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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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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8-018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晓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志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丹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262273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属汽车制造行业。公司是大众、宝马、福特、通用、捷豹路虎、奔驰、丰田、沃尔沃、上汽乘用车、一汽轿车、东风日产等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主要零部件供应商之一。公司主要产品是装饰条、主副仪表板、门板、立柱、后视镜等汽车内外饰件,车身金属件以及车身轻量化材料等,主要配套车型包括 “新途观L”、“辉昂”、“新朗逸”、“斯柯达OCTAVIA、KODIAQ”、“奥迪Q3、Q5”、“奥迪A8、A6、A3、A4”、“速腾”、“高尔夫”、宝马3系、5系、X系车型”、“奔驰C级、E级、A/B Class系列”、“路虎Discovery”“捷豹XF、XJ”、“沃尔沃S60/V60"、“保时捷macan”、“皇冠”、“锐志”、“卡罗拉”、“天籁”等。

(二)经营模式

公司为OEM工厂,即根据主机厂的需求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商务流程如下:经过多轮报价最终获取主机厂销售订单,依次通过约定意向书、模具开发合同、销售订单合同等与客户达成一致,再根据订单情况安排打产计划。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8.07亿元,与去年营业收入相比增长18.40%;实现净利润7.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1.82%;每股收益为1.51元,净资产收益率14.58%,公司总资产162.05亿元,净资产78.18亿元,每股净资产12.48元。

2017年主要盈利指标与上年相比,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

1、据中汽协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国内汽车行业销量增速仅为3.04%,得益于良好的客户结构及多年坚持精益化生产,宁波华翔2017年国内业务实现了双位数增长。

2、海外业务扭亏工作成效不明显,美国Trim由于主要项目的EOP(生命周期结束)而由盈转亏,罗马来亚新项目处于投入期,使得德国华翔亏损数高于预期。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的规定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

2、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与成本(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晓峰

2018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8-00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9:0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7年度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8年4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2018)3808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65,559,892.5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净利润的10%且累计不超过注册资本50%的额度,提取法定公积金26,664,448.1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17,139,801.34元,减去公司向全体股东支付股利79,507,072.5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76,528,173.21元,按总股本62,622.7314万股计算,每股可分配利润为4.43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最新总股本62,622.731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分配股利93,934,097.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82,594,076.11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文请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7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350万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年度审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请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全文请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2018年长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与宁波华乐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众车载;公司及宁波特雷姆、沈阳华翔、诗兰姆与上海戈冉泊;上海哈尔巴克与Helbako GmbH之间;宁波特雷姆、宁波劳伦斯、井上华翔与劳伦斯电子;宁波特雷姆、宁波劳伦斯、井上华翔与表面技术;南昌华翔与江铃华翔;沈阳华翔、沈阳ABC公司与沈阳峰梅;公司与拓新电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翔酒店之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估算,相关内容详见董事会单独公告。

关联董事周晓峰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劳伦斯海外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2017年5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子公司——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劳伦斯”)为其海外全资子公司VMC和NAS向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担保事宜,期限为12个月。

在实际办理过程中,相关银行认为宁波劳伦斯不适合提供担保,为保证VMC、NAS和NEC正常的日常生产运营,本次会议同意改由宁波华翔为他们向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担保事宜,期限为12个月。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德国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截止2017年底,公司为德国华翔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62,418.4万元人民币。为保证不发生逾期借款,本次会议同意为德国华翔向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欧元,作为“过桥”使用,原则上不再增加对德国华翔担保总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担保事宜,期限为12个月。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热成型轻量化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热成型轻量化”原计划由子公司长春华翔的子公司——青岛华翔和佛山华翔分别在青岛和佛山实施,计划建设5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青岛华翔3条、佛山华翔2条),拟投入资金67,558.72万元和45,364.48万元,建设期为21个月。上述两个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56.16%,截止2018年3月31日,已投入资金35,847.88万元,剩余77,075.32万元尚未投入。

为了配合一汽大众在天津和成都工厂产能的调整,完成热成型产品在国内的布局,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会议同意将上述投资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如下:

1、原计划在青岛实施的3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的其中1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为天津华翔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天津华翔”)在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区实施。

2、原计划在佛山实施的2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的其中1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为成都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以下称“成都华翔”)在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实施。具体情况如下表:

上述两项目除上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外,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不超过8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8个月。为加快实施,原募集资金项目“热成型轻量化”拟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2018年4月23日,其中50,000万元已归还“热成型轻量化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帐户。

综合考虑未来募投项目——“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和“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同意继续将不超过5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6个月,即自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10月23日止。

公司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之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董事会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收购“华翔饰件”100%股权的议案》

