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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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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1版)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监事会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8-02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2017年度交易的实际情况并合理预计,预计2018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河北以岭医院

河北以岭医院系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医院医疗服务,开办资金4,857万元,法人代表为吴以岭,住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85号。

2、河北以岭国医堂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集团办公楼3楼南区

法定代表人:刘增祥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4月5日

经营范围:医疗企业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销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医疗服务(仅限分公司经营);中药、西药、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零售(仅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山西以岭国医堂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56号13幢-1-1层-1010房

法定代表人:刘增祥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6月9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营养健康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诊断);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医疗服务(仅限分支机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的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1、河北以岭医院为公司控股股东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属民办非营利组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构成关联关系。

2、以岭络病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络病”)为公司控股股东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北以岭国医堂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国医堂”)和山西以岭国医堂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医堂”)均为以岭络病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公司与河北国医堂、山西国医堂均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河北以岭医院与河北国医堂、山西国医堂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以往年度亦未发生过不履约行为,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不存在坏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依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于2007年3月1日与河北以岭医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河北以岭医院租赁公司位于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的制剂车间,建筑面积575平米,用于生产制剂,年租金480,000元,租赁期限自2007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2)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和河北以岭医院就销售药品、科研合作、体检服务等事宜签订交易协议;和河北国医堂、山西国医堂就销售商品事项签订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系连花清瘟胶囊、参松养心胶囊、通心络胶囊、消渴灵片等。河北以岭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医院,患者群体较稳定,医院按患者历史就诊情况确定药品库存。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协商,利用该医院络病理论宣传平台及吴以岭董事长任其法人代表的有利条件,增加对公司产品推广力度,双方看好公司产品在其销售增长潜力。同时,河北以岭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具有较好的开展药品临床试验条件,可为公司提供产品临床试验所需的相关服务。因此,公司同意2018年度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本公司产品的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以内,并与河北以岭医院开展员工体检合作,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内,同时展开与河北以岭医院的科研合作,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以前年度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其销售药品和提供劳务及进行科研合作占同类交易比例一直维持较低水平,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2)河北国医堂、山西国医堂的分公司(中医诊所)是以络病理论为指导,秉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络病治疗方法”,整合荟萃专家资源、配置现代诊疗设备,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机构。公司(含子公司)向河北国医堂、山西国医堂的分公司(中医诊所)销售的药品主要为普药及饮片等。因此,公司同意2018年度向河北国医堂、山西国医堂的分公司(中医诊所)销售产品的交易金额合计为50万元以内。

公司向河北国医堂、山西国医堂的分公司(中医诊所)销售商品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综上,由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较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以岭、吴相君、吴瑞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均是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事项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结论性意见为: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8-02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的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该规定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相应的剔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盈利得或损失、捐赠利得、流动资产毁损报废等损失等。

2、调减“营业外收入-其中: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102,508.3元,调减“营业外支出-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11,257.08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91,251.22元;调减上期“营业外支出-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264,140.14元,调增上期“资产处置收益”-264,140.14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本公司董事会进行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1号)文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股票74,720,18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06,108,798.8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8,808,798.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7】第103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集中存储管理,并且公司、保荐机构与专户所在银行均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按照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三方监管协议中相关条款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727,398,300.25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57,398,300.25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018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约为22,058.18万元,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内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额不少于50,000.00万元。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投资。

2、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公司财务中心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使用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批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以岭药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结论性意见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以岭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以岭药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至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第1、3-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8年5月16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35),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5月15日上午10:00-11:00

现场登记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一楼大厅。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华、申焕然、肖旭

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0311-85901311

2、会期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3”,投票简称为“以岭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03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8-02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18年5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兼总经理吴相君先生,财务负责人李晨光先生、独立董事王震先生、保荐代表人贾义真先生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瑞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81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股票74,720,183.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6,108,798.8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7,3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8,808,798.84元。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已于2017年2月22日将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88,808,798.84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户存储。

收款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账号及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02月23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7】第1032号验证报告。

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6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4.5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6,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79,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67,4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11 年7 月22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1,006,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56,394,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2011)中勤验字第0704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共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合计55,602.97万元,其中包含2017年3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7年2月22日预先已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22,394.04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4,118.9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5,118.97万元。

尚未使用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共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合计3,293.77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72,301.67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736.77万元。

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于2010年10月19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1年9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6年1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休门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黄河大道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红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支行(以下统一简称“开户银行”)分别开立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2017年3月8日,公司/公司子公司(甲方)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0日,公司/公司子公司(甲方)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休门街支行(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黄河大道支行(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支行(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红旗支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3月9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并与中金公司签署《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协议》,由中金公司承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之持续督导职责。2017年3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石家庄开发区支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重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5,118.97万元:

单位:人民币元

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已对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7,736.77万元: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90,763.95万元比一、(二)1、“报告期内共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合计55,602.97万元”多35,160.98万元,具体原因为:一方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详见(四)1、;另一方面公司于2017年12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支付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160.98万元,上述事项已在2018年1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178.23万元比一、(二)2、“报告期内共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合计3,293.77万元”少3,472万元,具体原因为:一方面公司报告期内收回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万元,详见(六)2、;另一方面是公司于2017年12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支付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28万元,上述事项已在2018年1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1年9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IPO募投项目之一的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之水蛭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原实施方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建造办公楼、车间、仓库等,调整为由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向扬州东林家纺制品有限公司购置生产厂房、办公楼、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支付转让资金750万元,支付相应税费约60万元。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将在购买资产交付之后对其进行一系列项目改造,改造费用预算约为154万元。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7年2月2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22,394.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2,394.04万元等额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以及意见,2017年3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出了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2,394.04万元。本次置换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勤信专字【2017】第1054号《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IPO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0,380.26万元。

2011 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0,380.2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司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以及意见,2011年8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出了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0,380.26万元。本次置换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2011)中勤审字第08254号《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万元。报告期末,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暂时未归还。

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不适用。

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不适用。

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如本报告一、(一)2所述,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5,639.40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 168,923.71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为46,715.69 万元。

201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2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合作开发一类创新药物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800万元合作开发一类新药。

2012 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软胶囊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361万元投资建设年产5亿粒的软胶囊车间项目。同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2012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80.21万元投资建设“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201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超募资金(含利息)人民币6,824.94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5年8 月17日已将上述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1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6 年8月16日已将上述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16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3,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7 年8月18日已将上述3,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根据该议案,公司在报告期内,累计使用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5.2亿元。截止报告期末,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尚未赎回金额为1亿元,为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1亿元。

除以上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外,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详见一、(二)1。

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除以上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外,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详见一、(二)2。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合计2,021.41万元。

根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万洲国际”)承办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公司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增资和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提供给以岭万洲国际,再由以岭万洲国际负责实施。

根据上述预案的内容,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财务授权审批制度等管理制度,本公司在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1,000.00万元以借款的方式提供给以岭万洲国际,用于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截止2017年10月份,以岭万洲国际已经将该借款归还。

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 2.4 亿元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0.6 亿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岭万洲国际,增资完成后以岭万洲国际的注册资本将由1亿元增加至4亿元。根据该议案,本公司在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6,000.00万元对以岭万洲国际进行增资,用于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截止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1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合计73,819.07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

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集中存储管理。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三方监管协议中相关条款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4月24日

附件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2011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