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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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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17 公司简称:*ST宏盛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16,852.68元,实现母公司报表净利润-4,028,893.64元。2017年度,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85,027,288.27元,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9,056,181.9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自有房屋租赁业务和水环境修复及水质检测设备销售业务。

2016年,公司完成破产重整工作,并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主营业务由融资租赁业务转变为自有房屋租赁业务。公司下属子公司旭恒置业将其位于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南街4号“上海沙龙邻里中心地下底商”及地下车库出租给美廉美连锁作为商业经营及停车场使用,并与其签订了期限至2025年的租赁合同,租金收入稳定可靠。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济发展逐步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镇经商和就业,促使房屋出租市场得到飞速发展。公司出租的房屋所处地理位置优越、商业活动发达、人流量大、承租需求量大、出租率高,在所处区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017年9月,公司实施新业务发展战略,开拓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水环境修复业务,当前经营模式主要是承接企业水体修复和水景观类总包、分包项目以及配套开展水质检测设备销售业务。

水环境修复行业是“十三五”时期环保行业的工作重点。从“水十条”、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等一系列政策,到快速增加的财政支持都凸显其当前的重要地位。水环境修复广义的概念包括水环境的控污截流、生态修复、景观改造、引水工程等全方位的修复措施。通俗来讲,水环境修复一般分为农村水环境治理、黑臭水体、海绵城市和水景观生态修复项目。水环境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是“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我国现有的水环境修复项目的业务类型按照发包主体不同,主要分为政府发包类项目(即政府水环境修复PPP项目)和企业业主发包类类项目(即第三方治理项目,通常为小型水环境修复和治理类项目)。PPP、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集中推行使得流域治理的市场空间迅速释放,也催化了环境综合整治大额订单的爆发。就行业发展驱动来讲,《水十条》的发布极大地带动了水环境修复产业的快速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从事自有房屋租赁业务的基础上,实施新业务发展战略,开拓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水环境修复业务,并配套开展水质检测设备销售业务,因水环境修复业务获取时点相对较晚,报告期内水环境修复项目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本报告期未确认收入,因此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房屋租赁收入和水质检测设备销售收入。2017年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1,054,120.13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6,852.68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年度报告全文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