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307版)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海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黎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期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合并范围变化主要系本期收购非同一控制下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重大股权收购事项
1、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收购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公司以现金12,331.80万元收购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水利51%的股权。2018年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收购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公告编号:2017-073、075、094;2018-002)。
2、2018年4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收购青海金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以现金3,337.73万元收购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金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公告编号:2018-021)。
3.2.2 重大项目中标情况
公司成为三洋铁路三门峡至禹州段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人。该工程总投资估算约100亿元,建安费用占工程总投资估算的70%左右,公司投标报价根据建安费预算总价下浮2%计算,工期3.5年,公司将根据业主的要求编制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3.5年时间分年度实施施工任务并分阶段确认收入(公告编号:2018-003)。
3.2.3 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1、2018年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郭占武共同出资设立正平袁家村文化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正平袁家村文化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00万元,持有30%股权;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750.00万元,持有35%股权;郭占武出资人民币1,750.00万元,持有35%股权。所有股东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截至目前,正平袁家村文化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并取得了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告编号:2018-008、014)。
2、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与四平市同创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吉林正平工程设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吉林正平工程设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公司出资1,800.00万元,持有60%股权;四平市同创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出资1,200.00万元人民币,持有40%股权。截至目前,吉林正平工程设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并取得了四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告编号:2017-066;2018-030)。
3.2.4 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2月7日起停牌并披露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3月9日披露《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4月5日披露《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截至目前,因本次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预计无法在本次重组停牌期满2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相关规定,2018年4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9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公告编号:2018-009、015、017)。
3.2.5 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
1、2018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照款项性质分类,并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组合一、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保证金、廉政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留保金等保证金)单独作为信用组合,该项信用组合回收风险极低不计提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减值的,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组合二、除“组合一”外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其他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政策不变。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公告编号:2018-013)。
2、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2017 年5 月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将按照上述财政部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编制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告编号:2018-026)。
3.2.6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正通土木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自2017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3日(三年)(公告编号:2018-004)。
2、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计划自2017年12月12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他合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不超过50,000万元。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2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210,000股,累计增持金额87,263,551.84元。金生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的增持金额已分别达到其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19.99%、120.38%、20.00%、100.87%、100.95%,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飞梅、李建莉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金生光、金生辉将按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公告编号:2017-085、086;2018-006)。
3、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海明为公司总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总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海明。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017-090、091;2018-005)。
4、2017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融资成本和公司的融资条件等因素,终止上述公司债券发行事项(公告编号:2017-008、015;2018-016)。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海明
日期 2018年4月25日
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8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法定代表人:张海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黎莹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8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法定代表人:张海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黎莹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娟
合并利润表
2018年1—3月
编制单位: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法定代表人:张海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黎莹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娟
母公司利润表
2018年1—3月
编制单位: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法定代表人:张海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黎莹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8年1—3月
编制单位: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法定代表人:张海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黎莹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8年1—3月
编制单位: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法定代表人:张海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黎莹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娟
4.2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0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18年4月25日在西安市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王启民、王富贵、王黎明、祁辉成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金生光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
同意2018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融资性业务、非融资性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担保、法人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方式。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投资城市建筑垃圾及尾矿回收处理再利用项目的议案》。
同意青海正宁兴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城市建筑垃圾及尾矿回收处理再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38,30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正平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出资19,533.00万元,出资比例5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参与发起设立九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召开方式为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0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公告编号:2018-03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度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事项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孙公司等)因业务发展需要,2018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以下业务:
1、融资性业务: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并购贷款、项目借款等;
2、非融资性业务:非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函证、各类票据、票据保贴等。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担保、法人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方式。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二)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孙公司等)。
(三)授信预计额度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四)担保方式
1、公司可以为下属企业担保,下属企业可以为公司担保。
2、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金生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101,296,643股,持股比例为25.32%。
金生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首席执行官,持有公司股份35,615,513股,持股比例为8.90%。
李建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公司股份15,580,688股,持股比例为3.90%。
王生娟,金生辉配偶,持有公司股份590,760股,持股比例为0.15%。
3、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金阳光投资(金生光持有其63%股权,金生辉持有其27%股权)持有公司股份45,496,500股,持股比例为11.37%,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28号创新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金生光,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国际贸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运输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食品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销售。
4、法人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
5、具体以公司及下属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实际发生业务所签订的相关担保手续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交易由关联方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和金阳光投资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企业未提供反担保,符合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没有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没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的费用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未要求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为公司提供担保,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发展的支持。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1、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为3.7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8.83%。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公告编号:2018-03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现就调整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149.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49.1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16〕0092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3,064.18万元投入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累计使用人民币31,000.00万元补充路桥施工业务运营资金;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16,000.00万元,均已到期兑付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使用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1,028.34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投项目设备调整的总体情况
(一)前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情况
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二)募投项目投入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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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必要性及调整方案
公司原计划以14,645.40万元购置路面、路基、桥梁、隧道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其中14,000.00万元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考虑到公司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于2013年8月,所选的设备符合当时的技术要求和施工项目预计需求,但是由于设备型号的较大变化、设备技术的升级改进、工艺要求的提高以及公司相继中标PPP项目、禹亳铁路项目等多项订单,原来所选的部分施工机械设备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公司目前工程项目施工需要。
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和公司经营需要,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应用效率,公司决定再次对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部分施工机械设备中的型号和数量进行优化调整,该调整不涉及设备投资总额的变更。公司此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价格是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拟定的,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四)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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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未来项目中标以及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未来公司仍有可能对部分设备进行调整,公司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设备种类范围内对具体设备的型号、数量和金额进行调整。
(五)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核查意见》,认为:
1、正平股份调整募投项目部分所需的设备,系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及设备供应市场变化,选择适合路桥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的设备,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正平股份本次调整部分设备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没有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3、正平股份调整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设备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整体效益的提升;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权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所需的设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所需的设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公告编号:2018-03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投资城市建筑
垃圾及尾矿回收处理再利用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及尾矿回收处理再利用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38,300.00万元,其中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平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出资19,533.00万元,出资比例51%。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正平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养护”)与青海泰宁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泰宁”)、青海宝恒绿色建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宝恒”)共同设立青海正宁兴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宁兴公司”)。之后,正宁兴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089)。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印发的《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发布的《建筑材料工业“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建材工业绿色发展能力,综合考虑海东市石灰石尾矿和建筑垃圾资源量,以及路桥市场需求量、产品运输半径等因素,正宁兴公司决定投资城市建筑垃圾及尾矿回收处理再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38,300.00万元,其中正平养护出资19,533.00万元,出资比例51%;青海泰宁出资11,
公司代码:603843公司简称:正平股份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