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8版)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85元,共计募集资金35,724.7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9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744.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上市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70.5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4.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28号)。
2. 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0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陈德康、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73,6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40元,共计募集资金50,500.00万元,其中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强身药业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款作价认缴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747,252股股份(折合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他特定对象以货币资金40,500.00万元认缴,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50.00万元后的现金募集资金为38,3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9.19万元后,公司本次现金募集资金净额为38,080.81万元,本次发行总募集资金净额为48,080.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9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6,305.1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7.50万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450.98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702.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748.67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756.1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1.92万元。
截至 2017年 12 月 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9,078.8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3万元;本公司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682.54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4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5,761.4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17万元。
截至 2017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43.5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公司于2016年5月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继。根据《管理办法》,2016年7月18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本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2016年12月2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2016年12月23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 本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新建研发质检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投资建设研发质检中心大楼为公司进一步落实自主创新与产学研合作相结合的企业研发战略,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速公司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药品质量安全关。因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公司在全国40个营销网点的基础上,利用募集资金新建110个营销网点,以形成覆盖全国23个省市的“广宽度、高深度”的OTC市场营销网络,同时引进营销ERP管理系统。为提高公司滴眼液在全国的覆盖率,为更多区域的患者服务,并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加强公司营销总部与各营销网点的业务联系,加快市场信息的反馈与处理,增强市场策划和市场开拓能力,在整体上提高公司营销管理水平。因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3. 公司募集项目中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主要为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提供配套服务。因该项目的效益反应在上述项目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 其他
根据公司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和延期的议案》,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新建年产2,000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调整为新建年产1.8亿支单剂量滴眼液生产线和新建年产1000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两条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1.8亿支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爱思),生产规格为0.3ml:1.5mg;年产莎普爱思滴眼液500万支,年产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500万支,生产规格主要为5ml/支。建设内容的调整不会增加该项目总投资额,产品产能规模不变。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 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3,504.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41.64万元,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占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35.43%。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按照计划建设完成。根据2016年4月20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之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完成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对于该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2,262.3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6年8月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节余资金2,262.3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公司对新建年产2,200万袋(软袋)大输液生产线项目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5,292.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建年产2,200万袋(软袋)大输液生产线项目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598.79万元,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占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49.1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建年产2,200万袋(软袋)大输液生产线项目已完成生产车间、公用电力配套设施及厂区工程的建设,近几年医药行业政策密集出台,在医保控费的大环境下,药品中标价格逐步下移,限制抗生素在医院临床的用量以及门诊停止输液等因素的叠加,对本项目的投资预期收益产生了不利影响,公司现有软袋产能基本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为充分有效利用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根据公司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于该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7年2月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2,736.1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农业银行平湖支行19340101040026283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进行注销。
3. 公司对新建年产1.8亿支单剂量滴眼液生产线和新建1,000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9,978.00万元。
截至2017年8月31日,新建年产1.8亿支单剂量滴眼液生产线和新建1,000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已按照计划建设完成,该项目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014.12万元,累计投入90.34%。根据公司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对于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7年10月将节余资金1,012.5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 根据公司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实施内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目前强身药业的口服液产能及本公司的口服液产能基本能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本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预期利润情况,决定终止实施强身药业新建口服液生产车间项目,并将该募集资金存储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和“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的建设。按照实际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金额规划,调整情况如下表(万元):
■
本次调整不涉及“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和“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建设内容实质性改变,对项目效益不产生影响。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报告三(三)之说明。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4月26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已于2017年1月更名为新建年产1.8亿支单剂量滴眼液生产线和新建1,000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之说明。
[注2]:该项目共计两条生产线,其中一条生产线2013年12月已完工,另一条生产线于2017年2月完工。
[注3]: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施“新建年产2,200万袋(软袋)大输液生产线项目”,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一)2之说明。由于该项目未建成投产,故无收益产生。
[注4]: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三)1之说明。
[注5]: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三)2之说明。
