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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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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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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2日,公司根据2013年股东大会决议,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66,805,3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0,004,161.22元。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3,169,361,575.13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015年6月18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66,805,3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0,004,161.22元。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4,161,964,193.02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2014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及派发股票股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056.09万股,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66,805,374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57,366,249元。

2016年10月17日,东方实业与东方润澜签署《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东方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6,346,23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6.32%)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东方润澜。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实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30%股权,东方投控直接持有公司11.87%。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63,936,292.11元,公司2016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994,509,660.98元。鉴于公司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未满足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红。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2,857,366,249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857,209,875股。2017年7月实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714,576,124股。

3、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张宏伟先生,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如下:

2016年5月,东方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11.9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87.0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6.10亿元。其中募集资金18.60亿元用于向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由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37.50%的股权。2016年6月24日,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了收购西藏华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开东方37.50%股权的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收购完成后,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开东方78.40%股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将2016年6月30日确定为购买日。2016年6月30日,国开东方总资产为1,542,775.62万元,超过2015年末东方集团总资产的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1、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发行人股东数量和持股数量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截至2017年9月末前十大股东明细

单位:股、%

2、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图-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6日,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资本10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张宏伟,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截至2016年末,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60.26亿元,负债总额370.91亿元,所有者权益189.35亿元;2016年度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39亿元,净利润6.80亿元。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张宏伟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0.30%的股份,通过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发行人28.26%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张宏伟,男,中国籍,1954年出生,无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第十届黑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第十一届黑龙江省政协常委等。

截至2017年9月末,除发行人体系公司之外,张宏伟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表-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实际控制人其他投资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截至20117年9月末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股权结构图

(三)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发行人关联方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在业务方面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独立从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人员独立性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人员方面相互独立。发行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

3、资产独立性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资产方面相互独立,对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房产、设施、设备以及商标等无形资产拥有独立完整的产权,该等资产可以完整地用于从事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机构独立性

发行人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能,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建立健全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建立了独立的内部组织结构,各部门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上述机构均能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规范运作、独立决策。

5、财务独立性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具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独立核算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和税务登记号,依法独立纳税。

6、发行人具有自主经营能力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依法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立足市场,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开拓发展空间,已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

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拥有9家一级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全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一级子公司

表-发行人一级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2、主要联营企业

表-发行人主要联营企业情况表

单位:万元、%

四、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表-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情况表

五、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架构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建立了现代化企业制度,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设置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构建了责任清晰、授权严密、关系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了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

图-发行人组织架构图

(二)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建立了严格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发行人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发行人内设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经营部、法务部、审计稽核部、信息部、设计中心、行政部、企划宣传部9个职能部门。

六、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发行人母公司情况

表-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母公司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2、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详见第五节“三(一)1、一级子公司”。

3、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的情况

发行人合营和联营公司情况详见第五节“三(一)2、主要联营企业”。

4、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表-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二)关联方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表-2016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表-2016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3、关联方存款及取款

表-2016年度关联方存款及取款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东方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支付给发行人存款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4、向关联方借款

表-2016年度向关联方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5、关联担保情况

(1)发行人作为担保方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情况

表-2016年度发行人作为担保方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注:该笔借款的借款人为国开东方,商业投资对该笔业务的最低收益和本金提供保证和股权质押担保,另外发行人对该笔业务提供保证担保,该业务的余额计入长期应付款。

(2)其他关联担保情况

表-2016年度其他关联担保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注:北京国开国寿城镇发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2014年2季度以明股实债方式取得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借款16亿元,以明股实债方式取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6亿元,期限10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每年享有税前8%的固定收益,不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享受超额收益。

国开东方在民生银行开立保函,对国开国寿向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02地块向民生银行提供反担保。该业务的余额计入长期应付款。

6、关联方资金往来

表-2016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万元

7、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表-2016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单位:万元

8、其他关联交易

(1)资产托管及其他零星劳务

表-2016年度关联方资产托管及其他零星劳务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注:发行人与东方物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将其自有房产东方大厦委托东方物业管理,双方约定东方物业可将闲置的楼层对外出租,收取的租金归东方物业所有,发行人除不需向东方物业支付物业管理费之外,每年还向东方物业收取托管收入100万元(含税)。

(2)转让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发行人子公司商业投资将其持有的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6%的股权(即人民币10,800万元)转让给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一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53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将实现股权转让收益2,730万元。

(3)设立金联金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0日,发行人与西藏同达投资有限公司、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西藏骊锦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金联金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联金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其中,发行人出资10,200万元,占注册资本51.00%;西藏同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西藏骊锦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各方均以现金出资。

(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

2016年6月30日,子公司国开东方、子公司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及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5)增加与关联方互保额度

2016年9月22日,发行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确定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50亿元,发行人(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与东方投控(含控股子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进行互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互保额度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6)与关联方申请融资额度

2016年9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12.6亿美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期限60个月,授信品种为银团贷款、融资承诺函;贷款利率及其他业务品种的价格执行民生银行定价政策。

