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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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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焦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期较上年期末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本期较上年期末增长234.22%,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所致;

(3)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较上年期末增长31.49%,主要原因是内部交易未实现收益及本期增加股权激励成本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4)应付票据:本期较上年期末增长77.40%,主要原因是本期以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原材料采购结算增加所致;

(5)应交税费:本期较上年期末增长101.30%,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增加使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6)应付利息:本期较上年期末下降93.15%,主要原因是按约定支付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债券利息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较上年期末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8)营业总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4.05%,主要原因是本期煤化工市场较好,使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增加所致(其中:焦炭平均销售单价增长16.20%、销量数量增长17.54%);

(9)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2.50%,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增加使应交增值税增加导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相应增加所致;

(10)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32.79%,主要原因是本期由公司承担铁路运费的焦炭销量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1)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6.69%,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股权激励成本所致;

(12)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66.33%,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财政贷款贴息冲减财务费用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2407.16%,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95.36%,主要原因是本期煤化工市场较好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及收回年初应收账款所致;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48.11%: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2017年非公开发行债券款项及本期偿还借款所致;

(16)本期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比上年同期均有所提高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煤化工市场较好,使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均有所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2018年1月15日支付完毕自2017年1月13日至2018年1月12日期间的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02号公告;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已于2018年3月26日支付完毕自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的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11号公告。

3、2015年12月17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拍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和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2015年12月25日,通过竞拍,公司成功拍得上述相关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163,718,112.64元人民币。2018年4月18日,公司竞拍资产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焦云

日 期 2018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2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董事马庆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秦怀先生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八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账面价值划转相关矿业资产给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根据黑龙江省煤矿安全整治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的矿井整合方案,为便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拟将所拥有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井、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煤田马场区煤矿探矿权和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小顺河铝土矿探矿权等三项资产全部以账面价值划转给公司全资子公司矿业公司,本次划转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井资产账面价值为12,325,730.59元,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煤田马场区煤矿探矿权相关资产账面价值93,085,264.67元,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小顺河铝土矿探矿权相关资产账面价值3,255,889.89元,以上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述资产最终划转金额以划转当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根据黑龙江省煤矿安全整治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的矿井整合方案,为便于公司经营管理,矿业公司拟以账面价值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业公司”),吸收合并后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宏泰矿业公司,该吸收合并事项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宏泰矿业公司总资产248,294,610.00元,净资产215,620,205.88元,以上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吸收合并金额以划转当日宏泰矿业公司账面价值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拟重新签署成立七台河市宝城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8-02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风险,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调整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修订后的《议事规则》第三条为:“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为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成员增加两人,具体成员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为:董事长焦云先生、副董事长焦岩岩女士、独立董事刘永平先生、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由董事长焦云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聘任张瑾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需要,经公司总裁马庆先生提名,聘任张瑾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四届经营班子届满,即自2018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13日,张瑾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拟于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8-02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张瑾女士简历

张瑾,女,汉族,生于1977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中级会计师职称 。1999年9月至2004年9月先后任延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延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科员等职务,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脱产学习。2007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2011年12月至2014年6月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4年6月至2018年4月任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2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七台河市宝城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乾和新天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七台河市宝城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出资比例占该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18.175%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是公司依据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要求与四家公司成立七台河市宝城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需其他各投资方取得相关权利机构批准后方可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审批时间及是否同意存在不确定性,七台河市宝城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成立尚需取得登记机关的批准,有限合伙成立后,存在无法收回投资收益及本金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签署成立七台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有限合伙协议》的议案,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财信托公司”)、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城投公司”)、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墨岩公司”)、北京乾和新天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乾和新天投资公司”)共同签署成立七台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有限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127号、2017-131号公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广东粤财信托公司退出该基金合伙企业,拟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替代广东粤财信托公司作为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目前,公司已取得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七台河市宝城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城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为此,公司拟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七台河城投公司、七台河墨岩公司、北京乾和新天投资公司重新签署《七台河市宝城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该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仍为人民币27,510万元,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对有限合伙账户内的全部货币资金实施托管。根据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只能投资于七台河市区域内的新材料产业企业。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重新签署成立七台河市宝城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议案。

