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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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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17年9月末的净资产为2,016,003.81万元(截至2017年9月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0.6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2.50%)。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8,450.93万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股东累计质押发行人无限售股份51,848.25万股,有限售股份44,110.28万股,合计95,958.53万股,占发行人A股总股本371,457.61万股的25.83%。目前发行人股东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股权被质押风险可控,发生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及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可能性较低。若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经营情况发生较大波动,将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或偿债能力。

五、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粮油购销板块,粮油购销板块收入分别为574,743.88万元、620,127.55万元、561,105.47万元和447,118.64万元,毛利润分别为17,970.18万元、6,662.79万元、571.04万元和9,320.32万元,毛利率分别为3.13%、1.07%、0.10%和2.08%。发行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对投资收益的依赖较为明显,存在一定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风险。同时发行人粮油购销板块盈利能力受粮油价格波动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粮油购销板块毛利润及毛利率均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如果粮油价格进一步波动,可能会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产生一定影响。

六、发行人日常经营需保持一定数量的存货,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存货分别为119,055.92万元、103,791.10万元、1,152,940.15万元和1,811,391.87万元。虽然发行人已严格依据国家相关会计政策,按照单个存货项目客观、真实地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当存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尤其当存货可现净值低于成本时,企业将面临相应损失,影响企业的资产和利润水平。若市场经济持续不景气,产品需求低迷时,发行人由于较高的存货占比将导致其面临一定的存货跌价风险。

七、发行人2016年末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551,200.00万元和174,282.60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19.77%和6.25%。2017年9月末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628,333.33万元和316,662.90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20.21%和10.18%,发行人短期有息债务比例相对较高,可能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带来一定的资金周转风险。

八、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102,243.58万元、40,667.08万元、68,587.05万元和47,516.05万元,但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为对民生银行及锦州港的股权投资收益)保持较高水平,分别为172,323.23万元、149,923.98万元、153,454.24万元和145,702.62万元,对营业利润总额贡献较高。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粮油贸易板块盈利能力相对较弱,营业利润对投资收益依赖程度较高,如果被投资企业出现经营亏损或财务状况恶化,发行人将面临投资收益下降导致营业利润减少的风险。

九、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资本公积分别为218,006.66万元、220,321.72万元、966,569.91万元和880,967.52元,发行人的资本公积变化主要原因为发行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86.10亿元、实施转增股份及参股企业民生银行、锦州港增发股票导致资本公积增加。若今后发行人参股企业根据需要通过增发股票等方式增加资本金时,将相应对发行人资本公积及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同时,若发行人参股的上市公司民生银行、锦州港的股票市值发生大幅波动,也将对发行人资本公积变动产生影响。

十、发行人的所有者权益主要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组成,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389,619.59万元、416,750.50万元、463,053.96万元和512,059.44万元,未分配利润在所有者权益中占比较大,并持续上升,未来发行人对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和使用,将会使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的结构产生变化,发行人存在所有者权益结构不稳定的风险。

十一、由于发行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相关成本和费用增长较快。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管理费用分别为28,446.64万元、25,911.31万元、35,250.98万元和32,223.98元,销售费用分别为6,887.80万元、4,412.85万元、7,330.36万元和5,496.34万元,财务费用分别为44,813.70万元、48,883.20万元、47,544.18万元和70,472.54万元。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期间费用合计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3.93%、12.75%、14.21%和21.13%,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较高,若发行人未来期间费用出现大幅增长的情况,则会影响到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十二、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180.58亿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89.57%,其中受限的长期股权投资为111.07亿元,占受限资产总额的61.51%,占比较高,主要受限原因系发行人将所持民生银行和锦州港部分股票进行质押进行融资。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较大,对未来的再融资能力产生了一定影响。

十三、除粮油购销板块外,发行人主要投资行业包括金融业、港口运输业、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等。发行人未来资本支出规模较大,对自有资金投资支出及外部融资需求较大。若投资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甚至出现亏损,则会对发行人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目前,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人子公司发生持续亏损。若今后由于经营不善或项目计划有变等原因,造成亏损规模增加,则可能导致发行人利润扣减等不利影响。

十五、发行人对参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有合理规划。近期国内房地产市场增速放缓,甚至部分地区出现房价下滑;同时发行人新型城镇化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目前主要集中在北京市、杭州市等一二线,2017年以来一二线城市出台了一系列的限购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较大。发行人针对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及不断变化的房地产市场灵活采取应对措施,受到的影响较小,但若未来房地产政策进一步大幅收紧或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盈利、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十六、近年来,发行人已通过股权投资涉足金融、港口、房地产等领域。目前来看,发行人投资对象经营情况良好,资产价值稳定,但不排除在复杂的市场环境影响下,出现不可预知的不利变化,导致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风险,或盈利能力受到影响。