附件2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三)3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8-014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期限已满,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请董事会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财务审计费用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等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支付的费用客观、合理。且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8-01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
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目标以及各银行授信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18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
说明: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均为信用担保贷款。
同时授权董事长陈德康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授信额度内决定使用授信的对象以及使用授信的额度,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8-01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目前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流比较充裕,且银行、券商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回报率良好,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总金额为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额度,总额度上限5亿元占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0.17%。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3、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自2018年4月24日起一年内有效。
4、资金来源: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时,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只限于购买银行和券商发行的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涉及其他收益较好的理财产品,财务部将另行提交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适当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仅限于银行和券商发行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能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关于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此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等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有关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现金流比较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自2018年4月24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8-01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
2017年度实现情况及资产转让方拟对
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2017年度实现情况及资产转让方拟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5年1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丰药业”)及刘宪彬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吉林强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身药业”)100%股权,强身药业已于2015年12月15日完成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工商变更。
2016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0号),公司对东丰药业非公开发行的274.73万股股份已于2016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一、 盈利预测承诺情况
公司与东丰药业及刘宪彬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强身药业100%股权转让款以评估值为作价基础,经各方协商同意股权转让款为3.46亿元。本次收购标的强身药业未来三年的利润补偿做出如下约定:东丰药业承诺强身药业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净利润与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如强身药业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前述考核净利润,差额部分由东丰药业以现金补足,东丰药业实际控制人刘宪彬就东丰药业的现金补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 盈利预测承诺实现情况的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监证报告》(天健审【2018】3292号)2017年度经审计扣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8.42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强身药业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2016年度和2017年度强身药业承诺净利润数与实现净利润数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
强身药业2017年度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之间存在差异,差异金额为1,971.58万元,未能实现承诺业绩。东丰药业和刘宪彬已向公司确认在2018年7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补偿1,971.58万元。
三、 盈利预测未实现的主要原因说明
1、2017年强身药业生产经营情况:
2017年强身药业实现营业收入3,658.5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7.25%,实现净利润为1,110.9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785.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028.4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98.71%。
2、强身药业主要产品四子填精胶囊和复方高山红景天的销售量未达到预期:
四子填精胶囊和复方高山红景天口服液是强身药业的独家中药品种,但在补肾壮阳类产品和滋养安神类产品中的市场知名度较低,在竞品较多的环境下,强身药业产品销售量与去年同比增加,但销售量未达到预期。在同类产品激烈竞争中提高产品销售量,需要对公司产品进行宣传,逐步建立公司产品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产品的认知度,但品牌及口碑的积累需要一定的时间。
综上原因,公司出于谨慎考虑,并未盲目大规模扩大销售区域范围,与上年相比,强身药业仅在广东、四川等省份的部分区域扩大了产品销售,从而影响产品的销售量增加。
四、 强身药业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本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强身药业的资产组进行评估测试,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18〕1-5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强身药业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为439,049,400.00元。据此计算的商誉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对收购强身药业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损失 5,062.65万元。
五、 未达到业绩承诺所采取的措施
1、本公司将督促东丰药业和刘宪彬在2018年7月31日前履行以现金补偿方式对2017年承诺业绩未完成部分的支付。
2、扩大四子填精胶囊、复方高山红景天口服液产品销售区域。2018年强身药业产品销售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经济发达、零售药店覆盖率高、人口较多的省会及地级城市,逐步扩大公司产品在上述城市的销售区域。
3、四子填精胶囊、复方高山红景天口服液产品,在确定的省、市级销售区域内选择1-2家省、市级药品经销商或连锁药店为销售客户。
4、在销售四子填精胶囊、复方高山红景天口服液等产品区域,加强门店地面宣传力度,举办系列品牌推介活动,提高产品知名度,同时选择部分区域进行电视媒体广告宣传,强化品牌效应。
5、扩大公司产品销售品种。在2017年已销售的产品基础上拟新增小儿治哮灵片、人参天麻药酒等产品的销售,通过扩大生产销售其他品种和种类,达到增加营业收入和降低生产成本。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行,公司的销售模式由公司产品销售给省、市级经销商或进入连锁药店,不需要建立专门销售队伍,降低了销售费用,随着销售区域的拓展,地面宣传活动展开,广告宣传的投入,公司产品知名度的提高,使得产品销售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加,降低了生产成本,从而实现2018年公司承诺的净利润。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此次《关于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2017年度实现情况及资产转让方拟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已经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等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附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2017年度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四)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8-018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过公司对2017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2,561,196.27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一)坏账损失
测试及计提方法: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 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2) 账龄分析法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预付款项、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按会计政策当期提取坏账损失119,566.83元。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43,185.81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3,618.98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2017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815,093.68元,其中原材料计提跌价损失183,321.33元;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631,772.35元。
(三)商誉减值损失
1、本次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本公司与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刘宪彬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刘宪彬承诺本次利润补偿期间为交易实施完毕后3年,强身药业(现全称为: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业绩补偿期内,对应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净利润以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为:2016 年、2017 年和2018 年分别实现1,000.00万元、3,0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若强身药业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刘宪彬应按照《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现金补足。
