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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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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2-证券简称:理工环科-公告编号:2018-04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3: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2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2、关于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相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13、关于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8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5、8、12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上述议案5、6、7、12、1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特别提示:

1、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注: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宁波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8年5月16日下午4: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会 俞凌佳

电话:0574-8682 1166

传真:0574-8699 5616

电子信箱:ir@lgom.com.cn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

邮政编码:315806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提请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2

2、投票简称:理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2017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证券代码:002322-证券简称:理工环科-公告编号:2018-050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7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32)和《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等公告,经后期核查,需对披露的个别内容进行更正如下:

一、《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的更正情况:

更正前: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更正后: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2017年度报告》的更正情况:

更正前:

单位:万元

更正后:

单位:万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更正不对已经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经营结果和资产状况产生影响,更正后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7年度报告(更正后)》和《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更正后)。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股东大会议案《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由于此次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年报更正给投资者和年报使用人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2-证券简称:理工环科-公告编号:2018-05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一世纪”)有关办理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一世纪持有公司股份126,656,706股,占公司总股本398,034,348股的31.82%。本次补充质押的股份为1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90%,占公司总股本的2.51%。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一世纪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总数为48,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7.90%,占公司总股本的12.06%。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方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642,721股,无质押股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为48,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145,299,427股的比例为33.04%。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截至本公告日,天一世纪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