十七、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185.60万元、-9,635.38万元、-156,393.63万元和-535,201.05万元,自2015年起持续为负。2014年受到整个市场环境的影响,发行人营业收入有所下降,虽然2015年度与2016年度销售情况有所好转,但因为经营成本增加的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加的幅度,所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波动较大。2016年发行人将国开东方纳入合并范围后,由于国开东方土地一级开发等业务处于前期投入阶段,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出进一步扩大。随着未来发行人业务的发展,若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继续持续为负,将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产生一定压力。

十八、发行人多项业务依托于下属子公司来开展。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9月末,发行人母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715,603.46万元、1,947,086.78万元、2,989,439.37万元和3,230,348.95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046,337.18万元、1,106,867.66万元、2,060,204.51万元和2,180,619.99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9.01%、43.15%、31.08%和32.50%;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9月,发行人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00.00万元、100.00万元、21,705.73万元和29,207.18万元,实现净利润130,325,85万元、103,136.11万元、114,905.82万元和127,998.97万元。目前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无明确的分红政策。发行人除持有下属子公司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80%股权外,均持有其他一级子公司100%股权,有着绝对的控制权。其中,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另外20%股权,且根据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章程,“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发行人对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同样有着绝对控制力。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未进行分红,子公司资金主要用于自身业务发展。整体来说,发行人本级资产状况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盈利情况较好。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发行人母体对子公司的资金使用进行统一管理、调度,能够保证正常偿付债券本息。发行人财务部依据公司整体的战略目标及各子公司的发展需求,负责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落实工作以及资金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投融资及授信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发行人投资控股型架构有利于高效实行其制定的财务政策,严格控制负债规模,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拥有较强的控制权,对其分红政策、分红比例均有较强的控制力,这对发行人保持较高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若发行人子公司持续不分红,投资收益变动等导致本级盈利能力下降,将会在一定程度影响发行人整体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十九、为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发行人于2017年度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持互保关系,相互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发行人(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东方投控(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互保,发行人为东方投控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东方投控为发行人提供的担保总额。此互保事项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决议审议通过。发行人与东方投控建立互保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提高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效率,满足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东方投控资信状况良好,偿还债务的能力强,且发行人为东方投控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东方投控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担保风险可控。

二十、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本期评级与历史评级存在差异,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进行评级时综合考虑了东方集团主体业务发展状况和财务风险状况等维度,通过多方面考察,给予了发行人主体及本期公司债券AA+的信用等级。

同时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流通。

本期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其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鹏元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如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对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十一、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期债券的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受不可控制的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十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等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6965908A

法定代表人:孙明涛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

联系人:王华清

邮政编码:150001

设立日期:1989年8月16日

注册资本:3,714,576,124元

电话号码:0451-53666028

传真号码:0451-53666028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贸易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职业中介;物业管理;经销建筑轻工材料,家具,家居装饰材料,建筑机械,五金交电,卫生洁具;生产、销售电接触材料产品,开发无银触头相关产品;粮食销售,水稻种植,优良种子培育、研发。

二、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发行人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董事会提交的所有议案。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8年3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426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次债券的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4、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3年,附第1年末和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调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和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和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1个和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11、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1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6、发行首日:2018年4月27日。

17、起息日:2018年5月2日。

18、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品种一:若投资者第1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5月2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日。品种二: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日的前3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品种一:如投资者在第1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为2019年5月2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如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为2020年5月2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品种二: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为2020年5月2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

21、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5月2日。品种一:若投资者第1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23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23日。品种二: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5月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3、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2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2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拟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27、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1、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2、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3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4月25日。

发行首日:2018年4月27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2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法定代表人:孙明涛

联系人:王华清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

联系电话:0451-53666028

传真号码:0451-53666028

邮政编码:150001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刘宏宇

项目组成员:耿华、刘晨昕、杜鼎、李利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

联系电话:010-86451085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三)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项目负责人:周昶、马能

项目组成员:周昶、马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12层

联系电话:010-83321237

传真:010-83321405

邮政编码:100034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负责人:赵洋

联系人:杜林红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联系电话:010-58091056

传真:010-58091100

邮政编码:100025

(五)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联系人:高世茂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路16号院7号楼9层

联系电话:010-58350505

传真:010-58350077

邮政编码:100039

(六)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联系人:郭松涛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电话:010-62216006-843

传真:010-62212002

邮政编码:100005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宏宇、李利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

联系电话:010-86451085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八)监管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1层