宁波华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翔饰件”)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与“日本井上”扩大合作,2015年作为资产整合的一部分,华翔饰件全部股权分别出售给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井上华翔”)25%股权,宁波井上华翔全资子公司——上海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井上华翔”)75%股权,成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

由于近期宁波井上华翔业务规划调整,不再把华翔饰件所从事的电镀等产品作为其重点发展方向,而相关业务在公司业务、工艺的完整性上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会议同意收购华翔饰件10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华翔饰件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会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下列前提下,与相关方进行商业谈判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定价原则: 交易价格不高于2015年出售给宁波井上华翔及上海井上华翔时的价格。

2、本次股权转让款将以现金方式支付。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资收购上海智轩15%股权的议案》

2018年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出售上海智轩85%股权计划,由于之后商务谈判中,交易对方——张可尧先生对已达成共识的交易条款的态度发生了改变且短期内无法达成一致,本次会议同意不再执行前述股权出售计划。

为保证上海智轩的规范经营,本次会议同意出资300万元收购张可尧先生所持上海智轩15%的股权,交易完成后上海智轩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仔细地审阅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确认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在浙江象山召开,会议事项详见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本次会议同意依要求变更上述公司会计政策。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8-01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11:0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审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对董事会编制《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报告审核后,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一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仔细地阅读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热成型轻量化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为了配合主机厂在天津和成都工厂产能的调整变化,完成热成型产品在国内的布局,为进一步拓展业务打好基础,拟部分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及其他各项内容都没发生改变,该项目的尽快完工及投入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华北地区、西南地区的获单能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决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不超过8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8个月。为加快实施,原募集资金项目“热成型轻量化”拟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2018年4月24日,其中50,000万元已归还“热成型轻量化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帐户。

综合考虑未来募投项目——“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和“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同意继续将不超过5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6个月,即自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10月23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8-01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180,16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5元,共计募集资金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1,086.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01,086.21万元,已由主承销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2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9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99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1,250.8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6年再融资所募集资金实际分配的议案》, 公司将“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分别调整为20,000.00万元和14,758.60万元。

注2:项目原建设期为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因为募集资金实际分配到位时间为2018年1月,因此建设期预计于2019年6月30日结束。

注3:项目原建设期为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因为募集资金实际分配到位时间为2018年1月,因此建设期预计于2019年6月30日结束。

注4:项目原建设期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因为募集资金实际分配到位时间为2018年1月,因此建设期预计于2019年1月31日结束。

注5:项目原建设期为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因为募集资金实际分配到位时间为2018年1月,因此建设期预计于2020年1月31日结束。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公告编号:2018-01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预计2018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与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佛吉亚”)发生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长春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消声器”)向其参股子公司长春佛吉亚采购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所致。

2、与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乐特”)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宁波华乐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宁波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车门”)和公主岭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主岭顶棚”)向宁波华乐特发生采购原材料交易所致。

3、与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进出口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采购设备和材料所致。

上述交易金额主要为产品价款和佣金,依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将向本公司收取8%。的佣金。

4、与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华翔”)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南昌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华翔”)向江铃华翔采购零部件半成品交易所致。

5、与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众车载”)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华众车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众车载下属子公司宁波华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众塑料”)、成都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众”)、佛山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众”)等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交易所致。

6、与上海戈冉泊精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戈冉泊”)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上海戈冉泊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宁波华翔特雷姆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特雷姆”)、沈阳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翔”)、德国华翔、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诗兰姆”)等子公司向其采购模具等产品及劳务所致。

7、与Helbako GmbH公司发生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与Helbako GmbH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上海华翔哈尔巴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哈尔巴克”)向该公司采购原材料及接受劳务所致。

8、与宁波劳伦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伦斯电子”)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劳伦斯电子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华翔特雷姆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特雷姆”)、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劳伦斯”)、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上华翔”)向该公司采购模具所致。

9、与宁波劳伦斯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表面技术”)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表面技术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特雷姆、宁波劳伦斯、井上华翔接受该公司提供的劳务所致。

(二)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1、与长春佛吉亚发生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长春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消声器与长春佛吉亚发生销售汽车零部件等产品所致。

2、与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众车载”)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华众车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众车载下属子公司华众塑料、成都华众、佛山华众等子公司销售汽车零部件等产品所致。

3、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进出口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进行出口销售商品交易所致。

注:上述交易金额主要为出口代理业务,依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将向本公司收取8%。的佣金。

5、与江铃华翔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通过江铃华翔销售内饰件类零部件交易所致。

(三)其他关联交易

1、与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华翔酒店”)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与华翔酒店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商务活动在象山西周华翔酒店产生餐饮住宿费用所致。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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