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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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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隆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施丽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锦华

日期-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18-010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2,034,58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公司股票发行情况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资源”或“公司”)于2017年4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5号)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并于2017年5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8,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4,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0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十二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13名,分别为深圳金涌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涌泉投资”)、杭州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石投资”)、无锡德晖宝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晖宝鑫”)、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杭州永宣永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宣永铭”)、张永明、广东融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亨资本”)、北京联创晋商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晋商”)、杭州青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巢投资”)、天津拓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金投资”)、沈乐平、胡小京、上海德晖致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晖致晟”)。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2,034,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8%,将于2018年5月3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金涌泉投资、紫石投资、德晖宝鑫、金石投资、永宣永铭、张永明、融亨资本、联创晋商、青巢投资、拓金投资、沈乐平、胡小京、德晖致晟,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卞进、赵建平,监事邓先武、王忠炎、陈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沈乐平、胡小京、卞进、赵建平,监事邓先武、王忠炎、陈修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以上承诺人同时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胡小京和沈乐平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2、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金涌泉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金涌泉投资就其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在金石资源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企业累计减持金石资源的股份数量可能达到上市时本企业持有的金石资源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金石资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自金石资源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金石资源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企业减持金石资源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金石资源予以公告。

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金石资源总股本的1%,本企业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其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金石资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2,034,58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上述股东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实际减持时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505 公司简称:金石资源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