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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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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10 公司简称:东方材料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35,063,835.3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本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3,506,383.53元,2017年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 40,328,681.30元。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9,506,673.00元,本次分红方案实施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0,822,008.30 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截止2017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71,693,137.90元,2017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2,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41,066,680股,转增后资本公积余额为230,626,457.90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油墨和胶粘剂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以环保型包装油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和PCB电子油墨为核心的产品系列,并围绕其生产、销售和服务开展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饮料包装、药品包装、卷烟包装及电子制品领域。公司是长三角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的油墨生产企业之一,在长三角乃至全国油墨市场占据重要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动,营业收入、净利润整体保持平稳,公司盈利能力较强。

(二)经营模式

公司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围绕主营业务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和产品销售。全力推进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业务板块整体运营稳定,组织的整体运营效率和品牌的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具体经营模式如下:

1、产品研发模式。公司设立技术管理办公室,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技术管理办公室下设技术研发一、二、三、四部和品控部、型式试验室。四大研发部门设四位技术总监负责管理,分别负责包装材料产品、复合材料产品、电子材料产品和油墨连接料产品的研发。品控部门负责原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检验。产品开发模式为:立项申报—审批确认—组织开发—产品小试—中试—确定配方和制造流程—组织会审验收—完成开发。

2、产品制造模式。在产品制造中,公司实行的是“以销定产”加上适量产品库存储备(常规库存量为月总销售量的30-50%)的模式。生产的指令首先由销售部门接到客户订单开始生成,公司设立三大生产车间,实行生产总监负责制。其中油墨车间负责包装油墨和油墨连接料产品的制造;胶粘剂车间负责复合材料产品制造;电子油墨车间负责PCB电子材料产品的制造。各制造车间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设备先进,人员齐整,形成了较强的常规生产能力和突击生产能力。

3、产品销售模式。公司产品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商两大类。2017年度,公司直销模式占总销售额的比重约为78%,公司目前大部份客户均为多年合作的老客户,公司获得客户的供应商认证资格后便与客户形成常态化购销关系,公司与客户签订框架协议后,客户根据生产计划向公司发送采购订单,公司按照客户订单组织采购、生产并向客户交货。经销模式占总销售额的比重约为22%。经销商在取得公司资质认定后,与公司签订经销协议,经销时间为一年,到期双方约定续签。公司与经销商签订框架协议后,根据经销商采购需求经销商供货,具体的销售流程,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下差别不大。

(三)行业情况说明

1、环保型食品包装用油墨行业。目前我国环保油墨行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产品集中在中低端市场,中小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激烈;而在高端产品生产领域,市场目前供给增长落后于需求,生产企业相对较少,竞争相对缓和。我国从事油墨生产的厂商众多,呈金字塔结构分布,整个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普通油墨厂商数量众多,产品生产工艺简单,技术含量低,专业化综合服务缺失,产品价格相对低廉,市场竞争激烈,利润水平较低。部分大型油墨厂商采用了规模化、集成化的竞争策略,通过扩充产能来降低单位成本,以薄利多销的方式参与相对低端油墨的市场竞争。此类企业的市场份额一般较大,但产品毛利水平较低。部分高端油墨厂商主要生产技术要求较高的油墨品种,并能够配合下游企业的生产提供定制服务,客户粘度较高。此类厂商大多采用差异化竞争策略,避免与前述大型油墨厂商的直接价格竞争,一般在市场中占有一定的份额,产品利润空间较大,部分核心产品供不应求。

2、复合聚氨酯胶粘剂行业。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的传统应用领域和新兴应用领域范围不断扩大,随着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交通运输、新能源、安全防护、烟包用镀铝膜等新兴应用领域快速扩张,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市场容量扩容速度将会加快。随着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生产技术标准不断提高,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成熟,国内企业技术水平与国际龙头差距不断缩小,部分国产高端复合聚氨酯胶粘剂产品与国际巨头展开竞争,呈现进口替代效应。当下中国社会对食品和食品包装卫生问题越来越重视,胶粘剂等包装用材料需要在符合食品包装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兼顾卫生法律法规。未来,对人体无危害、对环境无污染的绿色环保型胶粘剂市场前景广阔。

3、PCB电子油墨行业。PCB电子油墨行业技术要求较高,主要原因为PCB电子油墨行业横跨精细化工和电子信息两大领域,行业技术跨度大。PCB电子油墨生产涉及化学、物理学、材料科学、电气工程等多个学科,是技术密集型产业。PCB电子油墨新产品的研发对企业跨领域研究创新能力具有相当高的要求。由于PCB电子油墨具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专业属性,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构成了PCB电子油墨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资金实力雄厚、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少数跨国企业集团形成了对高端PCB电子油墨市场的控制,市场集中度较高。

未来PCB电子油墨行业保持稳定快速增长态势,随着我国电子产业的高速发展,电子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为电子油墨提供了巨大的需求市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9,515.62万元,同比上年增长1.99%,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

润5,503.36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 9.85%,每股收益 0.68元,较上年减少13.92% ,扣非经营性损益后每股收益 0.60元,较上年减少 21.0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05% ,同比下降5.96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内受国家环保政策和大宗商品市场的影响,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本期与日常活动相关原补助1,439,018.87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到其他收益。

