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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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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02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974,622,09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主要产品为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特免类、凝血因子类产品等,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行业的细分行业,主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在医疗急救及某些特定疾病和治疗上,血液制品有着其他药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孙公司浙江海康现有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等共11个品种的血液制品批准文号。各公司可生产产品品种及产品数量具体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用途如下:

1、人血白蛋白: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内压升高;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低蛋白血症的防治;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

2、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等。

3、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主要用于治疗先天性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单独或联合缺乏)包括:凝血因子Ⅸ缺乏症(乙型血友病),以及Ⅱ、Ⅶ、Ⅹ凝血因子缺乏症;抗凝剂过量、维生素K缺乏症;肝病导致的出血患者需要纠正凝血功能障碍时;各种原因所致的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而拟作外科手术患者;但对凝血因子Ⅴ缺乏者可能无效;治疗已产生因子Ⅷ抑制物的甲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症状;逆转香豆素类抗凝剂诱导的出血。

4、人凝血因子Ⅷ:本品对缺乏人凝血因子Ⅷ所致的凝血机能障碍具有纠正作用,主要用于防治甲型血友病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Ⅷ缺乏而致的出血症状及这类病人的手术出血治疗。

5、冻干人凝血酶: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扁桃腺手术创面的渗血。

6、人纤维蛋白原:适用于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如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功能障碍。

7、外用人纤维蛋白粘合剂: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烧伤创面、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血管外科手术创面的渗血。

8、人免疫球蛋白:用于常见病毒感染的被动免疫,主要用于预防麻疹和病毒性肝炎。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9、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乙型肝炎预防。适用于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的母亲及所生的婴儿。2)意外感染的人群。3)与乙型肝炎患者和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

10、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破伤风,尤其适用于对破伤风抗毒素(TAT)有过敏反应者。

11、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用于被狂犬或其他携带狂犬病毒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立足于血液制品行业。整体规模为国内血液制品行业领先,是国内同行业中结构合理、产品种类齐全、血浆利用率较高的领先血液制品生产企业。

1、加快浆站布局,巩固行业龙头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3家新设浆站武宁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保康县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及青田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已获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分别于2017年1月和2017年4月正式开始采浆; 2017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在海南省取得1家新设单采血浆站的批文。2017年10月,同路生物以7,305.00万元收购了绿十字(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属3家浆站(叶集绿十字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淮南毛集绿十字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及怀远县绿十字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100.00%股权。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和孙公司浙江海康)拥有单采血浆站39家(含本公司在建2家,同路生物新获批1家),采浆范围涵盖广西、湖南、海南、陕西、安徽、广东、内蒙、浙江、湖北、江西10个省(自治区),2017年公司全年采浆量超过千吨。

公司一贯严格按照业内的法律、规范及标准开展血浆采集工作,注重高效的质量管理,以便最大限度的保证供浆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原料血浆的质量,从源头上确保上海莱士产品的优质性。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单采血浆站信息化投入,打造集数字化、可视化、互联网化、智能化为一体的新时期智慧型浆站。在确保提高现有固定浆员复采率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更多潜在浆员,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行业龙头地位的巩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血浆利用率高、产品种类齐全

公司整体规模为国内血液制品行业领先,是国内同行业中结构合理、产品种类齐全、血浆利用率较高的领先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公司也是目前国内少数可从血浆中提取六种组分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也是国内同行业中凝血因子类产品种类最为齐全的生产企业之一。

3、并购整合驱动

公司成功收购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及浙江海康,并在浆站管理、生产管理、采购及销售渠道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整合。郑州莱士在单个浆站的采浆规模、采浆能力和生产精细化管理方面有良好经验;同路生物在浆站管理、产品得率、特免产品生产等具有优势;浙江海康作为浙江省唯一的血液制品企业,具有一定的地域优势,并购战略的成功实施成为公司的又一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了公司盈利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

4、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促进企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内部管理,以建立国际化、集团化运营管理模式和高效、规范的内部管理架构为基线,围绕“以人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以创造价值为核心”的经营方针,通过利他实现利己,以善意释放潜能,用利他精神互相提供价值,为公司发展提供持续、稳定、高效的内部环境,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 是 √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 是 √ 否

2017年,公司规模小幅扩张,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44.55亿元,较上年末总资产132.26亿元增长9.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4.62亿元,较上年末净资产117.09亿元增长6.43%;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28亿元,较2016年营业收入23.26亿元减少17.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6亿元,较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3亿元减少48.1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5亿元,较2016年同口径净利润8.99亿元减少31.55%。

(一)血浆采集

2017年,公司加大了单采血浆站信息化投入,打造新时期智慧型浆站,在确保提高现有固定浆员复采率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更多潜在浆员。

