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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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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1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588号盈趣科技大厦7楼3POS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凯庭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6人,代表股份277,414,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0.9487%。其中:

(一)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277,276,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0.918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5,171,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3331%。

(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9人,代表股份137,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30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39人,代表股份137,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30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吴凯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因公事出差未能参加现场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7,31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99,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209,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0%;反对99,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7,310,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7%;反对98,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20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9%;反对98,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1%;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7,330,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78,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22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6%;反对78,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5%;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4、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7,310,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7%;反对98,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20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9%;反对98,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1%;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28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1%;反对129,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178,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92%;反对129,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6%;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328,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80,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222,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9%;反对80,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2%;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明、林先锋、王战庆、韩崇山、胡海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6,872,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101,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20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0%;反对101,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0%;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齐树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330,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78,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22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6%;反对78,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5%;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309,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99,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20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45%;反对99,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6%;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325,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8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21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6%;反对8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4%;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和魏吓虹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04 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2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588号七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林松华先生因公事出差,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故委托董事杨明先生对本次会议所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凯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原独立董事曾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之职,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补选齐树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鉴于此,董事会同意补选齐树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上述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任命齐树洁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0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