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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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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呈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之季度业绩。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焦方正先生、总经理孙清德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天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裴德芳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595,786,987股H股,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

3、代表本公司管理层齐心共赢计划持有。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本公司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号文核准,本公司分别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齐心共赢计划非公开发行了1,503,568,702股和23,148,854股新A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2元,截至2018年1月19日,本公司已收到认缴股款人民币3,987,867,324.96元(已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132,671.76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18年1月1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018号《验资报告》。2018年1月25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经本公司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0号文核准,本公司分别向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了2,595,786,987股和719,174,495股新H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每股发行价为港币1.35元,截至2018年1月24日,本公司已收到发行对象认缴股款港币4,464,700,300.49元(已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50,000元),折合人民币3,649,847,848.64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18年1月30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039号《验资报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焦方正先生

日期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71证券简称:*ST油服公告编号:2018-03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15日9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嘉华酒店三层6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5日

至2018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2、3、4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2018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5、6、8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2018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第7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2018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中。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凡在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境内股东名册内之A股股东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本公司境外股东名册内之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 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此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现场会议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公司股东。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3. 投票代理委托书和/或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原件最迟须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 24 小时交回公司办公地址方为有效。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阁下若填妥及交回委托书,仍然可亲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于会上投票,惟在此情况下,委托书将视作已撤销论。

4.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二)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 2018 年 5 月 25日(星期五)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728, 或传真号码:010-59965997)。如未能签署及寄回回执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预期本次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 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

(三)本公司办公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

邮编:100728

联系电话:86-10-59965998

传真号码:86-10-59965997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H股/A股附注二___股(股东账号 )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上午九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嘉华酒店三层6号会议室举行之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

日期:2018年月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如未有填上书面,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本公司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5月25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此回执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10-59965997,邮政编码为100728。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附注3: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附注3: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2:         受托人签名附注4: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2: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第1项议案至第7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第1项议案至第7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日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此授权委托书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10-59965997,邮政编码为100728。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简称:*ST油服证券代码:600871编号:临2018-038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2018年4月16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4月25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本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8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8-040)。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ST油服证券代码:600871编号:临2018-039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4月25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七名,实际亲自出席七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8年度第一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2018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公司2018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案》(该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8-040)。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871 股票简称:*ST油服 公告编号:临2018-040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7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等七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1,333,333,33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2015)第110ZC0115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48.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5,251.67万元。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与开户银行、联席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2015年3月24日至2015年9月23日,时间不超过6个月。2015年9月23日,公司已将人民币10亿元(实际使用金额)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该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27日,时间不超过6个月。2016年4月27日,公司已将人民币13亿元(实际使用金额)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该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2016年4月28日至2017年4月27日,时间不超过12个月。2017年4月26日,公司已将人民币9亿元(实际使用金额)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该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2017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26日,时间不超过12个月。2018年4月24日,公司已将人民币10亿元(实际使用金额)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该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定向回购股份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专业设备采购项目的人民币66,189.01万元自筹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1,251.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其余专业设备采购正按照公司的资本支出计划有序实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关于董事会审议程序及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姜波女士、张化桥先生和潘颖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均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