上述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代码:91610000220581820C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178998.3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成立日期:1994年2月21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月21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证券简称:开源证券,证券代码:832396,公司前五名主要股东情况: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18,000,000股,占总股本的51.29%;佛山市顺德区金盛瑞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36,170,000股,占总股本的35.54%;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5.03%;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4,000,000股,占总股本的3.02%;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局持有42,923,000股,占总股本的2.4%。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87,366.98万元,净资产335,094.27万元,营业收入99,916.63万元,净利润5,565.7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代码:91230900726880326W

法定代表人:张柏翰

注册资本:847,699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51号(工会大厦23楼)

成立日期:2001年1月19日

经营范围:筹融城市建设资金,负责承担城市建设项目的市场化运作,承担市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土地一级市场经营

主要股东:七台河市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835,699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8.58%;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12,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42%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168,997.31万元,净资产为1,254,463.25万元,营业总收入为58,248.63万元,净利润为14,892.4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代码:91230900MA198YCJ59

法定代表人:马庆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哈尔滨银行办公楼/宝泰隆办公楼

成立日期:2017年3月9日

经营范围:受托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股东情况: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20万元,占该公司出资比例的72%;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80万元,占该公司出资比例的28%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013.86万元,净资产1,010.42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4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北京乾和新天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乾和新天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代码:91110105071671303P

法定代表人:蔺志坚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一期)16幢27层13单元

成立日期:2013年7月3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股东情况:股东智元新天(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该公司出资比例的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56.27万元,净资产1,122.15万元,营业收入69.42万元,净利润120.8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北京东审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七台河市宝城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总认缴出资额:2.751亿元

3、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哈尔滨银行办公楼/宝泰隆办公楼

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5、经营范围:对新材料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期限:五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首次关闭日”)起至第五个周年日的前一天止,其中自首次关闭日起至第二个周年日前一天为投资期,自首次关闭日的第二个周年日起至第五个周年日的前一天为回收期,即投资期二年,回收期三年。

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经营期限。

7、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北京乾和新天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各合伙人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有限合伙投资机会、投资项目进行专业的决策,并向普通合伙人负责。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设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

8、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9、投资目标:新材料及其相关产业;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投资目标。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

单位:万元

(二)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管理团队向有限合伙提供投资项目管理和行政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调查、分析、投资方案和策略的设计与执行,协助普通合伙人进行投资谈判、向普通合伙人提供投资架构安排的建议、项目投资和项目公司的管理、向普通合伙人提供投资项目退出方案的建议等。

(三)合伙费用

1、有限合伙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

2、作为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有限合伙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1)在有限合伙经营投资期内,有限合伙应当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为本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的3%。/年;在有限合伙经营回收期内,有限合伙应当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已投资但尚未退出的剩余投资本金(简称“剩余投资本金”)的3%。/年,剩余投资本金包含但不仅限于未收回的投资本金、虽然收回但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再行投资的本金。

(2)2018年度管理费,应在各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的同时,由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在首次实缴出资额度之外,按本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额的3%。,另行缴纳到有限合伙的银行账户,并在该笔管理费到账之日的七个工作日内,由有限合伙支付给普通合伙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年度管理费,首年度之后年度的管理费,由普通合伙人直接从有限合伙的投资或收益中扣缴。周期为每半年度扣缴一次,扣缴时间分别为每年度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3、有限合伙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以自身收取的管理费承担:普通合伙人管理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上述事项包括所聘人员的费用支出;与有限合伙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及管理团队的差旅费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和合伙人会议所发生的会务费用;与有限合伙的管理相关的文件制作、交通工具、办公费用等。

(四)资本账目及损益分配

1、普通合伙人应在有限合伙的账簿和记录中为每位合伙人建立一个资本账户。所有收入、费用、收益(利润)、亏损和扣减项目以及全部分配给合伙人的资产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分配。各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进行如下调整:

资本账目的增项为报告期内该合伙人的出资;报告期内该合伙人应享有的有限合伙的收益;

