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8-024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 B 座9层会议室
(三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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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管爱国先生因公出差,与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管爱国先生和董事沈振山先生因公出差,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因临时有其他行程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蔡海珍女士因有其他行程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朱连升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程赣秋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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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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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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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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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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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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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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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与参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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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自关联方拆借资金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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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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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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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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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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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⒈议案7、8、9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58,891,083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25.84%)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4,667,052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7.54%)、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99,355,457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7.15%)、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2,549,685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4.50%)、山东中再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3,394,635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3.85%)、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6,095,925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1.16%)、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730,616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0.77%)等7方股东对该三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该三项议案各自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⒉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登凯、方云泽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8-02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将公司《章程》“第二百九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信息披露的媒体。”修改为“第二百九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决定自2018年4月26日起增加《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此次增加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