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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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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06版)

4、股票选择

股票投资中将以“新蓝筹”资本增值型投资为主导,把企业的未来成长能力作为选择投资对象的最核心标准。致力于建立完善的数理统计体系,利用数理分析方法检验不同的投资方法和投资思路,对市场运行特征进行跟踪,确保基金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同时重视对趋势的把握,顺势而为,灵活操作。

“新蓝筹”企业的主要选择标准是:

(1)行业发展状况良好,企业处于成长阶段或成熟阶段的早期,企业经营在相对稳健的同时能够保持较高的持续成长能力;过去三年或预期未来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平均大于6%或者GDP增长率;

(2)企业成长性较好,市场竞争能力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息税前收益保持较高的成长性;

(3)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较高;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收支安排有序,资产盈利水平较高;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5)企业在管理制度、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核心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6)企业管理层开拓进取,具备企业家素质,建立了科学的管理和组织架构。

5、权证投资策略

(1)投资策略

根据权证作为衍生品种本身的特性和作用,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上主要运用以下投资策略:基于标的证券未来合理估值范围分析及权证定量分析基础上的头寸保护策略及跨式权证投资策略;基于权证杠杆比率及Delta对冲比率分析基础上的权证替换投资策略;基于Black-Scholes等权证合理定价分析方法基础上的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投资策略。

(2)风险控制措施

1)实行投资授权控制,确保权证投资的审慎性。

2)实行投资流程控制,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参与权证的投资。权证投资必须有公司内部研究报告的支持,研究报告需包含权证标的证券的投资价值分析以及权证投资价值金融工程定量分析。

3)公司监察稽核部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权证投资管理过程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及风险控制措施

A、投资策略

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得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买入持有策略

可在与投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买入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b、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趋势、提前还款率等的预期,预测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从而决定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买入或卖出。

c、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评估其信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差的缩小获利。

d、相对价值策略

通过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名义利差、静态利差及期权调整利差等指标,将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风险特征与其他资产类别和债券的收益风险比较,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对价值,从而决定对其整体或个券的买入和卖出。

B、风险控制措施

a、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投资授权制度。

b、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首先应由固定收益研究员提出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风险收益报告和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投委会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应的投资权限,参考固定收益研究员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报告,充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具体投资方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c、基金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及交易对手风险控制等。

d、固定收益小组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密切跟踪影响基金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变化的各种因素,并在投资中进行相应操作,以规避信用风险的上升。

e、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并评估模型风险。密切跟踪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期收益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f、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时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等流动性安排,并考虑其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

g、基金经理将密切关注影响债务人提前偿还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

h、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应技术手段,使基金相关操作以谨慎安全的方式进行,确保基金及持有人利益得到保障。

i、将严格审查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文件,确保各业务环节都有适当的法律保障。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适度风险下追求较高收益。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指期货。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中信证券:

2017年5月25日,中信证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7号)。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并处人民币308,279,248.90元罚款。

2015年,中信证券因融资融券业务违规被证监会调查,本次处罚是对两年前的事件正式落地。本管理人认为,这两年来中信证券的主营业务并没有受到影响,目前一切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在国内的龙头地位也没有改变。并且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中信证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核心竞争力稳步提高。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2年9月13日,业绩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最近十年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注: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国泰君安指数×75%+银行间债券综合指数×25%;2010年1月1日起2015年9月30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5%,2015年10月1日起至今,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成立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费用用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费用。

(2)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前端申购。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费率表如下: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3)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以持有期限分档设置不同的费率水平。费率表如下:

说明:上表中,1年为365天。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区分普通客户赎回和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其进行更新,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对于普通客户而言,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将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率为 0.5%,最低赎回费为5元,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40%归基金财产。

对于养老金客户而言,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将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设置特定赎回费率,特定赎回费率为原赎回费率的40%,即特定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补差费:对于前端收费模式基金,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对于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补差费为0。

(4)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5)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部分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部分收取,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相关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最新的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0月26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业绩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一节、绪言”部分,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进行了更新;

3、在“第二节、释义”部分,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进行了更新;

4、在“第三节、基金管理人”部分,对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5、在“第四节、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按照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6、在“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7、对“第八节、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8、在“第九节、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进行了更新,并对本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进行了列示;

9、在“第十节、基金的业绩”部分,按规定要求对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进行了列示,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10、在“第十二节、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进行了更新;

11、在“第十六节、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进行了更新;

12、在“第十七节、基金的风险揭示”基金的风险揭示,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进行了更新;

13、在“第二十二节、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本基金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的相关公告进行了列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