资本账目的减项为报告期内已支付给该合伙人的现金、视作分配但为后续投资周期投资目的而仍保留在账户中的金额或其他证券和资产的价值;报告期内该合伙人应承担的有限合伙的费用和亏损。

2、有限合伙的各项损失应由有限合伙人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承担,不足以承担的损失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有限合伙的亏损应由各合伙人按其实际出资额比例承担。

3、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当年度可分配现金收入核算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含)基本年化投资收益率7.45%(以下简称“基本投资收益率”)的情形下,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分别按照其出资额的比例,各自获得现金分配;

(2)当年度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核算的年化收益率低于(不含)基本投资收益率的情形下,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首先应按照其出资比例获得基本投资收益,如有剩余,则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如无剩余,则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可分配的金额为零;

(3)当年度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核算的年化收益率低于(不含)基本投资收益率,并且将全部的可分配现金分配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仍不能满足其出资额的基本投资收益率的情形下,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只分得可分配的金额;

(4)当有限合伙有投资本金收回且可分配时,优先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投资本金,如有剩余,再向劣后级优先合伙人按照其各自出资比例分配;

(5)自各合伙人实缴出资之日起,每年度12月20日基金向各合伙人分配当年度可分配现金收入。当期间基金有投资收益收回且满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基本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基金应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优先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

有限合伙存续期内,对目标项目的投资,在回收期的前两个周年里计划分别退出不低于优先级份额20%和30%的投资本金(退出部分和退出方式在投资协议中具体约定),剩余投资本金可在项目到期时一次性退出。基金收回的投资本金按照优先劣后原则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为避免歧义,普通合伙人的出资,不参与收益的分配,也无需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或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保证普通合伙人出资的最低收益。

4、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在有限合伙经营期限届满前90日内,根据审计结果,在根据上述分配方式进行投资收益分配后,若有限合伙人实际投资收益率未达到预期基本投资收益率,则有限合伙人可在合理的时间(上述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其他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协议引起的及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七台河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该有限合伙协议以最终各方签署稿为准,如有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公告披露。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对新材料产品领域的市场开拓,促进公司产品升级,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发展,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是公司依据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要求与四家公司共同成立七台河市宝城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该公司投资需其他各投资方取得相关权利机构批准后方可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审批时间及是否同意存在不确定性,宝城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的成立尚需取得登记机关的批准,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存在无法收回投资收益及本金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18-02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8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产销量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采购量情况

单位:吨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18年第一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011证券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18-023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6日9点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6日

至2018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8-004号、临2018-013号、临2018-014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7:30-8:30。

3、会议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维舟、唐晶

3、联系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4、传真:0464-2915999、2919908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18-02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肖楠女士的辞职报告,肖楠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肖楠女士辞职后,公司监事会人数将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全体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冯帆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18年4月25日至2020年4月13日,冯帆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对肖楠女士担任职工监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冯帆女士简历

冯帆,女,汉族,生于1991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黑龙江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曾荣获七台河市“女职工创新工作室”负责人荣誉称号。2016年7月至今就职于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烯物理剥离车间主任。

公司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瑞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海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牛静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期末增加143.36%,主要系差旅备用金增加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3308.59%,主要系银行理财增加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21.93%,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较上年期末增加367.47%,主要系河南恒大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基地工程建设投入所致;

5、应付账款:较上年期末减少30.39%,主要系本期末应付供应商材料款减少所致;

6、应交税费:较上年期末减少41.64%,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少所致;

7、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期末增加38.85%,主要系汇率变动导致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所致。

利润表项目:

1、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7.43%,主要系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6.16%,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5.08%,主要系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4、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会计政策变更所致,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上期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本期在其他收益中列报。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7352.66%,主要系本期购买原材料支付的款项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59.15%,主要系本期银行理财的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系上期河南恒大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款到位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瑞海

日期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临2018-030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赵瑞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报告正文及全文进行了确认。

经表决: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临2018-031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下午2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5日分别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利萍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公司代码:603818 公司简称:曲美家居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