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许国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艳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0,140.80万元,较年初增加15,659.76万元,增幅11.64%;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6,382.42万元,较年初增加14,594.10万元,增幅23.62%;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72,743.67万元,较年初增加1,074.02万元,增幅1.50%。2018年1-3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59.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41.53万元,增幅294.80%。现将变动较大的主要项目进行如下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江苏南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陈立伟、蔡天明、张永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江苏南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0%的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5,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陈立伟、蔡天明、张永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已支付定金2,520万元, 江苏南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国栋
日期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3证券简称:中持股份公告编号:2018-042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及专人送达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上午9:3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许国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8-045号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3证券简称:中持股份公告编号:2018-043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及专人送达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监事。2018年4月25日上午11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淑文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3证券简称:中持股份公告编号:2018-044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EPC服务业务、技术产品销售业务和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业务经营数据
2018年1-3月,公司新签订的EPC服务业务、技术产品销售业务和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业务的合同总额(合同总额根据当期签订合同中约定金额统计,部分已签订合同中合同金额为暂估价,合同约定项目实施完成后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部分已签订合同中未约定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为3803.46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900多万元,降幅33.34%。
二、公司运营服务业务经营数据
2018年1-3月各地区污水处理量和均价如下:
■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3证券简称:中持股份公告编号:2018-045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3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9,5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88元,募集资金总额253,021,86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9,2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3,821,860.00元,已由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于2017年3月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账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账号为699329186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33,684,000.00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为77010122000707008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49,000,000.00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知支行账号20000013733900015285416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151,137,860.00元;合计233,821,860.00元。扣除公司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1,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020,16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55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不超过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23日,归还至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为77010122000707008的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8-041号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项目需利用募集投资额为22,302.0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解决。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投资额及工程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和中国中投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中国中投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新庄支行和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和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行和正定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和安阳中持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开立的50628501040049875账户已于2017年12月销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公司2017-065号公告。
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新庄支行开立的535270551613账户已于2018年4月销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公司2018-039号公告。
公司和中国中投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和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正在签署中。
4、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
注: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新庄支行开立的535270551613账户已于2018年4月销户。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不超过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903 公司简称:中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