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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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787198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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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业务领域主要涉及水电设备的研发及制造、核电设备的研发及制造、特种电机的研发及制造等。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为:
1、水电业务
浙富水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大中型成套水轮发电机组的研发、设计、制造与服务,当前产品主要涵盖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和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三大机型。此外还涵盖了水电工程机电总承包、抽水蓄能发电机组以及电站机电设备工程总承包项目,面向国内和国外水电设备市场,为客户提供技术先进、品质可靠的成套产品和服务。
2、核电业务
华都公司主要致力于设计制造核反应堆控制棒驱动机构等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核电专用维修保障工具、三废处理/转运设备、核辅助系统设备、核燃料辅助设备及专用机电设备等产品。
华都公司是国内核一级部件控制棒驱动机构的主要设计制造商之一,生产的控制棒驱动机构适用的反应堆类型主要包括:压水堆ML-B型(ACP1000、ACP100小堆)、压水堆ML-A型(CNP600、CNP1000)、压水堆(浮动堆)、600MW示范快堆、熔盐堆、铅铋堆、直线电机型、丝杆螺母型、各型军品等。
华都公司是目前国家着力推行并且随着“一带一路”走出国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控制棒驱动机构的唯一供应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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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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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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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6年10月27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通过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公司发行的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等级为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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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概述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面对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坚定不移贯彻新的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砥砺前行,充分把握“一带一路”发展契机,围绕“ 大能源+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投资”的发展战略,稳步推进业务的转型升级,拓展海外市场,加快公司海外水电业务发展步伐,加速推进公司品牌、产品、技术的国际化,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592.58万元,同比下降2.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53.66万元,同比上升34.53%。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各类业务订单共计14.93亿元。
(一)主营业务
1、水电业务
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引领下,公司不断收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水电订单,在国际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口碑与企业形象,公司雄厚的技术实力在国际舞台得到展现。报告期内,公司进入密集履约期,各项目进展情况良好。
在国内电力设备需求下滑的大趋势下,公司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一方面,公司“借船出海”,与国内大型央企合作共同开发海外项目;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探索新业务模式,通过适度介入投资运营环节带动产品销售,如:公司控股的印度尼西亚巴丹图鲁水电站和公司参股的江西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挪威RAINPOWER HOLDING AS(以下简称“RP公司”)32%的股份。RP公司在大容量高水头冲击式水轮机、高水头混流式水轮机和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的水力设计、模型开发方面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丰富经验,并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与RP公司在设计、制造、项目、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深度参与冲击式水轮机的概念设计、模型实验、售后维护等各方面的工作,通过合作也将对国内冲击式水轮机的技术进步起到极大的促进和提升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水电、燃机、风电、光伏发电等境外清洁能源市场领域合作,同时带动产能出口,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此次签署的战略协议,也为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清洁能源市场和中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2、核电业务
报告期内,由华都公司生产的“华龙一号”的海外首堆卡拉奇K2、K3机组和国内首堆福清5#、6#机组CRDM密封壳组件均已按期圆满交付。2018年3月22日,华龙一号全球首堆示范工程福清5号机组ML-B型控制棒驱动机构通过出厂验收。
报告期内,华都公司签订福建漳州核电工程项目1、2号机组和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的“华龙一号”控制棒驱动机构设备供货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53亿元。此次新签“华龙一号”百万千瓦级核反应堆控制棒驱动机构合同,将进一步奠定华都公司在“华龙一号”控制棒驱动机构制造领域的领先地位。
(二)转让浙江格睿控股权
由于浙江格睿所处的工业节能行业属近年新兴的快速发展领域,市场环境发展具有不稳定性,企业的发展战略及业务模式也需不时调整,同时由于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去产能”持续推进和环保督查的全面展开,使得上游产业不景气导致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需求下降等原因,近一年来浙江格睿业绩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从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出发,报告期内,公司将浙江格睿40%股权以人民币 26,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尚一集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浙江格睿11%股权,但不再参与其经营管理。
(三)再融资
经2017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7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了《浙富控股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投向:(1)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巴丹图鲁水电站项目;(2)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四)研发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3,130万元用于产品及工业技术研发创新,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86%。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有效专利累计90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实用新型等其它专利76项(另已申报但尚未取得证书的有20项)。目前,公司正积极争取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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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1. 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此项会计准则。
2. 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此项会计准则。
3. 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 处置子公司
1. 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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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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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说明
本期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三)注释说明。
(二)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合并范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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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的子公司作为浙富聚沣公司的普通合伙人,能够控制其投资决策,拥有浙富聚沣公司的控制权,故将浙富聚沣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余永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名,其中董事长孙毅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余永清先生代为表决。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公司独立董事何大安先生、李慧中先生、谢峰先生、王宝庆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见2018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9,592.5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4%;实现利润总额14,683.15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6.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53.66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34.53 %。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73,419,599.79元,按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341,959.9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71,215,466.55元,减去已分配2016年度红利19,787,198.49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007,505,907.87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78,719,8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8年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8】4200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鉴于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有关银行友好协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70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等形式。上述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2018年度拟对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亚洲清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浙富中小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AscenSun Oil and Gas Ltd. 6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细内容见2018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见2018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2018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细内容见2018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尚未实施的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撤销尚未实施的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2018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见2018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俊女士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见2018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9,592.5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4%;实现利润总额14,683.15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6.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53.66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34.53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73,419,599.79元,按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341,959.9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71,215,466.55元,减去已分配2016年度红利19,787,198.49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07,505,907.87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78,719,8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8年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8】4200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详细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8年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见2018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2018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求,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从而完善公司章程,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细内容见2018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尚未实施的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撤销尚未实施的对外担保额度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撤销尚未实施的对外担保额度79,500万元。撤销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
《关于撤销尚未实施的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详细内容见2018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4日,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情况
鉴于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有关银行友好协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70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等形式。上述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
二、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2018年度拟对下列6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2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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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担保计划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信用担保的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仍需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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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对象2016及2017年度的财务指标:
1.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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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对象收入和利润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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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担保对象的担保情况
上述子公司截至目前未有对外担保情形。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法律文件确定。
2.本次担保的授权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选择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及授权是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且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违约连带责任的风险较低,同意为担保概述中涉及的子公司在2018年度提供总计金额不超过22.00亿元的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仅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是根据2018年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公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系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25,979.78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因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对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对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
二、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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