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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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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蒲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敏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 ,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全资子公司,负责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证券的持有人存放于其中央结算系统内的证券提供代理人服务,并非实际持股股东。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韧

2018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672股票简称:东江环保公告编号:2018-2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韧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韧、邓谦、刘伯仁、黄艺明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有关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将于2018年6月25日到期。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6月25日到期。

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韧、邓谦、刘伯仁、黄艺明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将于2018年6月25日到期。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与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6月25日到期。

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事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2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岸力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本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30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