截至2017年底,公司共有39家浆站(其中上海莱士在建2家,同路生物新获批1家),取得了全年采浆超千吨的历史佳绩,增幅超过20%。

(二)生产与质量概况

2017年,上海莱士、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和浙江海康合计投浆量、产出合格产品,较上年均有增长。

2017年公司上下继续发挥主观能动性,执行多项增收节支方案,持续了上年的生产改善效果。与2016年相比,产品合格率及组份利用率都有所提高,吨浆灌装得率也有提高。

2017年,产品质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顺利通过GMP各项检查;浆站质量、产品质量水平逐步成为行业标杆。

(三)销售情况

2017年共计实现营业收入19.28亿元,其中血液制品销售收入19.15亿元,较上年同期22.48亿元减少14.80%;主要为受“两票制”推进的影响及郑州莱士因停产改造收入减少。

(四)研发情况

2017年,公司立足上海、面向全国、布局全球,紧紧围绕血液制品产业布局创新链,构建国家级智库——产业研究院——国际性实验室三个创新支点,逐步构筑形成血液制品行业创新生态圈,未来将打造全球研发创新总部基地。

(五)投资情况

公司与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同方莱士(2018年3月股东金石灏汭和大连城建已变更为科瑞天诚及上海凯吉)。同方莱士通过发挥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优势,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推动公司创新发展,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行业生态圈的健康发展。

2017年4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将所持有的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深圳熹丰,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3,800.00万元。出售广仁后,公司剥离非血液制品产业,将集中资源,更专业专注于血液制品行业

2017年10月,同路生物以交易总价人民币7,305.00万元受让以绿十字(中国)3家浆站,完成收购后,公司浆站数量提升为39家,对公司整体血浆量起到积极作用。

由于股票价格波动,2017年因证券投资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均较上年大幅减少。

(六)管理提升

2017年,公司进一步围绕“以人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以创造价值为核心”的经营方针,通过利他实现利己,以善意释放潜能,用利他精神互相提供价值,为公司发展提供持续、稳定、高效的内部环境,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主营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的上述变动使报告期内净利润大幅下滑,但公司2017年血液制品销售的毛利率为63.91%,较上年同期63.55%提高了0.36个百分点,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稳定。

2018年,公司将顺应行业竞争格局的转变趋势,探索从以往商业渠道市场销售模式向医院终端市场销售模式的转型,加快销售体系建设,尽早体现销售业绩。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金额为人民币69,678,343.23元;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人民币33,888,500.24元;本公司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整合并利润表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的金额为人民币损失38,034.75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年相比,增加7家,列示如下: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和结构化主体: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18-02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名。董事郑跃文先生因重要工作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公司独立董事薛镭先生、周志平先生、谭劲松先生均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现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7元人民币(含税)。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686,570,592.43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8,657,059.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04,092,734.41元,减去2017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49,107,166.88元,2017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72,899,100.72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974,622,0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7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17年度现金股利合计派发84,568,575.68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Kieu Hoang和Tommy Trong Hoang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认为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就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已授权董事会进行办理。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就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已办理完毕。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新增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且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办理了新增行权股份上市事宜,新增股份4,383,203股已于2018年2月6日完成上市,至此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4,974,622,099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新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审批事宜等。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2018年4月修改版)》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上述《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12、《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2017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具体情况编制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本报告是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的总结。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公司2017年证券投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规定的要求,对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

《关于公司2017年证券投资的专项说明》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15、《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8年2月6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股份上市流通,其中激励对象陆晖因自身原因放弃部分股票期权的认购,放弃的期权数为76,000份,实际行权数为20,000份。公司现拟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76,000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召集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73号上海南桥绿地铂骊酒店3楼尊贵会会议室。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部分内容拟修改如下:

其他条款不变。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18-02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旻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订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现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7元人民币(含税)。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686,570,592.43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8,657,059.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04,092,734.41元,减去2017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49,107,166.88元,2017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72,899,100.72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974,622,0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7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17年度现金股利合计派发84,568,575.68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主营良好,业务发展稳定,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制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承诺,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确定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内容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8、《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陆晖因自身原因放弃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期权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认购,实际行权数为20,000份,放弃的期权数为76,000份。经与其个人协商后,同意公司对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故对其已获授但放弃的股票期权76,000份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同意公司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未行权的76,000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18-02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Kieu Hoang(黄凯)和Tommy Trong Hoang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灵璧莱士

1、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灵璧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

注册地址:灵璧县灵城镇灵双路老磷肥厂北500米东侧

经营范围:单采血浆

股权结构:上海莱士出资28.50万元,占95%;张晓红(原名曹敏)出资1.50万元,占5%。

2、灵璧莱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灵璧莱士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根据2007年1月1日本公司与曹敏签定的委托管理协议,本公司对灵璧莱士不具有实际控制权,该公司是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子公司。

(二)美国莱士

1、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美国稀有抗体抗原供应公司(Rare Antibody Antigen Supply, Inc.)

