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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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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20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15:00至2018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厅

5、会议主持人:郑康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0,116,0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402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5,129,0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284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987,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178%;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7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0,11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0,11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0,11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0,11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10,11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0,11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0,11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0,11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0,11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110,11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0,11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