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85版)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上海巨人网络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0,302.86万元。
2、业绩补偿方案
巨人投资等八名交易对方承诺,上海巨人网络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0,177.07万元、人民币120,302.86万元和人民币150,317.64万元。
上海巨人网络在业绩补偿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承诺数的,巨人投资等八名交易对方应向巨人网络进行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不能满足巨人投资等八名交易对方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的,剩余部分由巨人投资等八名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每年度的补偿股份数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应补偿金额=(上海巨人网络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上海巨人网络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上海巨人网络的净利润承诺数总额×巨人网络为购买上海巨人网络100%股权交易作价-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重组中巨人网络向巨人投资等八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累积已补偿现金金额。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重组中巨人网络向巨人投资等八名交易对方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在逐年计算补偿测算期间巨人投资等八名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巨人投资等八名交易对方最终支付的股份补偿数总计不超过巨人网络为购买上海巨人网络100%股权而发行的股份数。
若巨人网络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巨人投资等八名交易对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巨人网络;若巨人网络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包括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实施时巨人投资等八名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数。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若需巨人投资等八名交易对方对世纪游轮进行补偿的,每一交易对方应按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巨人网络发行的股份占交易对方各方在本次交易中合计取得的巨人网络发行的股份的比例分担补偿责任;若任一交易对方的股份数不能满足其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则该交易对方应当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巨人投资等八名交易对方按照前述约定各自承担其相应的补偿责任,各方承担的补偿责任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连带责任。
三、 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因此,上海巨人网络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已达到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8-临013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5日,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未到期的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的闲置自有资金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兰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58号文)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53,191,48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66.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9,999,999.00元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09,999,967.00元,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617954_B03号验资报告。另扣除该次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产生的相关的交易税费人民币2,500,000.00元后,实际筹得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7,499,967.00元。
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减少募投项目“在线娱乐与电子竞技社区”投资总额,并与“大数据中心与研发平台的建设”合并为“电子竞技与大数据中心的建设”(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08,052.2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77,867.81 万元(包含前期已投入原募投项目“大数据中心与研发平台的建设”与“在线娱乐与电子竞技社区”的募集资金 32,977.29 万元);结余的81,894.71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金金融”)股权并对其增资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 05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3,081.8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投入计划,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其原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涉及公司未来的网络游戏项目投入,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由此导致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 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未到期的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的闲置自有资金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 投资目的
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3. 投资品种
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理财产品品种不得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 审批额度使用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 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审议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6. 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获取收益能力,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通过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特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所购买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
(2)信用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交易对方违约导致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公司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
2、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4)公司将根据制度规范要求,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理财具体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能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25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25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世纪游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8-临014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幅度和成本,
公司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监管专户。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兰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58号文)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53,191,48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66.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9,999,999.00元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09,999,967.00元,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617954_B03号验资报告。另扣除该次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产生的相关的交易税费人民币2,500,000.00元后,实际筹得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7,499,967.00元。
二、 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2016年5月23日,本公司及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支行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关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履行。
2017 年4 月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监管专户销户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幅度和成本,公司拟注销恒丰银行募集资金监管专户。2017年5月12日,公司已办理完毕恒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 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减少募投项目“在线娱乐与电子竞技社区”投资总额,并与“大数据中心与研发平台的建设”合并为“电子竞技与大数据中心的建设”(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08,052.2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77,867.81 万元(包含前期已投入原募投项目“大数据中心与研发平台的建设”与“在线娱乐与电子竞技社区”的募集资金 32,977.29 万元);结余的81,894.71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金金融”)股权并对其增资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 051)。
四、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216370100100063902)关联的七天通知存款子账号(账号为:216370100200064656)的余额为人民币1,700,487,840.68元,关联的七天通知存款子账号(账号为:216370100200068732)的余额为人民币1,131,827,900.84元,关联的七天通知存款子账号(账号为:216370100200071716)的余额为人民币60,843,621.87元。
五、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拟将存放于专户2(账号为:216370100100076313)和专户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16370100100076437)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划转至专户1。专户2和专户3将不再使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开户银行的四方监管协议方相应终止。
六、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注销恒丰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为了合理的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本次调整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司已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把控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决策、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7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0617954_B02号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上述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0617954_B02号
本报告仅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钱 江
中国注册会计师:陶奕
中国北京 2018年4月25日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658号文《关于核准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兰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2016年4月26日,本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53,191,489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66.0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9,999,999.00 元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09,999,967.00元,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16年4月28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 60617954_B03 号验资报告。另扣除该次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产生的相关的交易税费人民币2,500,000.00元后,实际筹得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7,499,967.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其他使用系支付的银行手续费人民币5,024.01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2015年12月30日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2016年5月23日,本公司及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支行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关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履行。
2017 年4 月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监管专户销户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幅度和成本,公司拟注销恒丰银行募集资金监管专户。2017年5月12日,公司已办理完毕恒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216370100100063902)关联的七天通知存款子账号(账号为:216370100200064656)的余额为人民币1,700,487,840.68元,关联的七天通知存款子账号(账号为:216370100200068732)的余额为人民币1,131,827,900.84元,关联的七天通知存款子账号(账号为:216370100200071716)的余额为人民币60,843,621.87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3.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2016年9月1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98,392,233.65元。本公司已于2016年11月7日对于该自筹资金进行了全额置换。2017年不存在置换情况。
4. 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撤销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临 068)。
2016年12月7日,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需要,为了保障募投项目后续资金需求,公司拟撤销并终止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并终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临 099)。
截至补充流动资金终止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亦未将闲置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不存在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6.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的情况;
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开户银行的专户及其下设账号中。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减少募投项目“在线娱乐与电子竞技社区”投资总额,并与“大数据中心与研发平台的建设”合并为“电子竞技与大数据中心的建设”(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08,052.2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77,867.81 万元(包含前期已投入原募投项目“大数据中心与研发平台的建设”与“在线娱乐与电子竞技社区”的募集资金 32,977.29 万元);结余的81,894.71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金金融”)股权并对其增资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 051)。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特此报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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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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