2、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改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财会[2017]30号文),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4,730.80元,调整资产处置收益-4,730.8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8-01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材料”)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04 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04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樊家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董事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樊家驹、朱君斐、樊家骅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8 年 05 月16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04 月 25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8-01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三届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材料”)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 年0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8年04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芳琴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经审议认为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2017年1-12月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审议<2018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开展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也在遵循市场定价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子公司日常开展经营活动流动性资金所需,有利于子公司正常开展业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18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符合公司当期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运用金融机构的资金来为公司发展服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04 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8-01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4元,共计募集资金33,469.3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01.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167.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735.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256.13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5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256.1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56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2,522.2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注入资金21,173.74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千吨 PCB 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根据《管理办法》,新东方油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和新东方油墨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经2017年11月1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2017年度,本公司及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9000.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 9000.00万元。

2017年度本公司及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于项目建设阶段,尚未产生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4175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东方公司募集资金 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材料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东方材料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方材料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投产。

[注2]:项目陆续投入中,尚未有明显效益。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8-01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2017年1-12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主要原材料价格2017年度受国内环保政策与化工原材料大宗商品大幅涨价因素影响,造成供给紧张,价格持续上扬,尤其第四季度一直处于高价位,致我公司2017年度毛利率下浮明显,同行业企业2017年度毛利率与上年同期相比也都有较大跌幅。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8-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内容变更等因素决定其酬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8-01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 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12月2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原报表项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和“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调整为“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 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4,730.80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4,730.80元。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月 25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8-01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材料”)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鉴于2017年度公司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提议公司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适度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加流动性。

具体内容: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董事会审议送转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董事会在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扩大公司股本规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预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

三、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提升,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现状,有利于回报公司股东,增强股东对公司的发展信心,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一)截至本次公告日前六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均在锁定期内,无减持股份计划。

(二)公司董监高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可能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8-01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4,00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10,000万元;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1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申请银行融资综合授信的资信能力以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拟根据各自经营需要,互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拟对新东方油墨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10,000万元,新东方油墨拟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新东方油墨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具体负责执行,并代表公司或新东方油墨签署相关融资授信及担保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或新东方油墨承担。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樊家驹

(三)注册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

(四)注册资本:29571.3127万元

(五)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环保型溶剂油墨、聚氨酯胶粘剂;甲苯、二甲苯、异丙醇、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2-丁酮、4-甲基-2-戊酮的批发(直拨直销售)。环保型水性油墨、PCB电子油墨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原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及出资情况: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7年12月31日,新东方油墨总资产为58,756.54万元,负债合计为9,459.69元,净资产为49,296.85元,资产负债率为 16.10%;2017 年营业收入为39,295.81万元,净利润为 5,506.8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

四、公司决策程序

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议的《关于审议<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子公司日常开展经营活动流动性资金所需,有利于子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0%。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东方材料为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海通证券对东方材料该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8-02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关联董事樊家驹、朱君斐、樊家骅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一、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如下:

1、 销售货物 单位:元

上述公司系从业多年的油墨、包装耗材的贸易商,2017年度向公司采购产品主要系自身需求。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与审批程序。

2、房屋租赁

2012年1月1日,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台州市黄岩黄椒路101号的房产免费提供给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注册登记,使用日期截至2021年12月30日。

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仅用公司房产作为注册登记使用,并无实际人员办公,因此房屋租赁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1、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1)销售货物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协议,2018年期间,潮州市潮安区意思特油墨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采购货物采购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交易金额根据具体的订单确定。

(2)房屋租赁

2012年1月1日,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台州市黄岩黄椒路101号的房产免费提供给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注册登记,使用日期截至2021年12月30日。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仅用公司房产作为注册登记使用,并无实际人员办公,因此房屋租赁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潮州市潮安区意思特油墨贸易有限公司从事油墨及包装耗材销售业务,其向东方材料采购油墨、胶粘剂相关产品主要因自身贸易业务所需。

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系东方材料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自身无实际经营业务,向东方材料租赁房屋主要系注册登记使用。

3、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1)潮州市潮安区意思特油墨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朱君斐之弟朱法君持有其60%股权,朱法君配偶黄燕萍持有其40%股权。

(2)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说明: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

4、定价政策及决策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是独立法人之间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采用公允价值的原则来定价。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服务。

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仅用公司房产作为注册登记使用,不实际占有使用场地,不影响公司对该区域的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

5、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向公司采购产品均系其贸易业务所需,该等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仅用公司房产作为注册登记使用,并无实际人员办公,因此房屋租赁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樊家驹、朱君斐、樊家骅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审查,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2、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公司2017年度实际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方向公司采购产品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仅用公司房产作为注册登记使用,并无实际人员办公,因此房屋租赁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保荐机构对东方材料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8- 02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6日

至2018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需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樊家驹、朱君斐、樊家骅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 5月 10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8楼)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576-84275888

传真:0576-84275888

(三)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委托人股东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及信函应在2018年5月10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四)如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按上述登记办法提前办理登记手续,便于公司董事会安排会议相关事宜。逾期未登记的股东,因公司现场会议场地所限,无法为其保证现场会议的坐席,但可协助股东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表决。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8楼

(2) 邮政编码:318020

(3) 联系电话:0576-84275888

(4) 传 真:0576-84275888

(5) 电子邮件:zengguangfeng@df603110.com

(6) 联系人:曾广锋

2. 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8-02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朱君斐女士的通知,获悉朱君斐女士将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质押,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君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9,0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8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368,5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6.10%,占公司总股本的2.31%。

二、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及资金偿还能力

朱君斐女士本次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系其本人融资需要,主要用于个人投资。朱君斐女士资信状况良好,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个人日常收入、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

三、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在本次质押期内,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朱君斐女士将采取补充抵押物或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