(7)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东方艺术品

2016年11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东方投控、联合能源(或下属子公司)拟在北京投资设立东方艺术品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额为4,0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40%。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香港与东方投控(或其下属子公司)、联合能源(或其下属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设立东方艺术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5,000万港元,东方香港出资额为14,000万港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40%。

(8)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公司参股公司东方集团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9.8%股权,东方投控持有其90.2%股权。东方投控拟将其持有的东方网络全部股权转让给合讯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方集团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6】第11805号),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0,000万元。公司作为东方网络参股股东,根据《公司法》和东方网络《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鉴于东方网络业务仍处于拓展期,目前尚未实现盈利,本公司决定放弃行使上述优先购买权,涉及金额80,000万元。

9、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表-截至2016年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2)应收关联存款

表-截至2016年应收关联存款情况

单位:万元

(3)应付关联方款项

表-截至2016年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4)应付关联借款

表-截至2016年应付关联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交易决策

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了关联交易协议类别、判断标准、合同签订、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下列原则:

1、如果交易事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

2、如果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如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的第三方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应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七、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使企业的内控体系不断完善,该体系涵盖股东大会履行职责、董事会履行职责、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监事会履行职责、财务管理、经营管理、法律事务、审计监察、行政事务管理、信息披露、安全生产、收支权限等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贸易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职业中介;物业管理;经销建筑轻工材料,家具,家居装饰材料,建筑机械,五金交电,卫生洁具;生产、销售电接触材料品,开发无银触头相关产品;粮食销售,水稻种植,优良种子培育、研发。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利润构成如下表: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单位:%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并基于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由于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发行人已于2014年按要求执行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财务报告,其中关于发行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数据均摘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7年1-9月的财务数据,摘引自发行人公布的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其中,公司在编制2016年财务数据时,对前期数据中的部分会计差错部分进行了更正,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引用的财务数据更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发行人2015年期末(2015年度)数摘自2016年审计报告期初(上期)数。

发行人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经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大华审字【2015】第004764号、大华审字【2016】005669号及大华审字【2017】004810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查阅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上文件已置备于承销商处供投资者查询。

2016年6月24日,发行人收购国开东方37.50%股权收购事项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东方商业对国开东方持股比例增至78.40%,国开东方自2016年6月30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纳入合并范围时国开东方的总资产所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的总资产的比例达到50%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发行人2015年及2016年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备考合并利润表、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003746号审阅报告。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可比数据”中的所有2015年、2016年数据均出自上述经审阅的模拟数据。

由于发行人的多项业务依托于下属子公司来开展,因此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相对母公司口径数据更能充分反映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和偿债能力。为完整反映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本节中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要分析对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发行人2014年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4户,减少4户,其中:

发行人2015年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6户,减少2户,其中:

发行人2016年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28户,减少2户,其中:

发行人2017年1-9月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0户,减少2户,其中: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倍、次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存货周转率=报告期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一期数据已年化处理

(5)应收账款周转率=报告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一期数据已年化处理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7)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8)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9)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表-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可比)

单位:倍、次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存货周转率=报告期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一期数据已年化处理

(5)应收账款周转率=报告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一期数据已年化处理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7)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8)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9)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五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月发行人子公司国开东方发行4.1亿元的公司债券“17国东01”,期限为3年。根据《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约定:“发行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017年7月12日,国开东方召开了“17国东01”2017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17国东01”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4.1亿元,已使用0.4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拟把未使用部分约3.62亿元全部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前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最终用途均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与上述约定的用途一致。

二、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发行人董事会于2017年9月22日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于2017年10月10日审议通过,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本次债券剩余部分将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

根据实际情况,发行人暂定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其中36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部分拟用于偿还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以延长公司债务期限,使公司获得相对稳定的长期资金;剩余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公司拟偿还债务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拟偿还的债务明细表

单位:万元

因发行人资金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进行调整,待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债务结构调整及资金使用需要,可能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做出调整。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其中包括募集资金用途等。“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发行人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事项进行决策、审批,以保证长、短期资金结构合理,控制流动性风险。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假设以2016年12月31日为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基准日,不考虑从债券募集资金中扣除发行费用等成本,本次债券拟募集资金金额为40亿元,假设36亿元用于偿还公司短期债务,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基于上述假设,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在有效增加发行人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发行人的财务杠杆使用将更加合理,并有利于发行人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执行后,发行人的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将56.38%增加至69.73%,发行人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保持不变。

(二)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本次债券的发行将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发行人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同时,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风险。

(三)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执行后,发行人合并报表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分别由2016年12月31日的2.42及1.47上升到3.48及2.14,发行人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增强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五、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专项账户存放的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专款专用,并由监管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

发行人将与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约定由监管银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也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专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其专项偿债账户信息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六、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非生产性支出,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二)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三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2017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本次债券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债券资信评级报告;

(五)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一)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

联系人:王华清

联系电话:0451-53666028

传真号码:0451-53666028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人:刘宏宇、李利智

联系电话:010-86451085

传真:010-65608445

(三)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

联系人:周昶、马能

联系电话:010-83321237

传真:010-83321405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