2017年度,强身药业主要产品四子填精胶囊和复方高山红景天的销售量未达到预期,具体情况为:四子填精胶囊和复方高山红景天口服液是公司的独家中药品种,但在补肾壮阳类产品和滋养安神类产品中的市场知名度较低,在竞品较多的环境下,强身药业产品销售量与去年同比增加,但销售量未达到预期。在同类产品激烈竞争中提高产品销售量,需要对公司产品进行宣传,逐步建立公司产品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产品的认知度,但品牌及口碑的积累需要一定的时间。综上原因,公司出于谨慎考虑,并未盲目大规模扩大销售区域范围,与上年相比,强身药业仅在广东、四川等省份的部分区域扩大了产品销售,从而影响产品的销售量增加。
强身药业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10.9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8.42万元。强身药业在利润补偿期间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
2、商誉的减值测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确认方法
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5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现金流量预测使用的折现率13.51%(2016年:13.04%),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根据增长率0%(2016年:0%)推断得出,该增长率和中成药行业总体长期平均增长率相当。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产品预计售价、销量、生产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
本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强身药业的资产组进行评估测试,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18〕1-5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强身药业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为439,049,400.00元。据此,强身药业相关资产可回收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对收购强身药业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损失 50,626,535.76元。
三、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2,561,196.27元,减少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2,561,196.27元,影响当期损益52,561,196.27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4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须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合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17年度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八、上网附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2017年度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四)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68证券简称:莎普爱思公告编号:临2018-019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换届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18年5月19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德康先生、王友昆先生、陈伟平先生、胡正国先生、汪为民先生、王春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附后);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徐萍平女士、董作军先生、崔晓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附后)。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上述9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9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18年5月19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由股东提名的徐洪胜先生、缪跃英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附后)。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新选举产生的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其任职资格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将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潘煜双女士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对潘煜双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如下:
陈德康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平湖制药厂供销科科长,浙江平湖制药厂厂长、董事长兼厂长,浙江平湖莎普爱思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莎普爱思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嘉兴市医药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现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莎普爱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友昆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主管药师、经济师。曾任嘉兴南湖制药厂经营厂长、总经理,嘉兴南湖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江莎普爱思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伟平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杭州大自然智能卡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电脑视觉和图像处理实验室、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工程学院。现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浙江莎普爱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莎普爱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胡正国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曾任平湖制药厂质监科长,浙江莎普爱思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现任嘉兴市药学会副理事长、平湖市药学会理事长,浙江省药学会药剂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汪为民先生,1950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上海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重庆景兴包装有限公司董事等。现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四川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春燕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现任浙江马宝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如下:
徐萍平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从事企业管理教学与研究二十余年,主持省市级课题多项,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曾获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浙江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浙江省教学成果二等奖、杭州市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杭州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杭州市先进教师。曾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授,2016年11月至今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作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获得执业律师资格。2002年8月至2013年8月任职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11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讲师,2016年11月至今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崔晓钟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2010年6月至今,任嘉兴学院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2012年至今任嘉兴学院商学院现代会计研究所副所长;2016年3月至今任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如下:
徐洪胜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工程硕士,工程师,执业药师。曾任浙江平湖莎普爱思制药有限公司药物研究所研究员,浙江莎普爱思制药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管理部经理、生产总监,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等。现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生产总监兼工程部经理,2016年6月起任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起任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缪跃英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平湖第一袜厂助理会计、主办会计、平湖市天姻制衣社主办会计、嘉兴马宝狮制衣有限公司主办会计。现任浙江马宝狮服饰服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168证券简称:莎普爱思公告编号:临2018-02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6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6日
至2018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18年4月26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参会登记时间:2018年5月11日(9:00-11:30,13:00-16:30)。
(三) 登记地点: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秘办。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请出席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8年5月16日下午13:00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建国 董丛杰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200
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地址:spasdm@zjspas.com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6名,则该股东对于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6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就有6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13.00“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有3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14.00“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600票为限,对议案11.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6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