效。原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18年4月26日起,将广发中证环保指数基金转型变更为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广发中证环保ETF联接基金或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064,C类份额基金代码:002984),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原基金合同的部分章节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现将对原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公告如下:

一、对原基金合同全文的修订

将“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订为“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将《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二、对原基金合同“前言”的修订

在本基金合同订立依据中,增加《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增加本基金由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相关说明。

三、对原基金合同“释义”的修订

删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期、认购等释义;修改基金合同生效日释义;增加流动性受限资产、目标ETF、ETF联接基金释义。

四、对原基金合同“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订

修订或新增基金类别、标的指数、发起资金的持有期限、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别等内容。

五、对原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发售”、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的修订

删除原内容,新增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部分。

六、对原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修订

在“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部分,增加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采取的措施;增加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规定。在“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中增加目标ETF暂停估值、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停牌等情形,增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的情形。在“巨额赎回”中增加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时的处理方式。

七、对原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修订

删除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时的义务;更新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

八、对原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修订

新增关于本基金所持目标ETF份额行使表决权或召集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内容。

九、对原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的修订

修订或新增关于ETF联接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内容;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在投资限制部分新增相关条款;修订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关内容;增加在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

十、对原基金合同“基金资产的估值”的修订

新增关于目标ETF份额估值方法、目标ETF份额暂停估值情形的相关内容;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新增暂停估值情形。

十一、对原基金合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的修订

修订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相关计算公式;修订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表述。

十二、对原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的修订

删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信息披露规定;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新增或修订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相关内容。

十三、对原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修订

新增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即“《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三年之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

十四、对原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效力” 的修订

修订或新增关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和原基金合同失效的表述。

上述修订自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公司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对本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对招募说明书等文件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连银行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银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4月25日起通过大连银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投资者可在大连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大连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40099

公司网址:www.bankofdl.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民生证券为广发鑫隆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民生证券为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130,C类基金代码:002131)的销售机构。投资者自2018年4月25日起可在民生证券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站:www.mszq.co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照银行为广发中小盘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银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日照银行为广发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598)的销售机构。投资者自2018年4月25日起至2018年4月27日可在日照银行办理该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633-96588/400-68-96588

公司网址:www.bankofrizhao.com.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