负责人:李晓斌

联系人:付雨静

联系电话:010-66270441

传真:010-66270808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2层

邮编:100031

(九)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汤毅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004232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经营场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聂燕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五、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之间的利害关系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鹏元评级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鹏元评级出具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根据鹏元评级对于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定义的阐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各划分成9级,分别用AAA、AA、A、BBB、BB、B、CCC、CC和C表示,其中,除AAA级,CCC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鹏元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级别的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鹏元评级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级别的涵义为本期债券偿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鹏元评级对东方集团本期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的评定是考虑到公司粮油购销业务具有较强的产区粮源优势,近年收入规模较大;公司股权投资质量较好,且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同时鹏元评级也关注到了公司新型城镇化开发业务持续的资金投入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表现较差,且未来资金回流时间及盈利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粮油购销业务利润空间较小,股权投资质押比例较高,有息负债规模大,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以及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等风险因素。

2、正面

公司粮油购销业务具有较强的产区粮源优势,近年收入规模较大。公司粮油购销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东方粮仓负责,东方粮仓地处黑龙江省,具有较强的产区粮源优势。2014-2016年及2017年1-9月公司粮油购销业务收入分别为57.47亿元、62.01亿元、56.11亿元和44.71亿元,规模较大。

公司所持股权质量较好,近年持续实现较大规模投资收益。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分别持有民生银行及锦州港2.92%和15.39%的股权,公允价值分别为85.55亿元和13.62亿元,所持股权质量较好;2014-2016年及2017年1-9月,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民生银行投资收益分别为13.91亿元、13.48亿元、13.98亿元和11.77亿元,对公司营业利润的贡献较大。

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提升了公司的资本实力。公司资本实力较强,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86.10亿元,用于收购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及其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且将业务拓展至新型城镇化开发,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01.60亿元。

3、关注

公司城镇化开发业务持续的资金投入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表现较差,且未来资金回流时间及盈利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新型城镇化开发业务持续的资金投入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表现较差,2016年和2017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分别净流出15.64亿元和53.52亿元;随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的发布,新型城镇化开发业务中商业、办公用房销售风险加剧,未来该业务资金回流时间及盈利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粮油购销业务利润空间较小,且存在一定的客户集中度风险。近年受粮食流通行业低迷影响,公司粮油购销业务毛利率较低,2014-2016年及2017年1-9月分别为3.13%、1.07%、0.10%和2.08%,利润空间较小;2014-2016年及2017年1-9月公司粮油购销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38.41%、33.53%、41.45%和40.72%,存在一定的客户集中度风险。

公司股权投资质押比例较高,流动性受限。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所持锦州港和民生银行股权已质押股数占比分别为46.40%和99.99%,股权质押比例较高,流动性受限。

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大,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有息负债合计252.08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为81.07%,其中短期有息负债合计为114.52亿元;2016年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为1.66,公司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公司面临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16.50亿元,占当期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8.18%,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考虑到对外担保均无反担保措施,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评级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评级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评级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评级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鹏元评级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评级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评级。鹏元评级将在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披露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如果未能及时公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鹏元评级将披露其原因,并说明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布时间。

自此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此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鹏元评级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评级亦将持续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评级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评级。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鹏元评级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评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评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鹏元评级将及时在公司网站(www.pyrating.cn)、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跟踪评级报告,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渠道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公司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历史评级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因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情况如下表: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历史信用评级情况表

(二)获得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使用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无延期支付银行贷款本息的情况发生,融资渠道较为畅通,融资能力强。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获得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2,278,148.33万元人民币,其中已使用额度为1,767,779.73万元人民币,未使用额度为510,368.60万元人民币。发行人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债务。

表-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金融机构授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三)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最近三年业务往来情况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四)发行人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2014年以来,发行人共发行13只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合计规模84.1亿元。其中,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8只,合计规模50亿元;中期票据4只,合计规模3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只,规模4.1亿元。发行人已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合并范围发行的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明细表

单位:亿元、年、%

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公开发行发行公司债券余额0.00亿元。如发行人本次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为人民币40.00亿元,占发行人2017年9月末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为19.84%,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0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六)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指标表

单位:倍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表-发行人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指标表(可比)

单位:倍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是由东方企业集团改组设立的社会募集公司。东方企业集团组建于1988年,1989年经国家体改委同意,成为全国最先试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之一,并于1989年8月16日取得黑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230000110128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家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是黑龙江省第一家实现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民营企业,也是中国最早实行股份制改造并获准上市的企业之一。

1990年经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银金管字(90)37号文批准,东方企业集团于1990年3月15日至4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3,500万股社会公众股。为规范股份制运作,经1992年12月19日股东大会批准,黑龙江省体改委黑体改发(1992)第417号文批准,对原东方集团进行了改组,确定其中的13家企业组成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89号文复审通过,公司于1993年11月9日至1993年11月28日发行每股面值1.00元A股人民币的记名普通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69元/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1993)字第2115号文审核批准,公司股票于1994年1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上市时股本为10,500万股,其中法人股3,000万股,社会流通股7,500万股(其中400万股为内部职工股)。