成立日期:1984年5月3日

注册资本:100,000美元

注册地址:美国

经营范围:药品及消费品的市场销售

股权结构:黄凯持股100%

2、美国莱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美元

3、美国莱士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黄凯为美国莱士唯一股东,现任董事长、总裁,本公司控股股东RAAS China Limited的唯一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现任副董事长;

Tommy Trong Hoang为美国莱士现任首席财务官,为黄凯之子,本公司现任董事。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灵璧莱士

公司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向灵璧莱士购买原料血浆。

(二)美国莱士

本着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双方协商约定,2018年公司继续授权美国莱士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经销公司产品,规定公司向美国莱士销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给予国内经销商的市场价格(不含税),公司承担国际运费和保险费等出口费用,因国际结算原因,美国莱士与公司的货款结算存在6个月的信用期。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对保障公司长远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3)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确定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18-02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郑州莱士项目

2014年1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2,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1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49,712.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7,671.5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4年5月29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19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4年8月,公司以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上海莱士公司营运资金。

2015年6月25日与2015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邦和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变更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莱士”) “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独立生产线及凝血因子中试场地改建项目”和“郑州莱士质检中心及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合计7,671.52万元及利息用于上海莱士“新单采血浆站开设和建设项目”。

201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对郑州莱士增资,其中增加郑州莱士注册资本3,500.00万元,剩余6,500.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郑州莱士获得上述增资后,其中5,000.00万元直接用于郑州莱士流动资金,剩余5,000.00万元转入至郑州莱士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5年7月,以5,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郑州莱士流动资金;以5,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郑州莱士现代中药、保健品生产线改建项目。

2016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单采血浆站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对保康县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并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对保康莱士进行第一期投资,其余注资款将在两年内付清。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0.00万元对青田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进行投资。

201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设单采血浆站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人民币3,500.00万元对武宁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进行第一期投资,其中武宁莱士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在1~2年内再投入1,500.00万元。第一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000.00万元。

2016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万元对武宁莱士进行投资,并于2017年1月正式采浆。

2016年7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万元对保康莱士进行投资,并于2017年1月正式采浆。

2016年9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0.00万元对青田莱士进行投资,并于2017年4月正式采浆。

2017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邦和项目之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邦和项目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投资完毕,同意公司将邦和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759.4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完结日至实施日的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6月30日,郑州莱士项目之募投项目结项,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郑州莱士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郑州莱士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不再作为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二)同路项目

2014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140,221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4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12,888,1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2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66,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3,872.7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23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02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的议案》,对于由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实施的项目,公司采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其中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同路生物“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期限为一年。剩余“浆站建设项目”的26,000.00万元,将根据同路生物浆站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再签署借款协议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使用。

2015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上述“补充同路生物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30,000.00万元已实施完毕。

2015年10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6年6月,同路生物已归还2015年5月上海莱士采取借款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的“补充同路生物流动资金”项目资金30,000.00万元中的10,000.00万元,并重新签署协议,采取借款形式将剩余的20,000.00万元继续借款给同路生物,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暂定为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期。

同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暂定为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期。

2016年11月25日与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24,522.0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使用利息收入141.79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该收购项目于2016年12月22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项目已实施完毕。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同路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915.27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1,328.33万元。

(三)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总余额为 7,915.27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1,328.3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4年6月,公司就郑州莱士项目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5月,公司就同路项目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8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子公司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广仁药业”)的“现代中药、保健品生产线改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京广路支行、中信证券、郑州莱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范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6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证券、同路生物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7月,公司就“新单采血浆站开设和建设项目”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武宁支行、中信证券、武宁莱士四方经协商,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7月,公司就“新单采血浆站开设和建设项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襄阳保康支行、中信证券、保康莱士四方经协商,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总数量为6个(其中2个为郑州莱士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7年6月结项,不再作为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同路项目初始存放金额64,020.00万元中包含当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47.29万元。

三、截至2017年12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上表中的“截止期末投资进度”仅仅反映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中使用募集资金的比例,并不代表实际投资进度,其中郑州莱士项目截止期末的实际投资进度为100%,郑州莱士项目募投项目已投资完毕并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再作为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2、同路项目中“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实际投入金额24,522.05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4,380.26万元,二者差额141.79万元为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252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编号:2018-02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证券投资情况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下转3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