1995年5月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实施10股送5股的分红方案,使总股本变更为15,750万股。1996年4月10日,公司实施1995年配股方案,10配2股,配股后总股本变更为18,900万股。其中:法人股5,400万股,社会流通股13,500万股。1996年7月30日,公司实施1994年、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1994年度向法人股东每10股送1.66股红股,向社会公众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1995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66股红股,两次总计共送红股4,033.8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由18,900.00万股增至22,933.80万股,其中法人股7,192.8万股,流通股15,741万股。

1997年6月25日,公司实施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另以资本公积金10∶1的比例转增股本,此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变更为29,813.94万股。1997年7月18日,公司实施1997年配股方案,比例10∶1.90(以1997年6月25日公司实施199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配股价7.8元,配股后,总股本变更为35,478.59万股,其中法人股11,127.26万股,流通股24,351.33万股。

1999年8月26日,公司实施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0送1股派发0.1元),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0转增1股),实施以上方案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2,574.31万股,其中:法人股13,352.71万股,流通股29,221.60万股。2000年10月31日公司实施1999年配股方案,比例10∶2.5(以1999年末的股本总额为基数),配股价7元,配股后,总股本变更为52,189.70万股,其中法人股15,662.71万股,流通股36,526.99万股。

2001年8月8日,公司根据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10∶1的比例转增股本,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此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7,408.68万股,其中法人股17,228.99万股,流通股40,179.69万股。

2002年7月17日,公司根据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10送1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此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3,149.54万股,其中法人股18,951.88万股,流通股44,197.66万股。

2004年7月14日,公司根据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此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5,779.45万股,其中法人股22,742.26万股,流通股53,037.19万股。

2006年8月14日,公司根据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决议,实施股权分置方案,以现有流通股股份530,371,903股为基数,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本次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132,592,976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此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9,038.75万股,其中法人股22,742.26万股,流通股66,296.49万股。

2007年7月25日,公司根据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0.7股,转增1.3股。此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6,846.50万股,其中法人股27,290.71股,流通股79,555.79万股。

2008年8月8日,公司根据2007年股东大会决议,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此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8,215.80万股,其中法人股32,748.86万股,流通股95,466.94万股。

2009年7月17日,公司根据2008年股东大会决议,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1股,转增2.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此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6,680.54万股,其中法人股42,573.51万股,流通股124,107.03万股。2011年发行人法人股全部流通。

(下转26版)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签署日:2018年4月20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6号”核准。

2、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3、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万张(含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4、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3年,附第1年末和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调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4、经鹏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鹏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7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2,016,003.81万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8,450.93万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亦没有采取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

6、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和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和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1个和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90%-7.9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20%-7.20%,最终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8、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8年4月26日(T-1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询价,于2018年4月2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1、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2、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3、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15、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6、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将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8、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9、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发行。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主体: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4、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3年,附第1年末和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调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和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和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1个和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11、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1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6、发行首日:2018年4月27日。

17、起息日:2018年5月2日。

18、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品种一: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日。品种二:若投资者第1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5月2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日的前3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品种一: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为2020年5月2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品种二:如投资者在第1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为2019年5月2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如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为2020年5月2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

21、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5月2日。品种一: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5月2日。品种二:若投资者第1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23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2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3、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2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2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拟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27、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1、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2、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3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90%-7.9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20%-7.2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4月26日(T-1日)13:00至15:00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经簿记管理人、发行人与投资人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4月26日(T-1日)13:00至15:00(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将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010-89136009转900001、010-89136013转900001;

备用传真:010-85130645、010-85130295;

备用邮箱:bjjd01@csc.com.cn;

电话:010-86451106、010-86451107;

联系人:彭子源、郭志强。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4月2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最终发行额度。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8年4月27日(T日)至2018年5月2日(T+1日)每日的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4月2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4月26日(T-1日)13:00至15:00将以下资料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89136009转900001、010-89136013转900001;

备用传真:010-85130645、010-85130295;

备用邮箱:bjjd01@csc.com.cn;

电话:010-86451106、010-86451107;

联系人:彭子源、郭志强。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不得撤回。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5月2日(T+1)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东方集团小公募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或邮件发送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02231902730462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六铺炕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100002239

汇入地点:北京市

汇款用途:东方集团小公募公司债缴款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8年5月2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债券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

特别提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2: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四、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五、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确认函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否( )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重要声明:本风险 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要约时不必传真本填报说明。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填报说明

1.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2.申购利率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3.认购示例:

就上述认购,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

高于或等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5%时,但低于5.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0%,但低于5.0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低于4.00%时,该认购无效。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签署日: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